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Tag内容描述: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

2、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对发生工。

3、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2004年8月20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滬勞保福發200438號發佈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事務管。

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颁布日期2004.07.01实施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法规分类地方法规内容分类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内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

5、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3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6、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確認不屬於工傷復發的,其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處理,工傷人員可憑工傷復發確認書附件一到原就診醫療機構重新辦理結算手續.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自工傷人員發。

7、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基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

8、第五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征缴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到市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

9、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对发生工。

10、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照修改内容注解:1. 蓝色字部分是在原办法中增加的部分; 2. 红色字部分是在原办法中修改的部分; 3. 原办法中去除的内容见批注.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

1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

1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04010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月5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

13、25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和工伤保险条例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14、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

标签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编号:3345511]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