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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docx

1、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关于下发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通知(88)煤安字第237号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部直属、统配与重点煤矿的生产、基建、改扩建以及新设计矿井的火灾防治。地方煤矿可参照执行。煤炭工业部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第3条 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

2、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第4条 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

3、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第5条 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 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

4、灭火措施。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第6条 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第二章 自燃煤层开采第7条 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已鉴定属于容易自燃(级)和自燃(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第8条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

5、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第9条 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第10条 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

6、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高沼气矿井; 突出矿井; 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2.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高沼气矿井;

7、 突出矿井; 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煤层自燃倾向性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3.三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高沼气矿井;突出矿井;开采厚煤层的矿井;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4.四级自燃矿井。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第11条 开采自燃煤层必须

8、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第12条 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在自燃煤层中布置

9、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第13条 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第14条 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第15条 同一自

10、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第16条 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第17条 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第18条 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第19条 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第20条 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

11、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第21条 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否则,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第22条 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第23条 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自燃火灾报告书的格式

12、见表1。表1 自燃火灾事故报告书 发火地点发火日期火灾区域自然概况采掘情况顶板管理情况采区通风状态(通风系统、通风参数等)火灾处理经过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亡封闭工作面个数影响生产时间伤设备损失台冻结煤量吨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火灾原因及教训火灾区有关情况附图说明及其与相邻区关系今后措施第三章 防灭火装备第24条 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

13、要硐室内。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8.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9.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10.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11.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第25条 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

14、,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第26条 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第27条 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第28条 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 表2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生产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4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CO2灭火器22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23箕斗停放间10L泡沫灭火器28kg

15、干粉灭火器14箕斗控制间CO2灭火器15暗井井口及井底10L泡沫灭火器2分别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6暗井绞车房CO2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7井下水泵房CO2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18井下变电所CO2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29移动变电整流站CO2灭火器110充电室CO2灭火器111电气修配间10L泡沫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12电机车库10L泡沫灭火器1CO2灭火器113机械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CO2灭火器114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10L泡沫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250kg干粉灭火器115钢丝绳牵引室10L泡沫灭火器116工具室10L泡沫灭火器117油类贮存室10L泡沫灭火器2至少

16、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218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210L泡沫灭火器28kg干粉灭火器1灭火毯219皮带修复室10L泡沫灭火器1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120液压支架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121绞车房CO2灭火器122井下压风机房10L泡沫灭火器2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CO2灭火器123充电硐室8kg干粉灭火器2以每台电机车计24爆破材料库10L泡沫灭火器3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火器125爆破材料发放硐室10L泡沫灭火器18kg干粉灭火器126液压泵站10L泡沫灭火器4配于泵站进风侧60

17、kg干粉灭火器4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表3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清水泵台1或存放于设备库中2泥水泵台2或存放于设备库中3100mm消火水龙带m200475mm消火水龙带m300552mm消火水龙带m3006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57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28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9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套1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0消防泡沫喷枪套2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1高倍数泡沫剂t0.5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2消防泡沫剂t0.2或存放于设备库中13分流管个414集流管个215消火三通个416阀门个417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418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3019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20

18、20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4021吸液器个222管钳子把823折叠式帆布水箱个124轻型钩杆个225重型钩杆个126救生绳根427撬棍根228木棍把229平板锹把430伸缩梯副131组装梯副132普通梯副233小靠梯副23410L泡沫灭火器个2535CO2灭火器个10368kg干粉灭火器个14371211灭火器(2L)个1438喷雾喷嘴个439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40灭火岩粉kg50041石棉毯块54220L汽油桶个14320L普通油桶个244风筒布m50045水泥t546水玻璃t147石灰t4481/4”速接钢管节50每节15m491/2”速接钢管节50每节10m501速接钢管节5

19、0每节10m51100mm钢管m500焊成快速接头52150mm钢管m100焊成快速接头53200mm钢管m50焊成快速接头5475mm胶管m5005528kW局扇台35611kW局扇台357接管工具套45815mm胶管m5005910mm胶管m50060单相变压器台361电力开关台362电缆m50063轻型溜子台264探照灯盏465玻璃棉kg100066风镐台267安全带条568钢绳梯m1006912mm镀锌钢丝绳m20070担架副271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72潜水泵台2或存于设备库中73砖m31074料石m31075方木m3376木板m3577铁钉(2”、3”、4”)kg50井下消防材

20、料库备用品表 表4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100mm消火水龙带m100275mm消火水龙带m300352mm消火水龙带m4004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25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6110/75mm变径管节个4775/52mm变径管节个108110mm喷嘴个6975mm喷嘴个81052mm喷嘴个1411分流管个312集流管个113消火阀门主柱个414斜喷消火阀门个415110mm垫圈套101675mm垫圈套201752mm垫圈套4018管钳子把619救生绳根4每根长20m20撬棍根221木锯把222平板锹把423伸缩梯副12410L泡沫灭火器个2525CO2灭火器个10268kg干粉灭火器个1

21、0271211灭火器(2L)个428喷雾喷嘴个429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30灭火岩粉kg50031石棉毯块432风筒布m50033水泥t234石灰t235150mm钢管m10036100mm钢管m3003775mm钢管m5003875mm胶管m3003952mm胶管m5004050mm伸缩风筒m15041接管工具套14215mm胶管m2004310mm胶管m20044安全带条545绳梯副246镀锌钢丝绳m20047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48砖m31049砂子m3250方木m3251木板m3552铁钉(2”,3”,4”)kg20第29条 每一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

22、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多风口、多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风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实不需要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的矿井和风井,必须编写技术论证报告,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30条 自燃矿井在矿井和新水平设计中应根据自燃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和建设计划,与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进。1.一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23、并配备惰气灭火装置。2.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3.三、四级自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参照一、二级矿井标准,选择建立适合的系统,并报局总工程师审定。4.同时存在自燃和突出危险的矿井应配备惰气灭火装置。第31条 矿井防灭火灌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2.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3.灌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具体要求。灌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其位

24、置选择应注意避免搬迁。4.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疏水、防冻等安全措施。第32条 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或矿区应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并装备如下仪器仪表: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3.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4.矿井酸度的装置。第33 条 每一矿井应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讯。第四章 日常防火第34条 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8.严格火区管理。第35条 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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