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2. 转租合同(原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
2、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者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
3、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 年月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 、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
4、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
5、来。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6、。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
7、载),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3、4、6项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补交)。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6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3.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
8、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4. 2016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因 “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
9、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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