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农改200516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投工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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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文件国农改200516号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
2、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体是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每秒1立方米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小型水源(含抗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