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使用中,都有“应该”的含意。但是,但在实际使用中,是有一些区别的。 1、:表示“应该”。其特点有:(1)只是动词的基本形+(名词)。 (变成 或 )(2)这种“应该”带有主体个人的主张、建议,强调的动作具有某种“义务”,与“”意思接近,一般多用于书面语。例:今日君間違彼女謝。 例:学生真面目勉強。 这个语法的否定形式是,而不可以用的形式。 例:学生前話話。 而不可以用話的形式。 2、:也表示“应该”。但在这个“应该”中,还含有“理所当然” “理应当”“当然-了”。强调:某事的成立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 根据前项的事实,在后项作出“理所当然”的结论。注意:这是一个对客观事物的判断或下结论
2、。 例:問題小学生大学生君。 例:北海道12月雪降。 “”:1、对句中的事情、道理等,是不用推测,就能够明白的。这是“” 的特征之一。2、是对句里的内容作解释说明。 例:王日本十年住日本語上手。(说明解释) “”:还有表示恍然大悟、怪不得- 的含义。 例:山田病気入院。 。見。 在这句里就是“是吗?怪不得一直没有能见到他啊。” 3、:也可以表示“应该”。但是,在这“应该”里,强调主体本人的推测、估计等主观意见。所以,这是个“主观”的语法。也就是说,在这种句子的后项,可以用意志性的动词结句的。区别于。 例:彼女今晩司会来。 例:会議通知電話知明日出席思。 这个词语强调的是,主体自己的推测、估计。 如果用的话,也可以用,但是,表达的出发点就不同了。 例:彼女今晩司会来。 这里强调的是:她是主持人,理所当然要来的。说明主持人的重要性。 例:彼女今晩司会来 这里强调的是:因为她本人也要参加晚会的,所以她肯定会来的。这是区别之一。关键之二,主观和客观的区别。强调的是必须要做的事,带有某种义务去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