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3 ,大小:46.67KB ,
资源ID:696991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696991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合同法实务案例.docx)为本站会员(b****3)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合同法实务案例.docx

1、合同法实务案例合同法实务案例篇一: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090804057 何巧玲 09 电子商务 2 班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 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 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 价 1 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 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 6000 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 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 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 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 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 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

2、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 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 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 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 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 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 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 牵强附会, 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不足为凭。 请 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 1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 你如何 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 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 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答:(1)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客体,即当

3、事人权利义 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也可以是劳务, 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2) 从上述材料来看,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合同标的 蔬菜的具体种类约定不清,彼此的争端在于对蔬菜种类的理 解不同 .(3)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 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 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B、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 解释合同, 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 其并无太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

4、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 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 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 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C、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 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 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 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 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 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 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 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 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

5、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 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 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2、某公司(甲)委派业务员到某厂家(乙)洽谈业务, 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内容有: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封塑机外壳; 2、验收标准; 3、数量为 200 件;4、交货期限为 30 天; 5、每件产品加工费为 80 元;6、 加工费在甲方验收产品后 10 天内结清。双方据此签订正式 合同,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之后,乙方按期交货, 在乙方按时提出结算时,甲方称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签字, 而且,原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所以为无效合同,因而拒绝 同乙方进行结算。双

6、方为此发生纠纷。问: 1、此项合同是什么类型合同? 2 、甲方的理由是 否成立? 3 、应如何处理此纠纷?答: 1、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2、甲方的理由不能 成立; 3、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 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时价金,如果甲公司拒 不付款,则已公司可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以违约赔偿为由提 起给付之诉,法院应当支持已公司的主张要求甲公司于判决 生效后支付拖欠价金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乙公司进 行赔偿。3、 XX 年底,邱女士通过哈尔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 外区的一套住房,并与该中介签了求购房屋委托书,约定购 买这套房屋。随后,邱女士向中介交纳了定金人民币 500

7、0 元,由该中介公司所属的松北分店店长李某出具了收据,约 定于今年 1 月 15 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 月 15 日,邱 女士如约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李某却说,那套房产的所 有人不想卖房了,不能与邱女士签订买卖合同。邱女士当即 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不 同意,于是邱女士便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邱女士为求购房屋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求购房屋委 托书是居间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 司作为居间人为向委托人邱女士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务,由其所属的分店店长李某收取了 5000 元定金,并出具 收据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中

8、介公司收取定金后,不能提 供邱女士预购买的房源,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系违约行为,应 承担违约责任,应判决该中介公司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 1 万元。4、XX年3月30日,日照市岚山区汾水村姚某与日照市 莒县某水泥厂负责人苏某达成买卖水泥口头协议,并按照约 定向该水泥厂支付水泥款 8 万元,莒县某水泥厂负责人苏某 给姚某出具了收款条,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事后,姚某一 直没收到水泥厂提供的水泥,无奈下诉至法院。 法院对此 应如何处理?答:原告与被告达成买卖水泥口头协议,双方的买卖 合同关系成立,并且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 付水泥款,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水泥的义务,但被告 至今未予履行,

9、属于违约。因此,法院应判决解除原、被告的水泥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莒县某水泥厂应退还原告姚某交付的水泥款 8 万元,并 赔偿相应利息损失。5、XX年8月,原告吴某承揽某一水泥路面工程建设, 需要大量水泥,因得知被告赖某与一家水泥厂有长期水泥供 货协议,遂与赖某协商,达成水泥买卖协议。 XX 年 8 月 24 日,吴某支付给赖某水泥款 238000 元,赖某收款后具立收 条一张,并在收条上注明了水泥数量和单价,及履行期限、 剩余货款支付期限。XX年8月26日,赖某遂与水泥厂签订 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水泥数量和单价,合同总金 额,交货地点及履行方式。签完合同后,赖某悉数将吴某交 付的水泥款交

10、付给水泥厂。 XX 年 10 月 30 日起,吴某遂凭 赖某签好字的空白出库单,陆续到水泥厂调运水泥。 XX 年12 月份,水泥厂停产,无水泥提供,吴某遂要求赖某退回剩 余货款。经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赖 某退回剩余货款。赖某在庭审中答辩称,自己与吴某相互认 识,因吴某知道自己与水泥厂有长期供货关系, 在其要求下, 答应帮吴某和水泥厂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水泥数量和单 价都一致,吴某支付的水泥款也悉数交付给水泥厂,自己在 交易中未挣一分钱,仅仅充当介绍人,因此自己与吴某之间 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而并不是买卖合同关系,不应当由自 己退回货款,应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你认为此案应如

11、何处 理?答: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又称中介人)按委托人的要 求,为使委托人能与第三人订立某种合同进行介绍,委托人 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居间合同 的标的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要求,物色并介 绍第三人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居间人不是该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居间活动。 ( 3)居间合同都 是有偿的。但只有当居间活动获得成功时,即委托人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后,居间人方可取得规定或约定的报酬。 所以 赖某与吴某之间根本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从赖某在收取吴某的货款后,在具立的收条上注

12、明水泥的价 格、数量和履行期限等,就说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 立并生效。赖某并不是接受吴某的委托,去寻找订约人,或 充当媒介促成吴某和水泥厂订立合同,相反,赖某还和水泥 厂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更进一步说明了赖某和吴某之间不是 居间合同关系。本案实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至于赖某的答辩,正是由于对居间合同的有关法律知识问题 不理解才会做出如此答辩,从而,在实践中承担相应的不利 法律后果。篇二: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题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本题 50 分)一、案情A 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郭某以元的单价与 B 企业签定 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A企业在XX年7月1日-5日期间向B企业

13、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 行检验,并于 8 月 1 日前向 A 企业支付全部货款 200 万元。 但郭某在与B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 A企业的最高授 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 于是在与B企业反复磋商下, 合同约定单价为元。最近 3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 A企 业签定买卖合同,但 B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 郭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XX年7月5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 B企业, B 企业于 7 月 7 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 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 A企业。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 业支付 200 万元的货款, B 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

14、题为由 表示拒绝。A 企业在对 B 企业的调查中发现, B 企业拒绝付款的真 正原因是 B 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 B 企业同时欠 C 企业到期 债务200万元。但B企业享有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 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B企业一直没有向D企业主张其债权。XX年8月20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代为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 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 A 企业胜诉。裁定由 D 企业向 A 企 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 向A企业主张应由A、C平均分配D企业偿还的200万元,A企业表示拒绝。二、问题(1

15、)A、 B 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 A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4)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 A 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 2 万元,该诉讼 费应由谁承担?(6)C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1)该合同成立它满足: “1 两个以两个不同利益的签约主体”即签约的 A,B 两个企业主体。 2“当事人两个或以 上, ”。 3“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本案例中 A,B 两 个企业都同意了除价格以外的合理内容。 4 “ 承诺生效日 期即合同成立”双方 都达成交货日期和验货期限以及付款 时间,合同签定之日

16、就生效。( 2)理由不成立。 B 企业发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 但是没在约定的期限通知 A 企业合同法 158 条规定“当 事人约定检验时期的,买受人应当 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 数量和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手买入怠于通知 的,是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因此 B 企业的拒 绝理由不成立(3)满足三个条件: 1债权人必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2 债权人必须陷入延迟。被保全的债权须已到清偿期限。效 力未发生的债权。 3 债务人怠于行驶权利。首先 B 企业 D 企 业的债权外无其偿还 A企业的债权。其次,B企业对D的债 权已经到期。再次。 B 企业未行驶对 D 企业的债权。所以 A

17、企业可行驶代位诉讼权。(4)符合。( 5)应先由 B 企业交付。据相关规定,由原告预先交 付受理费, 最终由败诉方承担。(6)该主张不成立。 法律规定 “债务人的同一债权,一个债权人行驶后,他人不得再行驶同一债权。 ”既然 A 企业已经行驶了该债权。 C 企业就不能再行驶该债权案例二(本题 50 分)一、案情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 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 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 修,共花费 6 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 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 修,甲拒绝,乙便自

18、行花费 1 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 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二、问题1. 该附终止期限的租赁合同与法律规定有无冲突之可能?2.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 应如何处理?3. 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4. 若本案中甲乙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且无法就租赁期 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为 什么?A. 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B. 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C. 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D. 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 金(1)该合同与法律规定 有冲突。因为它没有终止期限。 无论是动产还是不

19、动产的租赁合同不得超过 20 年,该合同 为口头合同,而合同法 215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 6 个 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2)乙经甲的同意可以装修家的房屋。由乙来承担费 用,但是甲不得占有乙的装饰物。乙可以要求甲支付玻装饰 费。费用由装饰物价格而定。( 3)应为交通事故而使得玻璃墙毁坏,是偶然事件, 不是甲的过错。 应由乙来承担。(4) D,根据合同法215条规定“租赁期在6个月 以上应采用合同形式。 ”但是该合同依然成立,本案例中的 合同可视为不定期合同,甲乙两方可以协商解除该合同,但 是无论何时解除,乙必须交付租金。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论文课程名称: 论文题目: 姓 名: 学

20、 号: 成 绩: 篇三:合同法案例1 、 XX 年,陈某拟将坐落在某镇的一套私有房屋出卖,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XX年1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张某先付 5 万元,余下的 8 万元 3 月底前付清。按 照约定,张某先付给了陈某 5 万元。第二天,刘某听说了陈 某要卖房的事情,就找到陈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当即给 了陈某 15 万元,双方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第三 天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张某 得知后与陈某发生争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房屋买 卖合同有效,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请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2)刘某与

21、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3)法院该如何处理?( 4 )假设刘某事先知道张某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在 先,仍然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刘某与陈某的房 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否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什么 参考答案(1)合同成立。合同生效。(2)合同成立。合同生效。(3)房屋所有权应归刘某。陈某应赔偿张某的损失。 ( 4)合同仍然成立且生效。刘某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 权。因为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符合合同无效 的情形,而且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4 月 1 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 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

22、 100 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 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 600 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 10000 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 果我厂在 4 月 10 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 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 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 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 550 元,于是,向甲水泥 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 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 550 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 但是希望你你厂能送货上门

23、, 并在本月 15 日之前给予答复。 甲水泥厂 4 月 10 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 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 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 4月 20 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 4月 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1)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2)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 法上被称为什么?(3)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 4月 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 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 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

24、合同为由, 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 失?为什么?(5)如果甲水泥厂在 4月 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 示同意的,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 的信函于 4 月 16 日到达甲水泥厂的,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 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 成立?请说明理由。( 6)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 能在 4 月 20 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 封迟到的信函。建筑公司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 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例中,甲水泥厂向建筑公司发出的信函、 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的第二封信、乙厂发

25、给建筑公司的信 为要约,因为根据合同法,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 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2)要约邀请。( 3)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 人的效力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 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 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 利。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 4)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厂向建筑公司发出要约 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承诺,而是向甲厂发出了反要约,而甲 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 与送货有关

26、的事宜,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 同不成立。而且建筑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厂产生了要约不 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厂的损失不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5)不能否认合同成立。因为甲水泥厂给予建筑公司 的答复是对要约的承诺,买卖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建筑公司 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为撤销要约的 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在承诺发出之前到达受 要约人,而于 4 月 16 日到达甲水泥厂时承诺已经发出,因 此该表示并不能阻却合同成立的效力。( 6)买卖合同成立。承诺的迟延是由于承诺的迟延是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承诺的迟延,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的 义务,如果要约人对于迟延的承诺怠于通知

27、,承诺视为未迟 到,合同成立。 本案例中, 建筑公司在 4 月 12 日发出承诺, 按正常情况应该能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但是由于邮局 的原因承诺迟延,而乙公司并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买卖 合同成立。3、甲公司与乙袜厂于1 9 9 4年4月6日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提供丝袜2 0 0 0 0双,总造价3 7 2 0 0元(每双1 . 8 6元),同年4月2 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 0日止。5月9日,乙送 交甲2 0 0 0 0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 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时存放门市部, 次日甲公司销售员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

28、00双,其余 入库存放。6月底,乙厂催讨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答称: 丝袜已售出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 乙厂派人前来收货款,甲公司认为此货系暂时保管性质,除 已代售5000双价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由乙厂取回。 但乙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 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将每双丝袜加价 6分钱的情况。试问:(1)乙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2) 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 么?(3) 双方当事人串通在合同中对每双丝袜加价6分钱, 以作为甲公司签约人好处费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法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 1)乙厂应承担迟延履行

29、责任。( 2)甲公司应承担拒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因为其出售 丝袜的行为表明其已接受该货款,应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并有效。( 3)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加价 6 分行为无效,对加价部分可予以追缴。案例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 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 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 1 万 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11 万 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 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 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 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

30、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 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 1本案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 原则? 2赵某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3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析如下: 1适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包 含: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 制度。 2赵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依合同法第54 条, 李、赵间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赵某有权请求 撤销合同,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3法院应依合同法第 54 条 撤销该买卖合同。并依第 58 条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 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 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 2、广东华城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

31、广告称,为纪念本 公司成立50周年,特推出24K黄金项链,重10克,每条1000 元。广告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附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广告 称,欲购者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 广告三个月内有效。 北京李某收集项链, 见广告后即寄 1000 元给华城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 售出。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华城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 问: 1 .华城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 华城公司应 承担违约责任吗?分析:该案涉及要约的概念、要件、效力 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该案中的广告构成了要约,其送达后 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即获得了承诺权。相对人承诺(汇款) 后,合同成

32、立,华城公司应履行义务。若不履行,构成违约 案例3、XX年5月6日上午10点40分,天津南开区富达公 司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侨力飞公司发电子邮件,希 望购买一批贵阳特产,要求 10 日内答复。侨力飞公司总经 理魏某于 5月 7日晚上 11 点 23分在家中上, 查阅了该邮件, 于 5 月 16 日下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回邮件,表示完全接 受。邮件 5 点 45 分发送成功。富达公司上下班的时间是 8 1 8点。周某出差到拉萨。于 5月 17日上午 10 点 30 分查 阅到了这份邮件。 6 月 1 日,侨力飞公司按照要求向天津发 货,并电话通知富达公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 理由是侨力飞公司已超过承诺期限, 合同没有成立。 问:1 、 合同是否成立? 2、如合同成立, 成立于何时、 何地?分析:1、合同已经成立。富达公司发出要约的当天不足一天,不 能计算在内。其下班时间为 18 点。应认定侨力飞公司在承 诺期限内送达了承诺。民法通则第 154 条:按照小时计算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