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公路分局补偿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依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二)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以

大兴公路分局补偿Tag内容描述:

1、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依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

2、二) 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
(四)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五) 砍。

【大兴公路分局补偿】相关DOC文档
标签 > 大兴公路分局补偿[编号:1689437]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