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

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济政办发20101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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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济政办发20101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

2、市政府同意济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毁抗灾能。

3、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测工作经费.(八)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九)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人民防空专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经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区政府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人民防空经费。

4、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平时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维护管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

6、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平时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维护管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

7、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建筑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护级别为六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第九条与地面建筑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全额缴纳防空地下。

8、地开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利用易地建设费、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建设。
第七条 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等涉密工程外,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的采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八条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

9、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正1994年5月30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4年8月13日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

10、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谢玉堂年月日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

11、xx市人民防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防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xx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

12、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发布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日期20080105生效日期200801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13、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发布 根据2005年7月2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公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6年9月30日洛阳市人民。

14、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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