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系列值如下:a) 20 dB;b) 24 dB;c) 28 dB:d) 32 dB.3. 8. 5有源隔声量3. 8. 5.1有源噪声控制频率范围有源噪声控制频率范围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a) 63Hz315Hz;b) 63 Hz630 Hz;c) 63 HzI 000 Hz;d) 63 Hz3 150 Hz。3. 8. 5.2有源隔声量有源隔声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一般最大值不应小于12 dB,最小值不 应小于6dB,推荐系列值如下.a) 最大值:I2dB,最小值:6dB:b) 最大值:15dB.最小值:c) 最大值:18dB.最小值:8dB:d) 最大值:20 d
2、B.最小值:10dB。3.8.6发送阻抗发送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推荐系列值如下:a) 8Q;b) 16 Q;c) 32 Q :d) 60 Q;e) 150 Q;f) 300 Q :g) 600 Q .3.8.7发送灵敏度发送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8.8发送频率响应发送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8.9信噪比信噪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应小于8dB=推荐系列值如下:a) 8 dB;b) 12 dB:c) 16 dB;d) 18 dB;e) 20 dB。3. 8. 10接收阻抗接收阻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 8.11接收灵敏度接收灵敏度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B.1
3、2接收频率响应接收频率响应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9耐压产品应能承受500 V、50 Hz, 1 min的耐压试验,试验中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3.10接线产品的接线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1设计与制造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按GJB 367A2001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及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其 电路和声学特性应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互换性。3.11.1舒适性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不应对佩戴者皮肤产生过敏反应。3. 11.2刚性耳罩为提高耳罩隔声能力,应采用高强度塑料制造。刚性耳罩的厚度和结构尺寸应根据声学特性和整体 结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3. 11.3电子元器
4、件有源噪声控制电路所用电子元器件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并进行老化筛选处理3. 11.4耳垫正常使用时,耳垫性能应保证相对的稳定,并不应对佩戴者皮肤产生过敏性反应。3. 11.5结构组件产品结构组件的机械性能应稳定可靠,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1.6电缆和连接器电缆和连接器由详细规范规定。3.11.7滑动调节产品中所使用的买环组件应能灵活地调节,可施加的力应在5 N-15. N之间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 定。3.11.8头环夹力产品中所使用的头环组件的夹力应在10 N25 N之间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1.9开关组件寿命产品中所使用的开关组件应能连续地进行50000次通断试验,而不产生任何失效
5、。3.11.10抗拉强度当产品经受10 s、50N抗拉强度试验时,不应发生电缆绳脱、断线现象。3.12环境适应性除非另有规定,产品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其试验类别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产品在经受 下列各项环境试验后,其表面应无裂纹、无锈蚀、镀层无脱落、零件无松动现象;有源隔声量应符合详 细规范的要求。对于有温度变化的试验项目,如低温、高温、湿热试验,应进行恢复后再检测,恢复时 间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在8h24h之闾选择,其发送、接收灵敏度、有源隔声量应符合常温时的要 求。3.12.1低温试验产品经受表1规定的低温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士3dB。表1低温试验要求类别储存温
6、度,c试验时间h工作温度 r-5524-458n-50*403.12.2高温试验产品经受表2规定的高温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3 dB。表2高温试验要求C试验时|间工作温度704860II6555m453.12.3湿热试验产品经受表3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3dB。表3湿热试验要求类别温 度相对湿度%试验时间 hJ30 6085 952401130-6095120III40963.12.4低气压试验产品经受表4规定的低气压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3dB.表4低气压试验要求试验气压相应海拔高度试验温度试验时间 minmmHgkPa1
7、41.018.81220015 3530427.557.0457015353. 12.5振动试验产品经受表5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3dB,表5振动试验要求类 别频率范围IIz振动幅值mm一次扫描时间 min1055】00.3563105S100.203. 12. 6冲击试验产品经受表6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 前比应不超过3 dBn表6冲击试验要求加速度 m/s2脉冲持续时间 ms总冲击次数 次冲击波形7501S半正弦波形300183.12.7跌落试验产品经受表7规定的冲击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
8、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 前比应不超过3 dB.表7跌落试验要求高 度跌落次数 次.1R.0.83. 12. 8淋雨试验产品经受表8规定的淋雨试验后,不应产生破裂、变形及零件松动现象。3 dBo表8淋雨试验要求暴露时间d降雨强度 cm/h雨滴直径.mm10136.54.551223.12.9盐雾试睑产品经受表9规定的盐雾试验后,表面不应腐蚀。其发送、接收灵敏度与试前比应不超过表9盐雾试验要求盐溶液盐雾沉降率 ml/80 cm, h:盐雾试签周期浓度PH值51重量比6.5 7.21.02.0(取16h以上平均值)35 喷.雾24h,在正常的大气 条件下干燥24 h,组成一 个周期4X48连续喷雾3
9、.13可靠性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14材料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 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3-14.1抗霉材料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 霉处理。3.14.2金属材料产品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进行表面处理。3.14.3胶粘剂不得使用水溶性的胶粘剂。3.15工作电压及功耗工作电压及功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4.1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10、:a)鉴定检验:b)质量一致性检验。4.2检验条件4. 2.1大气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 度:15C35C相对湿度;20%80%气 压:86 kPa106 kPa4. 2.2声学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声学测量条件应符合SJ 20368 1993的规定。4.2.3仪器和设备所用测试仪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标准经检定或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所用测试仪表、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和稳定度,其精度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误差小于 被测参数容许误差的三分之一。4.3鉴定检验4. 3. 1目的根据对样品的鉴定检验结果,确定产品是否合格
11、、能否定型,以及承制方是否具有生产该产品的合 格资格。4. 3. 2检验时机a)产品的设计定型;b)小批量试生产定型;c)转厂生产的产品鉴定;d)停产2年以上(含2年)又恢复生产的产品鉴定;e)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更改时的产品鉴定;f)一次性研制生产的产品鉴定。4. 3.3样本数量用于鉴定检验的样本一般不应少于5只。4.3.4检验项目和顺序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可参照表10的规定执行。4.3.5检验结果的评定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根据检验结果,对照详细规范或合同规定,作 出鉴定合格与否的评定。当检验样品均合格时应判定鉴定检验为合格,否则应判卷定检验为不合格。订购方和承
12、制方应共同对检验结果写出检验报告,共同向上级鉴定机构报送。4.3.6不合格的处理鉴定检验被判不合格时,承制方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解决 后,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鉴定检验。4.3.7合格资格的保持除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的鉴定检验外,为了保持鉴定的合格资格的有效性,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 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如质量一致性检验资料)或合格认证资料。4.4质量一致性检验4.4. 1目的根据对提交产品的验收检验结果,确定该批产品应当接收或拒收。4.4.2检验分组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以下四组:a)A组检验:b)B组检验:c)C蛆检验;d)D组检验。4.4.3检
13、验批同一个检验批的产品应包括同种条件下生产的相同型号的所有产品.4.4.4 A组检验4. 4. 4. 1检验项目A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0。4. 4. 4. 2检验方案对提交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4.4. 4. 3可接收质量水平A组检验的可接收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缺陷总数/被检验单位产品总数)X100I)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可按缺陷的轻重分为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每百单位产品轻缺陷数。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在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或由订购方和承制 方协商。若无其它规定,建议选用表11中的数值。表10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鉴定 检验质量一
14、致性检验要求的章条号检验方法的章条号A组B组C组D组1基本组成-一3.34.5.1外观3.44.5.2尺寸3.54,5.34重量*3.64.5.4互换性3.74.5,5性能 A类a3.84.5.77要求B类卜运输5.34.5.89接线0,3.104.5.6滑动调节3.11.74.5.7.13头环夹力3.11.84.5.7.12开关寿命3.11.94.5.7.14表10 (续)检验顼目鉴定检验抗拉强度3.11.104.5.7.1114低温3.12.14.5.9.115高温3.12.24.59216湿热3.12.3459.317低气压3.12.44.5.9.7振动3.12.54.59419冲击.3
15、.12.64.59520跌落3.12.74.59621淋雨3.12.84.59822盐雾3.12.94.5.9.923可靠性.03.134.5.10包装5.1、5.24.5.11注1: “0”表示要进行的检聪项目。注2:表示在设计,结构、工艺、材料和关键零件有重大更改时才进行的检验项目.注3:表示不进行的检验项目。A类检验项目;.发送、接收灵敏度,发送、接收频率响应,耐压.h B类检验项目:耳罩隔声量和主动降噪隔声量,发送、接收阻抗,信噪比表11 A组检验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严重缺陷数25轻缺陷数1004. 4. 4. 4合格判据根据检验结果,.应对A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映陷数
16、和每百单位产品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 格,否则判该提交批A组检验不合格-4. 4. 4. 5 A组检验样品的处理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制奇修理,并传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4.4.5 B组检验4.4. 5.1检验项目B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0。4. 4. 5. 2抽样方案B组检验的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 179A-1996中的规定:a)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或二次)正常抽样;b)检验水平: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I.注:根据连续提交批B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179A-1996中的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
17、求 和方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 4. 5. 3可接收质量水平根据产品使用要求,结合过程平均质量水平,订购方与承制方应协商确定可接收质量水平。B组检验的可接收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若无其它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可 选用表12中的数值。表12 B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严重缺脖0.651.001.502.504.006.50轻缺陷2.54.06.54. 4. 5. 4合格判据根据检验结果,应对B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则 判该提交批B组检验不合格。4.4. 5. 5 B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18、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应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 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或进行C组检验。4.4.6 C组检验4. 4. 6. 1检验时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交批必须进行C组检验;a)提交批为孤立批:b)在提交批为连续批时,可一年进行一次;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和关键零件进行重大更改后的提交批;d)停产2年以上(含2年)又恢复生产的首次提交批;e)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合同或订单提出要求检验的提交批。4.4. 6.2检验项目C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0.4.4. 6.3抽样方案C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B蛆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
19、A-1996的有关 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正常抽样;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2或S-L根据连续提交批c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 I79A1996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求和方 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4. 6. 4可接收质量水平根据产品使用要求,结合过程平均质量水平,订购方与承制方应协商确定可接收质量水平若无其 他规定,建议选用表13中的数值表13 C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严重缺陷1502504. 4. 6. 5合格判据根据检验结果,应对C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否则判 该C组所代表的周期产品
20、不合格。4. 4. 6. 6 C组检验样品的处理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再经 过A、B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D组检验或按合同整批交付。4.4.7 D组检验4.4. 7.1检验时机与4.4.6.1中的a)、b)、c)、d)、e)项的规定相同。4.4. 7. 2检验项目D组检验项目见表10。4.4. 7. 3抽样方案D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经过A、B、C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若无其他规定,样品数量不 少于5只.4. 4. 7.4合格判据根据检验结果,应对D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a)当采用其他试验方案时,合格判据按GJB 367A-2001
21、中468.5规定进行。b)当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案,试验累计时间已到规定的截止时间,而发生的责任故障总数小于或 等于试验方案中判决标准规定的接收允许故障数时,则判该提交批检验合格:当大于或等于规 定的拒收故障时,则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若试验虽未到规定截止时间,而发生的责任故障 已大于或等于判决标准拒收故障,时,也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4. 4. 7. 5 D组检验样品的处理经过D组检验的样品,一般不得作为产品交付。如果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可以交付时,承制方应 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 的零、部件,并经过A、B组检验合格后,方可按
22、合同或订单交付。4. 4.8检验结果的处理4. 4. 8.1合格批的处理经过捡验判为合格的提交批,.:承制方对已检查出的龊陷采取了如正措施后应予以接收。4.4. 8.2不合格批的处理经过检验判为不合格的提交批应整批拒收.4. 4. 8. 3产品的再提交承制方对不合格批的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经必要的检查,证明问题确实得 以解决后方可再次提交。提交时仍应向订购方提供产品通知书一式二份,并应附加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情 况分析报告。订购方对再次提交产品按原方法重新从A组开始检验。若仍不合格,则整批拒收,并报请上级主 管部门处理。4.5试验方法4. 5.1基本组成采用目视方法,检查产品的
23、组成。4.5.2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手感方法进行检查。4. 5. 3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对产品进行测量。4. 5. 4重量采用相应准确度的衡器对产品进行称重。4. 5. 5互换性用替换方法,将有互换性要求的零、部件和元、器件进行互换,检查工作状况是否正常。4.5.6接线用三用表或专用检查装置进行检查。4.5.7性能要求4.5. 7. 1发送阻抗按SJ 203681993中5.1.4规定方法进行检验。4. 5. 7. 2接收阻抗按GB/T 155281995中5.2.3规定方法进行检验。4. 5.7.3发送灵敏度按SJ 20368-1993中5.1.5规定方法进行检验。仿真嘴出声口与送话器的接收声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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