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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安。
2、国家领导对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安全生产国家领导对安全生产系列讲话1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相关人员处罚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人员处罚的规定如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
3、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信息技术和安全科技,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0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