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保险业务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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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2、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汇发200295号发布日期20020924生效日期20020924失效日期所。

3、关于跨国保险业务监管的几个问题关于跨国保险业务监管的几个问题一关于跨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则为了指导各国保险监管当局在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保险集团的国外业务经营时进行有效合作,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使投保人和潜在投保人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

4、第一节 机构设立第五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

5、 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范保险市场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并请各分局转发所辖分支。

6、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638号发布日期20060619生效日期200606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跨国业务监管国际保险机构和集团跨国业务监管摘 要 随着保险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扩大,为了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有必要加强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国际保险监管的原则是: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所有国际。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修改版第一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41号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2008。

11、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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