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建筑物日照

营口市城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在提高城市品位和景观效果的同时,切实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辽宁省实施办法,在营口市老城区内(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从事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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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市城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在提高城市品位和景观效果的同时,切实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辽宁省实施办法。

2、在营口市老城区内(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等审查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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