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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同名4615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6月28日修正同名46155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3、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立、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
4、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 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正4615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6月28日修正同名46155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