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我国商事留置权

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 四商事留置权完善建议 一扩大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范围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范围的认定,一般都仅限于动产一种,而且物权法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也没有做出特殊的补充规定,所以目前只,等等。在商事留置权制度被确立以前,我国传统的商事救济方法为

物权法我国商事留置权Tag内容描述:

1、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 四商事留置权完善建议 一扩大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范围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范围的认定,一般都仅限于动产一种,而且物权法对商事留置权的客体也没有做出特殊的补充规定,所以目前只。

2、等等。
在商事留置权制度被确立以前,我国传统的商事救济方法为自助行为。
但是自助行为只是一种私力救济手段,其只能暂时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其实是很弱的,根本达不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
相比之下,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商事留置权,其在法律。

3、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一引言我国物权法第4编担保物权第18章名为留置权,其中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

4、类似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29条也以对牵连关系进行拟制的方式对商事留置权的牵连关系做出了宽松的规定,该条规定:“商人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之动产,与其因营业关系所生之债权,视为有前条所定之牵连关系。
” 3在我国物权法上,民。

5、我国物权法的商事适用性我国物权法的商事适用性 关键词:商事通则物权法商事适用性 内容提要:本文从相对宏观的视角讨论了我国物权法的商事适用性:首先,确定物权法商事适用性的标准,从诸多商法价值理念中挑选出与物权法相关性较强的三个价值,即交易安全。

【物权法我国商事留置权】相关DOC文档
完善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建议.docx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docx
我国物权法的商事适用性.docx
标签 > 物权法我国商事留置权[编号:3504510]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