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担保行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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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一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一内容提要:担保物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但担保物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担保物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

2、虽然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这些争议,但其中法理仍可辨析。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所界定的期间是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抑或其。

3、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 鹏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孙 鹏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上传时间:2008428 关键词: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担保期间 内容提要: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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