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48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发20161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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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发20161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鄂办发20144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委党组以下简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以下简称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

3、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

4、第四条 检查考核应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党委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5、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发20161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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