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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武汉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docx

1、最新武汉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武汉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序号收费(税)名称收费(税)单位收费(税)依据收费(税)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建设前期费用1土地出让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政府收取武政200439号(1)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土地收益;(2)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收取。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武政199720号、武汉市

2、人民政府令第130号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用0.20-0.40%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3水利建设基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政府收取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4征地管理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征地费用为1.10-4%5土地登记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单位0.

3、07-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6耕地开垦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3万元/亩,其他耕地1.50万元/亩;远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60万元/亩,其他耕地0.80万元/亩7土地复垦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鄂政发199952号,武价函200074号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0.60-2

4、.25万元/万平方米8土地闲置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武价函200074号出让方式20%以下,划拨方式3-5元/平方米9土地出让业务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财政部1992172号、财综字1995159号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按土地出让金2%收取,对全额上缴土地出让金的免受10新菜地开发基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民政府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政199430号3万元、5万元、6万元/亩(征地面积)11新征拨用地勘丈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0元/平方米,10.1

5、0-100亩0.20元/平方米,100.10亩以上0.10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水务局收取鄂政发200028号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0元/平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水土流失防治费武汉市水务局鄂政发200028号、武财综2002559号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具有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按批准的方案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

6、治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渣)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以上收费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治理费用,多退少补。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代武汉市政府收取鄂财综发200295号、鄂价房服2002178号、建住房2007258号按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减半15土地交易服务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鄂价房服函2004176号、武价房字2004

7、162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3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5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2 4 1000以上 1.5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取鄂价房服2004286号低质材料80元/卷(其中: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科技等50元/卷,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缩微、光盘:1500元/工程 录像带:800元/工

8、程 照片:300元/工程 数字化加工:1元/页(A4幅面)17发展墙体材料专项费(墙改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墙改办收取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鄂价房地产字1998218号、财综200255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地方财政部门和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1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鄂价房地产字200051号、武价房字2000

9、96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累计计费率6,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4.50.,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累进计费率3,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0,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30,10000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0.1019人防易地建设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人防办收取鄂价费字199630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鄂价费2004206号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经人防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批准后,依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

10、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上、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按首层面积人防易地建设纲(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平方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2000平方米以上按总建筑面积4%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的按1500元/平方米拆除原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9层(含)以下住宅楼,按首层面积1200元/平方米缴纳;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0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

11、构鄂价房服200777号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21卫生监督防疫费武汉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之和在5万元以下,按造价1%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50万元,按造价0.5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1000万元,按造价0.2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10005000万元,按造价0.10%收取;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按造价0.05%收取22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6

12、273号、武价房字200317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向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费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70%计取;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取。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部分变更后重审的,可视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咨询

13、服务收费的30%60%收取重审咨询服务费23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房字200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的1.20%;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0.90%;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70%;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0.5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

14、收。低于5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24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收费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机构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的0.70%;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70%,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0%。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表标准的50%计收。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费25生活垃圾处理费

15、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收取鄂价费字1992232号、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武政1995268号处理费12元/平方米(交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清运费6元/平方米(交武汉市各区城市管理局),按建筑面积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26白蚁防治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白蚁防治办收取鄂价房服20098号、武价房200634号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元,包治期15年,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按装饰装修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包治期5年。经济适用房白蚁防治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27绿化补偿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园林局收取湖北省

16、人民政府令第75号、鄂价房地字1995195号、鄂价费字2001329号700元/平方米按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规定的绿化面积标准,未达标的绿化面积)2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质监站收取鄂价房服2006272号、武价房字2006164号中心城区、远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监督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0.70收取。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05收取;远城区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75收取29散

17、装水泥专项资金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散装水泥办收取(属于政府性基金)财综字2002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鄂财综发200335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等许可证时,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0元;电厂(站)、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市政建设等工程,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在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缴款单位凭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等有效资料,经当地财政部门和原预收专项资金机构核实无误后,到散装办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装水泥使用比例达到或超过70%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每吨退还3天元预缴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使用比例低于70%的,预缴专项

18、资金不予退还)30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服2007123号、武价房200798号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 2 2 100-500(含500,下同) 1.80 3 500-1000 1.60 4 1000-5000 1.40 5 5000-10000 0.80 6 10000以上 0.4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计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经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31商品砼保

19、证金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商砼站收取武政办199773号框架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按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如数退还缴纳的保证金(含利息)二、建设阶段费用32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武汉市质监站鄂建1998155号、鄂建造价200410号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0%计取,计入材料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0%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33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鄂价房服2006272号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程工作量

20、的0.70收取;未实施工程监理的建筑工程,中心城区按不超过受监工程建安工程工作量的1.05收取,远城区按1.75收取34道路挖掘修复费武汉市城管局鄂建1996324200-328元/平方米35占道费武汉市城管局武价费199456号0.05-0.60元/平方米天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武汉市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武价服字200254号、鄂价费2003275号文见文件37污水处理费自来水公司鄂价能交2007146号、武价商2007105号0.80元/吨三、后期费用38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武汉市住房保障

21、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武房物200216号、武国土房发(2009)241号住宅建设造价的1.50%(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0%),实际执行中:开发商按建筑面积砖混结构住宅10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12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15层)以上框架结构住宅标准为30元/平方米;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比例缴存39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版)无偿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2、340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武汉市

22、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版)按综合成本价提供41房产测绘收费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鄂价房服200777号住宅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住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非住宅没平方米2.40元。实行预测和实测的城市,预测和实测的收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并应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分解办法42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鄂价房服200277号、武价房字200274号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减半)四、税金43印花税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武汉市地税局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武税发1991214号文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税率甲方的0

23、.30、乙方的0.3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0.50征收印花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44房产税武汉市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0%;依照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45耕地占用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鄂财税发20088号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35-50元/平方米46城镇土地使用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

2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2-20元/平方米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算),原对外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停止征收48营业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按销售收入的5%49城市维护建设税武汉市地税局国发199519号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7%50教育费附加武汉市地税局武税发199421号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3%51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2%52地方教育附加费武汉市地税局财综函20087号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额总和的1.50%征收53

2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武汉市地税局武政198876号销售额的154所得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38号、国税发200631号、武地税发200717号企业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经济适用房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企业预缴所得税=月(季)收入总

26、额预计利润率25%55土地增值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鄂地税发2002163号、鄂地税函2006204号、鄂地税发2008106号、武地税发200894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武汉市按商品房预售收入的0.50%(普通标准住宅)。2008年6月1日起,2%(其他商品房),3%(单纯土地转让)预征土地增值税56土地交易契税武汉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转让成交额4%资料来源:武汉房地产年鉴2010表5-2-8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征税标准一览表征税项目计算单位征收标准缴交人收税依据营业税及附加

27、营业税成交价5%出让方武房市199364号、财税字1999210号 注:1999年8月1日以后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按销价减购入价差额计征。 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未满5年而转手出售的按税率5.80%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区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单位转让房屋的按差额

28、征收5.80%营业税,(转让方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时,营业税征收税率为5.15%。)营业税附加城市维护建筑税营业税额7%出让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出让方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营业税额2%出让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成交价1出让方教育发展费成交价1出让方营业税及附加之和成交价5.78%出让方契税买卖审定价格2%、4%、6%、1%、1.50%、3%承受方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财税字1999210号 按交易交换合同签订或公证书明确明点区分 注:1997年10月1日前契税按照6%税率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按照4%税率征收 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2%税率征收,签

29、订于2004年3月1日及以后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住房以房屋用途为别墅的,均属于非普通住房,契税按4%征收 合同签订于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群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0(含1.5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一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0%征收。 非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连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于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0%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缴纳契税可在重新购房应缴纳契税税额中抵减。赠与审定价格4%承受方交换双方产价差额部分4%承受方印花税权属证照印花税元/本5元承受方财税字1988第255号 (注:个人住房转移登记的,免征印花税)产权与转移出据印花税成交价0.05%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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