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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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道德方面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2、专业素质包括:

专业成绩、专业技能、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等。

3、体美等素质包括:

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

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情况;

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三、测评方式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

专业素质占65%;

文体等素质15%。

计算公式为:

M=A×

所占百分比+B×

所占百分比+C×

所占百分比,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技能表现分、体美素质表现分

1、思想道德素质

(1)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基本分为50—70分。

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由团支部、班委会审议确定,基本分最低为50分,最高为70分。

政治思想: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10-14分)

行为规范: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集体观念: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党、团组织和院领导、辅导员及学生会与班级交给的任务。

道德修养: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考试无舞弊行为。

谦虚俭朴,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酗酒。

(2)思想道德素质浮动分最高为30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奖励、罚扣分/班级最高奖励、罚扣分)×

30,本人奖励、罚扣分最低为0分。

(3)思想道德素质奖励、罚扣分项目

a、奖励

1.递交入党申请书奖励1分,参加党课并合格者奖励2分。

2.《学生手册》参加考试者并合格者奖励1分,80分以上者奖励2分,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奖励3分。

3.献爱心,受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相应奖励20、12、8、5、2分。

献血,奖励1分。

4.宣传类:

运动会等活动期间积极投稿件每篇奖励0.5分(最高3分),被采用每篇奖励1分。

凡个人在校、省、全国的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上撰写学院、年级、班级相关新闻报道,每篇奖励2、5、10分,蓝天网及校团委网站每篇加1分,为学院团委网站主页撰稿每篇加0.5分,学生会宣传部及各班宣委年度工作量超额部分开始计分(额定工作量:

学生会宣传部每学年10篇蓝天网报道,各班级宣委每学年5篇学院网站报道,通讯员无额定工作量),同一稿件在不同层次媒体发表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计算。

5.校标兵宿舍4分,文明宿舍3分;

院十佳宿舍(宿舍之星)2.5分,院文明宿舍2分。

6.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称号根据省、校、院级分别奖励8分、5分、3分,三好学生标兵根据省、校、院级分别奖励10分、6分、4分,模范学生干部根据省、校、院级分别奖励12分、8分、6分。

7.获优秀班集体、优秀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为主要负责人奖励12分、10分、8分,其他班干奖励9分、7分、5分,一般成员奖励6分、4分、2分。

(主要负责人为班长、团支书、撰写申请材料人等)

8.担任学生干部的,由辅导员根据考核结果奖励,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班干部由老师和学生代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分别为5、4、3,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工作情况奖励1-2分。

未担任学生干部,若能积极参加和协调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同学好评的奖励2-4分。

9.测评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者奖励2分。

10.参加学术报告者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做观众者每人每次0.5分。

(以轮流分配形式参加的不加分,其他自愿参加的以综合测评小组记录为准,加0.5分,大二起实施)

11.参加劳动者(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各部门安排的学校、学院的义务劳动,勤工助学除外),每人每次奖励0.5分。

为学院义务进行整理宣传、文明材料的奖励1.5分。

为学院学术会议等工作负责联络者每人每次奖励1.5分。

12.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学校有关方面表彰者奖励3分。

13.其他:

好人好事经证明确有其事奖励0.5分。

b、罚扣

1.上课迟到者每次扣0.5分,点名不到者每次扣1分。

无故旷课每次扣1.5分。

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在基本分中扣4分,上课无故迟到者在基本分中扣2分。

2.在宿舍评比中因脏、乱、差,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5分/人、3分/人),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长扣5分/次,成员扣3分/人次。

(成员为党员或干部每次每人扣5分/人次)

3.晚检违纪者扣3分。

4.违反课堂纪律、宿舍管理、公共秩序,被管理教师或辅导员点名批评者扣3分,夜不归宿者扣8分。

5.有侮辱,诋毁他人人格声誉行为者扣(5分)。

6.在考试或例行的请假手续时,有弄虚作假者扣5分。

7.不按时休息,在寝室里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酌情扣(3-5分)。

8.民主生活会、公益劳动、班会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早退、迟到者,每次扣(5、2、1分)。

9.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六不六要,视情节扣5-10分,情节严重的,德育分为零分。

10.在公共场所其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酌情扣(2-6分)。

本条可以合并到到8条中

11.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辅导员扣1—5分。

12.违反纪律或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的学生干部,除按规定处分外,取消其干部加分。

13.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加入非法组织和游行示威,张贴大字报,视情节轻重扣(20-50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114.因违纪受处分者,班内点名批评扣(3分);

全院通报批评扣(5分);

全校通报批评扣(8分);

被开除党籍、留团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50、40、30、20、10分);

受党、团组织批评者扣(0分)。

15.凡考试作弊者,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扣5分。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当年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年度一切评先评优,学生干部将取消任职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考试违纪者;

(3)未经同意,在校外租房;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各种申报,不诚信弄虚作假者;

(6)喝酒闹事,发生恶性打架斗殴事件;

(7)因其他原因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

17.在重要事件面前不遵守纪律者,扣10分。

(高考期间无故离校者)

注: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旷会达3次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2.专业技能表现

(1)专业素质基本分为85分,计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

学分)/∑单科学分)×

85%,单科成绩指学年所有考核的课程(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按原始实际得分计算,考查课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

(2)专业素质浮动分最高为15分。

15,本人奖励、罚扣分最低为0分。

(3)专业技能奖励、罚扣分项目

a、奖励

1.学年成绩前5名者分别加5、4、3、2、1分

2.考试课单科成绩第一名(含并列)奖励5分

3.所有单科成绩≥90分奖励3分,所有单科成绩≥80分奖励1分,班干部所有单科成绩≥80分奖励2分。

4.凡通过英语四级者,按照学校规定允许参加考试当学年计算一次通过者加10分,二次通过者加8分,依次递减2分,同时逐年递减2分。

凡按照学校规定允许参加考试当学年计算一次通过英语六级者,当学年加12分,二次通过者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同时逐年递减2分。

5.凡通过省或国家级资格认证考试者(计算机等级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当学年加5分,以后不再加分。

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者当学年加2分,以后不再加分。

获得其他省级或国家级专业资格证书奖励5分。

6.科研项目:

(主持人如参与其他项目不可重复加分)

挑战杯项目、数学建模大赛、电子竞技联赛:

国家级:

一等30分,二等24分,三等21分,入围15分。

参加者按主持人四分之一核算(以下类同)。

省级:

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优胜奖)9分。

校级:

入围9分。

院级:

入围6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主持人10分/人次项目组其他成员:

8分/人次

重点项目--主持人8分/人次项目组其他成员:

6分/人次

一般项目--主持人6分/人次项目组其他成员:

4分/人次

立项项目--主持人5分/人次项目组其他成员:

3分/人次

入围,主持人3分/人次项目组其他成员:

1分/人次

7.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或机构出版专著,按等级加30、20、15、10分。

8.在校、院组织的扩大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生基本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加(7、5、3、2分;

3、2、1、0.5分);

校级比赛经选拔后参赛者加(2分),获奖者不累计加参赛分。

9.凡个人在校、省、全国性学术刊物、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权威期刊加25分,核心期刊加15分,CN刊物加10分。

非第一作者权威期刊加20分,核心期刊加10分,CN刊物加7分。

凡在校、省、全国的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的参加者奖励4、8、15分。

b、罚扣: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扣(4分/科);

选修课、考查课不及格者扣(2分/科),并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2.事假每学期有5天公假(节假日除外),超过一天扣1分,半天以日计,病假(在校有校级医院证明或同级医院证明,在家请假者需要有县级以上证明)不予扣分。

3.凡考试作弊者,在专业素质测评扣5分,并取消其参评奖学金和评优评先资格。

3.体美等素质测评

(1)体美等素质基本分为60分。

当年要求参加的体育课、体育达标运动会不及格(不合格)者,基本分为55分。

(2)体美等素质测评的浮动分最高为40分,计算公式:

40,本人奖励、罚扣分最低为0分。

(3)体美等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1.为学院赢得重大荣誉类比赛(卡赛、行展、宿展、师范生基本技能竞赛)奖励原则为:

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5、4分,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2分。

2.除第1条中规定类别,凡参加校级比赛者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分;

院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2、1分。

(注:

由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各部举行的比赛均在此计分,如:

征文、手抄报、手工艺品等。

);

社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分。

3.参加校级运动会、校级球类比赛坚持训练而未上场的运动员奖励10分;

校级球类比赛中,获一、二、三、四名次的参赛队员分别奖励20、18、16、14分;

校级运动会中,单项成绩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分别奖励24、22、20、18、17、16、15、14分;

上场未取得名次的运动员奖励12分(不累加,最高15分)。

4.在校、院、年级、班级文艺活动中,演出节目者(含主持人),分别奖励4、3、2、1分,参与策划、组织文艺活动演出者奖2分。

5.运动会期间走方队奖励1分。

7.广播站成员每人奖励2分。

8.参照往年情况,作为重大集体活动,双歌参加者每人7分。

9.职责:

院学生会干部、各班团支书、班长、学生助理(包括在学校职能部门)、年级长奖励10分;

挂靠到学院的协会会长、各级法定社团负责人、其他团支部、班委成员(含综合测评小组负责人)奖励6分;

年级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干事、党支部负责人、楼长、校学生会干事、奖励5分;

寝室长、组长、课代表、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辅导员办公室值班学生奖励3分(身兼多职累加,只做一学期的职务按一半分加);

10.凡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小分队队长可多加1分);

向校、院提交调查报告者加3分;

省、校(市)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3分每人;

省、校(市)级先进团队分别加3分、1分每人;

以上社会实践仅限于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

以个人身份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以证书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11、参加各种征文类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加4分,3分,2分,以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为准。

1.凡校、院、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

3.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者,干扰演出及比赛顺利进行的每人次扣3分;

4.凡违反学院文体活动规定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10~20分。

四、测评罚则

1、思想道德素质分离均差的扣罚。

离均差是考察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各班应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自评分和最后评定结果计算出每个同学的离均差,并根据离均差的大小进行扣罚。

离均差的计算办法:

离均差=思想道德素质自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最后评分。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分的离均差大于4者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0.5分,大于6者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1分。

2、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分中扣8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素质测评总分中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4、对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测评方法与步骤

1、学生自评。

学生自己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和《河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评分标准,就自己上一学年度的思想认识和言行表现作一次认真总结,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考评。

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书、班长任副组长,综合测评员任组员。

各班的班委、团支部要履行对自己所在班同学表现的日常记录、教育、引导、管理、考评职责,健全各项考核制度,使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客观公正。

各班的测评小组应根据班委会、团支部日常的操行、成绩记载和测评小组掌握的有关事实,并根据学生自己的申报,按照《测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评内容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的自评进行审核和测评,形成班级测评结果。

3、反馈班级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小组将班级测评结果反馈给每位学生,学生如对测评有疑问或意见的,于3日内向辅导员反映。

4、复核测评结果。

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对相关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核,重新进行测评。

5、公布测评结果。

重新测评结果取得有异议的学生认可后,由班长召开班会,公布测评结果。

6、向学院领导小组上报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进行审批、公示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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