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您现在的位置: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合作国际环境公约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31205本协定1983年11月18日订于日内瓦,并于1985年4月1日生效.本协定1986年7月2日对中国生效.序言本协定缔约各方,(1)“热带木材”是指生长在地处北回归线和南回归线之间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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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您现在的位置: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合作国际环境公约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31205本协定1983年11月18日订于日内瓦,并于1985年4月1日生效.本协定1986年7月2日对中国生效.序言本协定缔约各方。
2、1)“热带木材”是指生长在地处北回归线和南回归线之间的国家或由这些国家生产的工业用非针叶热带材。
这一用语包括原木、制材、薄板和层压板。
部分含有热带原产地针叶树木材的层压板,也应属于本定义范围之内;(2)“再加工”是指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