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Tag内容描述:

1、 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人体健。

4、第六条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第七条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差不多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差不多图案差不多图案如图一所示.图一:认证标志差不多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

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与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人体健。

6、 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

7、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对获得认。

8、 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八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

9、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21120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

10、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

11、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

12、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

1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14、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

15、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相关DOC文档
标签 >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编号:3946449]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