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行政审批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第四条守信和失信申请人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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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行政审批申请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2、第四条守信和失信申请人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证据确凿、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守信申请人认左标准及激励措施第五条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认泄为守信申请人。
第六条对守信申请人,市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描施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