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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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

总编号

分编号

总页数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第2版)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检测机构:

.

 

浙江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期:

年月日

检测机构声明

 

一、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有、、、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二、本报告无本机构CMA章、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份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检测人、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六、对本报告如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m

检测地点

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设计单位

建筑类别

施工单位

使用性质

监理单位

检测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日期

序号

消防设施

设计

安装

委托检测

序号

检测依据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2004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4

消火栓给水系统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

防排烟系统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

6

气体灭火系统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

水喷雾灭火系统

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8

泡沫灭火系统

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

9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

消防通讯

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2

防火分隔

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3

消防电梯

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1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33/1067—2010

18

检测范围

检测人员

检测设备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照度计

温度计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声级计

湿度计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微压计

风速仪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万用表

秒表

垂直度测定仪

坡度计

流量计

卷尺(50m)

卷尺(5m)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检测依据”)的相关条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工程名称)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测试。

经检测,结果如下:

□主控项目:

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

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以下空白

备注:

/

检测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检测专用章

年月日

以下空白

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概述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配电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有防火保护。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开关。

7.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2

自备

发电机组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

以下空白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集中报警器

感烟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联动控制器

手动报警按钮

楼层控制器

红外探测器

联动控制对象: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

3.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4.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6.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内走道易居中布置,间距≤15m(烟)/10m(温),距端墙≤7.5m(烟)/5.0m(温)。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11.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2.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1.0m,距地高度≤20m。

13.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7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

14.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过热点附近。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相邻探测器间距≤5m,至墙壁1-1.5m。

2

手动

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报按钮的距离≤30m。

2.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1.5m,有明显标志。

3.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4.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3

消防

控制室

1.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报警控制器设置

1.设备安装牢固,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墙上安装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时不应小于;双列时不应小于2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

2.配线规范,线号清晰。

5

报警控制器功能

1.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

2.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6

火灾显示盘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部位。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

7

对消火栓

给水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8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9

控制设备对

管网气体

灭火系统

的控制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10

对常开

防火门的

控制功能

1.门的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11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

1.疏散通道上卷帘在感烟探测器报警后降到距地1.8m,感温探测器报警后降到底。

2.作防火分隔用卷帘在火警后迫降到底。

3.探测器报警信号及卷帘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12

火灾报警后对防排烟设施控制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13

火灾确认后联动控制

功能

1.控制相关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系统。

2.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3.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以下空白

消火栓给水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室内消火栓

消防水泵

室外消火栓

稳压泵

直接启泵按钮

气压水罐

水泵结合器

消防炮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消火栓给水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2.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m3,

其中消火栓用水≥m3。

4.消防水箱有效容量≥m3。

5.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确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水泵性能

1.主泵流量≥m3/h,扬程≥m。

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3

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

4.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5.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

6.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7.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8.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

9.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10.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4

稳压系统

1.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需设置增压设施的,应设置增压泵。

2.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当消防主泵启动时,泵应停止运行。

5

水泵接合器

1.数量按每只流量10-15L/s计算确定,竖向分区供水时应分设。

2.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宜为15-40m。

3.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宜采用地上式,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

6

室外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为10-15L/s计算。

2.应沿道路设置,间距≤120m。

3.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4.宜采用地上式,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5.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7

室内消火栓

1.应设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有明显标志。

2.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平屋顶,宜设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高层带压力表)。

4.同一建筑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水带,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25m,水枪喷嘴口径≥19mm。

5.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6.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7.消火栓间距≤30m/50m,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8.充实水柱长度≥7m10m13m

口静水压≤,大于时应采取分区给水。

10.栓口出水压>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11.高层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

8

消防炮

1.控制阀应启闭灵活;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2.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3.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4.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管网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DN100。

4.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消防竖管直径≥DN100,并应有法兰。

6.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10

启泵按钮

1.临时高压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2.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以下空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喷头

喷淋泵

水流指示器

稳压泵

报警阀

气压水罐

雨淋阀

水泵结合器

压力开关

末端试水装置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2.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m3,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m3。

4.消防水箱有效容量≥6m3/12m3/18m3。

5.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确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水泵性能

1.主泵流量≥m3/h,扬程≥m。

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3

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

4.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5.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

6.启动消防水泵时,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8.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

9.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10.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11.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管上设控制阀(用蝶阀时应有可靠锁定装置)。

4

稳压系统

1.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其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

2.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5

水泵接合器

1.数量按每只流量10-15L/s计算确定,竖向分区供水时应分设。

2.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宜为15-40m。

3.设置处应有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4.宜采用地上式,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

6

报警阀组

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2.应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高宜1.2m。

3.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4.压力表、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察或操作位置。

5.压力开关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

6.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湿式和预作用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宜≤800只。

8.报警阀和控制阀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9.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控设备反馈信号。

10.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灵敏可靠。

7

水力警铃

1.应设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有检修、测试用阀门。

2.距警铃3m处警铃声强≥70dB。

8

水流指示器

1.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

2.应使电器元件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动作方向与水流一致。

3.入口前设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4.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9

末端试水装置及

试水阀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3.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4.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方式排入排水管。

10

系统管网

1.报警阀后的管路上不应安装其它用水设施。

2.管径≥100mm的管道应分段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管径应≥25mm。

4.水箱出水管应设止回阀,并与报警阀前管道连接,DN≥80/100mm。

5.每根配水支管控制喷头≤8/6只。

6.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应≤。

7.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

8.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11

喷头

1.喷头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一致的喷头。

3.标准喷头最大间距3.0m。

4.标准喷头与端墙最大间距1.5m。

5.边墙型最大间距和单排保护跨度为3.0m溅水盘距顶板10-15cm,距背墙5-10cm。

6.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间距-15cm。

7.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安装时其溅水盘与顶板等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8.在梁或宽度<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腹面上方安装时其溅水盘与腹面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9.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宽度>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0.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11.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布置在顶板下。

12.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应垂直斜面安装。

12

模拟灭火

功能试验

1.湿式系统:

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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