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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办法

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湘桂铁路扩改工程Ⅵ标第三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是对本项目部施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技术工作进行科学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本项目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强化本项目技术管理,实现本项目的创优规划,树立企业的形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活动中追求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努力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第三条项目总工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认真贯彻公路施工规范、招标文件、上级有关文件、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条成立健全的技术管理机构。

第二章技术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建立技术责任制的目的是明确各级技术管理机构、技术人员的职责,增强各级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项目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检查技术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责任制度。

第三条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政策、法令、规范、规程、规则和标准,上级下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以及业主对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2、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参加施工调查,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

3、办理工程交接桩手续,进行工程复测。

4、编制施工方案,并对工程队技术室进行技术交底,做好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工作;搞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解决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5、编制科技开发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编写施工总结、工法、科技成果等。

6、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负责项目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送检。

7、负责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做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办理好工程签证手续。

8、编写竣工文件和施工总结,参加竣工验交,处理竣工验交中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五条队技术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政策、法令、规范、规程、规则和标准等,上级下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以及项目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

2、参加设计文件审核及施工调查,编制队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

3、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搞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研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4、做好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负责工程队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送检工作。

5、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编写施工总结、工法及科技成果。

6、及时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办理有关签证手续,收集整理好技术资料。

7、编制工程队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交,处理竣工验交中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管理规定、指示和要求。

2、领导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负责协调本项目工程、安质、计经、财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

3、参加制定本项目的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4、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创新活动和QC小组活动。

5、主持本项目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界定。

6、主持编写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

第七条项目工程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管理规定、指示和要求。

2、负责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配合项目总工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技术管理办法,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参加施工调查,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组织编写作业指导书。

3、组织对项目所属各队的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

4、负责本项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管理。

5、负责与上级技术部门的接口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分析资料。

第八条队技术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执行项目质量计划,上级部门颁发的技术管理办法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领导全队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负责协调技术室人员的分工合作。

3、负责本队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和监控工作。

4、负责本队特殊过程与关键工序的管理。

5、组织本队的技术创新活动和QC小组活动。

6、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接口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分析资料。

7、负责本队各种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工程测量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本项目部测量管理,明确职责、划分责任、规范测量作业程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

严格执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铁建设[2003]13号)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放样。

第3条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测量技术人员应树立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良好习惯。

项目部、工区领导应关心测量人员的工作、生活,对测量用车、就餐(因外业测量而误餐)等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节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4条湘桂铁路标工程测量工作,实行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精测队/工区测量队的分级管理实施体系。

各级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对下一级进行指导和服务。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设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部重大工程测量管理和实施工作。

1.2各子(分)公司设精测队,负责检查指导本工区测量工作。

并对本工区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1.3工区设测量队,必须至少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一人,具体负责实施本工区测量工作,并组建测量班,各工区测量队人数应保证编配10~12人,每个测量班人数保证3~4人。

第5条职责范围

1、项目经理部

1.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行业、部门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传达并督促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办法,编制标段施工测量计划或测量方案。

1.2负责组织交接桩工作,形成交接桩纪要。

对各工区测量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对重大测量成果(全线复测成果、大桥、特大桥及长大隧道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并签认。

1.3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大桥、特大桥及隧道洞外GPS控制点的检测复核,防止控制点松动破坏。

2、子公司精测队

2.1负责组织所属工区测量人员配合集团公司项目部完成交接桩、控制测量、复测及隧道洞内、外检测等各项测量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大桥、隧道复测及平面GPS控制测量,及时提交复测及控制测量报告。

完成所属工区测量队难以完成的测量工作。

2.2负责完成本项目部GPS点及水准点的加密及选点埋石工作,并组织所属工区测量人员实施复测及控制测量,提交准确、完整的测量成果。

2.3负责完成本工区隧道洞口投点,桥梁墩台桩位资料、线路曲线资料(曲线五大桩坐标、交点坐标、线路竖曲线资料、断链桩、洞口点坐标及高程等)的复核计算并向工区测量技术主管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2.4定期对本工区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复核。

3、项目部测量队

3.1在项目部工程部指导下工作,负责本工区日常测量管理与实施工作。

3.2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如:

交接桩、复测、检测等)。

对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桩橛进行现场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施隧道洞口投点、桥梁墩台定位、路基中边桩放样及沉降观测等测量工作。

3.3隧道掘进至500米左右时,施测洞内导线和高程控制点。

桥梁墩台定位完成后开孔前及时实施跨度、方向的检测。

第三节测量管理制度

第6条测量成果交接制

1、项目经理部向工区进行控制测量成果资料的交接,工区测量班和子公司精测队须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公司精测队向本工区测量队进行隧道洞口投点、桥梁墩台(桩位)资料、线路曲线资料、水准点等资料的交接。

测量队向作业工班进行桥梁墩台桩位、路基及隧道洞内中线点、水准点等资料的交接。

2、工程竣工时,工区测量队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测设埋点工作,向业主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3、交接手续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

桩橛标志明显、埋设稳固、刻画清晰,符合规定。

测量资料必须要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7条测量成果复核制。

一切测量成果必须在相应精度范围内闭合,并经二人以上换手复核(采用不同仪器、不同方法进行复核),检算无误之后才能使用。

计算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必须签名。

第8条测量责任制。

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子公司精测队、工区测量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负责。

所有测量成果必须有书面形式的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书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9条测量记录制。

测量原始记录是外业测量的真实凭证,记录书写要真实、清晰、整齐,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或撕毁,不得凭记忆补记。

记录应统一采用专用标准记录簿,并填写观测者、计算者、前后视人员及仪器等级名称、天气、时间等相关测量内容。

测量原始记录簿应统一编号,由工区测量队长负责保存。

第10条总结和报告制。

测量工作进行一个阶段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应立即现场纠正,如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并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四节测量人员管理

第11条工区测量队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测量技术人员并保持稳定,测量队长应测量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具有较扎实的测量理论基础,掌握铁路隧道、桥梁的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知识。

测量班长必须测量技师以上职称,熟悉桥梁、隧道、路基等常规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桥梁、隧道测量放样资料的计算。

测量工应具备中级测量工以上资质,熟悉全站仪、水平仪的操作、记录、计算等。

第五节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

第12条项目部应配备符合精度等级(Ⅱ级以上全站仪、水平仪1mm/km以上)、性能稳定的测量仪器各3台。

对于沉降变形观测及线上轨道部分等精密测量,须配备精密全站仪(LeicaTPS1000系列)和精密水平仪(LeicaNA2带铟钢尺或电子水平仪)。

GPS、精密全站仪、精密水平仪等精密贵重仪器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统一管理使用;普通全站仪、水平仪等测量仪器由项目部设专人保管使用。

第13条全站仪、水平仪、钢尺等测量仪器必须按其检定周期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

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常规检校),并做好记录,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测量设备管理名细表等。

测量仪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应有专门的仪器柜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

第六节奖惩制度

第14条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激发测量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应对测量工作先进单位、测量有功人员给于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5条惩罚

对由于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测量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给于必要的处罚。

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处罚。

第七节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为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纠正和避免因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造成的损失乃至造成工程隐患,按照业主、监理指示,依据《验标》及《指南》要求,工点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未经现场核对优化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1条组织

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工作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具体实施。

第2条核对条件

进行现场核对前,应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并按《测规》要求进行洞口现场投点,满足施工测量控制要求。

第3条核对程序

1、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前,各工区由子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组织进行核对准备工作,并会同现场监理进行首轮核对。

当条件成熟时,由工区项目部建议进行现场核对和现场办公。

2、配合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

3、汇总施工图现场核对结果并提出施工图审核报告及优化建议,报局项目经理部,由局项目经理部组织复核后上报武广公司。

由业主主持,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对、现场办公,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

第4条具体要求

1、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在施工图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图审核应重点核对构造物平面、立面及断面尺寸,构造物与现场环境的匹配关系,设计说明与设计图及参考图、通用图有无相互矛盾之处,工程计算是否正确、完备等。

2、施工图审核完毕后及时进行现场放样。

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应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

3、在现场进行地质核对,对照比较设计地质和现场地质是否相符,提出重点核对完善的工点、部位,特别是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渠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等事宜,汇总报与监理和设计单位。

4、经现场核对并已经过优化的工点,按计划安排开工准备,并做好申请开工报告。

各工区施工图到位后应有条不紊地按施工生产计划组织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工作,未经现场核对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5、经现场核对无误的工点经现场核对须完善的工点,提出更合理的施工方案,符合变更设计程序的,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

6、应分专业建立单位工程现场核对台帐,以便对现场核对工作准确掌握。

第5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

第五章施工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技术交底是在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讲解工程对象的设计情况、建筑和结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使参与施工的人员详细了解工程,心中有数,掌握工程的重点和关键,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安全优质地完成施工生产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施工技术交底可采取多种形式,主要有:

1、书面交底,即将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下一级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交底。

书面交底前,交底内容必须经本级技术管理机构领导复核;接受交底人员理解技术内容后,交底和接受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会议交底,即对多工种交叉施工的工序,通过会议的形式召集各工种有关人员作施工技术交底。

会议由各级技术管理机构领导主持,交底内容必须经技术领导复核,交底后必须形成交底会议纪要。

3、口头交底,即对工作内容简单的施工进行的技术交底。

4、样板交底,即通过建立样板工程或工序,组织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现场观摩的形式进行的技术交底。

任何交底都应有记录。

第三条分级分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工程部对工程队技术室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队技术室主任主持,技术室技术人员向工班长及技术工人进行交底。

必要时,公司重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工程部部长主持,公司工程部向项目部工程部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条各级技术交底内容和深度不相同,各级交底内容主要是:

1、项目部对工程队的技术交底内容:

(1)工程所采用的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定型图等。

(2)业主、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工期、成本、质量和安全的具体要求。

(3)设计文件要点和设计变更的协商情况。

(4)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施工进度安排及劳力组织情况、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等。

2、工程队技术室对工班长、技术工人的技术交底:

(1)施工图纸中的具体要求。

包括:

结构尺寸、标高、轴线,预埋件及预留孔的布置,材料的规格、数量,构件之间的相对位置等。

(2)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

包括:

各工序之间的先后次序、时间间隔,各工序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施工所需机具、设备、材料和劳力,各种材料、构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成品保护的项目和措施等。

(3)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及施工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4)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应注意的关键部位。

(5)在特殊情况下,操作层应知应会的常识。

第五条对技术交底工作的要求:

1、技术交底要贯彻设计意图和上级技术领导的要求。

2、技术交底内容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3、对主要工程项目、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会议等形式交底。

4、对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的过程,技术交底可以口头形式对指导书中的施工顺序、标准和要求等作进一步的交底,以确保作业人员正确理解并按要求操作。

5、书面技术交底和交底会议纪交底书一式三份,要分专业进行编号,由各技术管理机构保管,待工程施工完工后,统一装订成册,作为技术管理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交底采取“三工”制度:

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

第七条技术交底必须建立复核制,防止差错,签字要齐全,凡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而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为加强施工管理,严肃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标段、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逐级审批、上报开工报告。

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1条完成施工现场测量复核、施工图现场核对无误后,做好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下编制并上报开工报告。

第2条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开工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准备工作

1.1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且正确无误;

1.2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及审核,地质图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1.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

1.4进场人员、材料满足施工需要;

1.5明确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

1.6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已安装调试就绪;

1.7完成了进场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实验工作;

1.8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并进行了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1.9施工现场布置、施工用水、用电、用风、便道、临时房屋及临时设施能满足开工需要;

1.10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1.11施工技术上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已有对策。

2、开工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3、开工报告编制顺序如下:

3.1工程开工报审表;

3.2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3.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4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3.5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①施工技术标准台帐;②施工设计现场核对表;③环保、水保工作计划;④工程物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⑤施工技术管理办法;⑥质量管理办法;⑦安全管理办法;⑧试验工作管理办法;⑨项目创优规划。

3.7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

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和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标段开工报告按一级审批程序办理。

3000m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隧道)属于一级审批。

5、一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咨询公司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

6、应分专业建立单位工程开、竣工台帐,每星期用电子文档Excel表格汇总上报局指工程部。

第3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表一

桥梁工程开、竣工台帐

顺号

工程名称

中心里程

基础类型

桥跨类型

拟开工时间

监理单位

签署

咨询单位

签署

业主签署

备注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1

2

附表二

涵渠工程开、竣工台帐

顺号

工程名称

中心里程

基础类型

拟开工时间

监理单位

签署

咨询单位

签署

业主签署

备注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1

2

 

附表三

路基工程开、竣工台帐

顺号

工程名称

工点里程

地基处理类型

拟开工时间

监理单位

签署

咨询单位

签署

业主签署

备注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1

2

附表四

隧道工程开、竣工台帐

顺号

工程名称

工点里程

拟开工时间

监理单位

签署

咨询单位

签署

业主签署

备注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签署

日期

1

2

 

第七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评审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项目施工计划的基础,是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过程的关键。

项目经营管理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施工组织设计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

第二条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必须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并经现场调查、勘探,掌握准确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大小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进度计划、劳力组织、机械设备配置、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方案、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大小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环保土保水保措施、创优规划等。

第四条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以全面考虑拟建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安排最优的进度计划,提供合理的临时设施,以及材料、机具在施工场地上的布置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条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不得用于施工。

第六条工程施工要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检查和调整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随着施工进度情况,不断反复地进行,贯彻拟建工程施工过程的始终。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七条本项目部成立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组,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分管施工及安全的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第八章专项、重大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1条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工程技术特点,为确保专项、重大施工方案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初步确定为专项、重大施工方案的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本标段四个重点单位工程(七里坪隧道、韩家双线大桥)。

2、本标段中跨既有公路、既有铁路、跨河流的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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