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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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2、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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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解读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专刊卫生部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本着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率原则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5、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附件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

7、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
(二)便民原则。
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取消了受理环节;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规定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要公开相关。

9、二)职业病报告;(三)对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保密;(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诊断第十五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10、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的,现场审核的时间除外,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对涉及用人单。

11、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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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0410施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

1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91号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

15、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图附件2: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附件3: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记录附件4: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诊断鉴定材料移交记录表附件。

1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

1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系统方法附件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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