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

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一条定 义就本公约而言:一船舶系指无论何种类型的任何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二人系指任何个人或合伙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无论是否系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构成部分.三船舶所有人系指,(十一)“总吨位”系指按照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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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一条定 义就本公约而言:一船舶系指无论何种类型的任何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二人系指任何个人或合伙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无论是否系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构成部分.三船舶所有人系指。

2、十一总吨位系指按照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件1中所载吨位丈量规则计算的总吨位.十二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十三秘书长系指本组织秘书长.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应仅适用于:一 下列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2010第3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

4、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防治船。

5、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第。

6、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第。

7、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第二章 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标的及额度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一载运散装。

8、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探析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主体探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第5期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文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全文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0819。

10、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一条定 义就本公约而言:一船舶系指无论何种类型的任何海船和海上航行器.二人系指任何个人或合伙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无论是否系法人,包括国家或其任何构成部分.三船舶所有人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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