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2013年5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下列预防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Tag内容描述:
1、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2013年5月28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2、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下列预防腐败工作职责:(一)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纠错和问责制度;(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三)健全人、财、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