1、电工专用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电工专用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在电工专用设备以手工电弧焊、自动焊、半自动焊或其它焊接方法完成的低碳附和普通低合金钢的焊接件。凡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中未提出要求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 技术要求1.1 焊接件材料1.1.1 用于焊接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钢管)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要求。1.1.2 用于焊接的焊料(焊条、焊丝、焊剂)进厂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1.1.3 对无牌号和无合格证明书的原材料应进行材质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1.1.4 焊料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规定。1.2 焊接前的要求1.2.1 钢材可用机
2、器剪切或火焰切割1.2.2 采用火焰切割下料的钢材,厚度为5150mm,钢材的火焰切割面质量要求如下:a.表面粗糙度(用G表示)见表1的规定。b.平面度按被切割钢板计算,其公差见表2规定。c.上边缘熔化程度(用S表示)其等级及熔化程度见表3规定。d.挂渣(用Z表示)其各等及的状态见表4规定。e.缺陷的极限间距(用Q表示)其等级和缺陷的极限间距见表5规定。注:沟痕深度为0.321.2mm,沟深宽度不超过5mm者称为缺陷。f.直线度(用P表示)用公差见表6规定。g.垂直度(用C表示)其公差值见表7规定。h.火焰切割央质量等级的选取可视情况自行决定。1.2.3 采用机械切割时,剪切线与下料线的偏差见
3、表8规定。1.2.4 弯曲成形的筒体与简体,简体与端盖及筒体合缝间的偏移(e)不得大于厚度的10%,但不超过2mm。见图1、图2。1.2.5 钢管成形弯曲时,一般采用冷弯和热弯二种,其弯曲半径、圆度公差、波纹深度应符合表9规定。1.2.6 刨边的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符合表10的规定。1.2.7 钢板表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1.2.8 型材(角钢、工字钢、槽钢)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12。1.2.9 钢板、型钢零件切割边棱与表面垂直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1.2.10 钢板、边棱之间,型钢切割断面对其表面切割断面之间的垂直度、平行度均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3、图4)
4、。1.2.11 对接接头位置度公差应符合表14规定 见图5。S-钢板厚度1.2.12 搭接接头相互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见图6)。1.2.13 二板对接厚度差大于30%,且薄板厚度大于5mm的板件组成对接接头时,应将厚板的边缘均匀削薄,长度大于二板厚度差的5倍,使二板等厚平滑相接(见图7)。1.2.14 截面复杂的结构,相互位置度公差应符合表16规定(见图8)。图8表15 mm1.2.15 管路对接时,管壁同的偏移量不超过管壁厚度的10%。但不得超过1.5mm。1.2.16 筒体零件焊前的极限偏差,圆度和弯角应符合表17的规定(见图9)。1.2.17 气割孔时,当板厚尺寸不大于18m
5、m时,其直径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79公差与配合中H16的规定;气割圆盘件应符合h16规定。当板厚大于1830mm时,气割孔(圆盘)直径的极限偏差按上述规定放大0.5mm,当板厚大于30mm时,气割孔(圆盘)直径的极限偏差按上述规定放大1mm。1.2.18 焊接前要求,将焊接件须焊接处罱的铁锈氧化铁皮、油等污物清除干净。1.3 焊接要求1.3.1 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焊接工作。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进行操作。1.3.2 在下雨、下雪及大雾等恶劣条件时,不得在露天焊接。1.3.3 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低于允许环境温度,采取
6、的措施应符合表18的规定。1.3.4 焊缝形状缺陷范围和外部缺陷应符合表19规定。1.3.5 组焊零件时,采用定位焊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a.焊点的高宽度不得超过焊缝规定的尺寸,长度可为1080mm;b.点焊与正式焊接,焊条为同一牌号;c.弧坑要填满,对普通低合金钢,施焊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预热缓冷措施;d.定位焊,焊点有裂纹时必须铲掉重焊;e.点焊后的焊接结构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1.3.6 焊缝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1.3.7 焊后热处理按图样或设计文件规定执行。对于钢板厚30mm
7、,焊后应立即采用650回火或220300局部低温回火,以消除内应力。1.4 焊接后要求1.4.1 焊接件非机械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见表20,机械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板限偏差见表2的规定。1.4.2 焊接件平面度应符合表22规定(小于3mm的薄板件可放宽50%)。1.4.3 焊接件的圆柱表面的圆度,应在其直径公差之半范围内。1.4.4 焊接面之间的同轴度见图10。1.4.5 焊接件表面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见图11。1.4.6 焊接件表面间的对称度见图12。2 试验方法2.1 工作压力小于3个大气压的容器的焊缝,可用煤油试验严密性,并按下列规定执行。2.1.1 试验时气温不低于5。2.1.2 在
8、试件焊缝外表面涂上白粉,焊缝的另一面(内表面)涂上一定量的煤油,经30min后,有涂白粉的表面未出现黑色油斑则焊缝严密,反之则须对有缺陷的地方铲除,生焊后再进行试验。2.2 对压力容器用水压试验时,按下列规定进行。2.2.1 达到试验压力时,如未有确定须保压5min时间,如在焊缝上发现渗漏或潮湿,应将缺陷处铲掉,补焊再进行试验。2.2.2 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敲击、修补焊缝。2.3 焊缝机械性能试验应按有关标准执行。3 检验原则3.1 焊接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及有关设计文件和本标准3.2 焊接件检验项目包括:a.焊缝内外部缺陷;b.焊缝严密性;c.焊缝机械性能;d.几何形状与尺寸。3.3
9、 焊缝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钻孔检查:a.无法用超声波、射线进行无损探伤时;b.对超声波及、射线无损探伤的结果须进一步证实时;c.焊缝外部发现导常现象,检查部门认为需要者。3.4 钻孔的位置和数量由检查部门决定。3.5 用射线探伤的焊缝,应按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重要焊缝不得低于二级质量标准的规定。3.6 重要的焊接件,焊后应打上焊工的印记。4 标志与证明书4.1 焊接件经检验认为合格者,应有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标志。4.2 焊接件出厂应附有合格证明书,其中须注明:a.制造厂名称;b.零件或部件名称、图样代号;c.检验与试验结果;d.本标准号。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纯学、常本才。本标准委托沈阳电工专用设备研究所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