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借款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无工整理,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其他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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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借款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无工整理,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其他在本市工作且为本地户籍的亲属、朋友、同事等。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冻结状态。
第五条借款申请。

3、人,共同借款人通常为配偶;借款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无工作者,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其他在本市工作且为本地户籍的亲属、朋友、同事等。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冻结状态。

4、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汕房金管3号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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