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津人社局发12关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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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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