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师工程”管理工作制度新营子镇第四小学新营子镇第四小学“名师工程”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遵照呼和浩特市教师专业化发展行动计划、托克托县名师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托克托县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划,为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特制定新营子镇第四小学“名师工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 成立名师管理小组为更好地培养、管理名师,我校特成立由校长为组长,负责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为副组长,优秀教师为组员的名师培养领导小组和培养评审小组,具体由副组长会同教导处负责考核,从组织上保证名师工
2、程的顺利实施。小组成员当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2校级以上名师,原则上为校“名优教师”考核对象。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3能够承担小组成员的职责任务。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第二条名师管理小组工作人员职责任务:1.定期到管理小组开展指导工作,负责小组确定研究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等。2.指导并参与小组组织开展的各项研修活动,为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和相关技术支撑;指导小组成员围绕研究项目开展学习活动、撰写文章,及时总结和提炼。3.积极为小组成员提供研讨课例,推广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传播新的教育理念。推荐小组
3、成员参加各级各类研讨活动;推荐小组成员所撰写论文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为提高小组成员的研究水平、推广研究成果和扩大影响力提供有效的帮助。第三条 名师培养对象的职责任务:1.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学习培训两年计划,并付诸实施。2.每学期分别在校内校外开一节课,做一个专题讲座或论坛。3.两年内承担一项课题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或获县二等奖以上。4.完成指导下一级徒弟开展业务活动的任务。5.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其它任务。第四条名师的管理与考核1.建立名师档案制度和登记制度。推荐评审各层次名师时须为每个人建立档案,内装一中名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各种证件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打印内装
4、材料目录,连同推荐花名册一并存一中档案室,学校为每位名师建立档案。2.建立校级名师定期评议和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评出的校级名师从发证之日起荣誉保持五年,五年期满若继续保持荣誉须另行申报,重新审定,不搞终身制。各教研组做好各层次名师的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立考核档案并填写考核鉴定表;校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性年度考核,对不合格的名师要及时公布名单,取消其荣誉称号。3.充分发挥名师传、帮、带的作用,为名师确定指导对象、名师工作室学员,努力扩大学校教师骨干群体,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五条名师考核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校级学科带头人由学校考核,市级以上的学
5、科带头人和名师由学校和上级部门共同考核。第六条学校考核组负责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填写工作登记表,提供有关证件。考核组根据名师年度绩效考核、上岗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签署考核意见,上报校长室。校级学科带头人一学年进行总评,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年度进行总评。第七条名师的培养必须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及名师自学提高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和国内外学科教育研究发展动态,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提高学历层次,组织教育科研立项研究、教育教学成果交流,学校领导要主动关心名师的进修与健康,学校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分层次地组织名师挂职锻炼、外出学习、考察。第八条 对名师实行动态管
6、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撤消其荣誉称号。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2.违法乱纪、有损教师形象的;3.年度考核为良以下等级的;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的;5.搞有偿家教,影响教师形象或学校声誉的;6.年度考核中,不能履行相应名师或学科带头人职责的。第九条每学年结束,对校级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对照条件,对业务进步快,实绩多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奖励400500元,二等奖300400元。三等奖200-250元。第十条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和名师每年考核一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完成要求的,按上级文件规定100%
7、发放,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按80%、60%、40%发放。第十一条市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在论文、课题研究、指导教师或在指导学生参加比赛中成绩突出的,超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和其它学校同级别学科带头人或名师相比特别优秀的,视实际情况学校将进行嘉奖。嘉奖的幅度为参照各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年底上级规定的50%奖励额度进行嘉奖。第十二条学校应积极为名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各类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第十三条学校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名师的典型经验,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及座谈会,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事业发展。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新营子镇第四小学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