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金华市新世纪学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江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应金良,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志明,和平律师事务所浙江,委托代理人乐加寅,男,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员。被

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Tag内容描述: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金华市新世纪学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江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应金良,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志明,和平律师事务所浙江。

2、委托代理人乐加寅,男,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华市新世纪学校(原称金华市新世纪小学),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乡骆家塘。
法定代表人朱桂香,该学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施长研,婺星律师事务所。

标签 > 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建筑工程[编号:2127928]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