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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叉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

(HMA)ZB-2009-017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电瓶叉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2009年03月25日

第一章招标邀请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拟招标下列项目,将邀请具有施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内容: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电瓶叉车采购项目。

2、领取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9年3月25日14:

00时起至2009年3月26日17:

00时(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到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基建指挥部项目管理室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向招标人提供准确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邮寄需另行交纳50元人民币邮寄费),售后不退。

3.交标时间:

2009年3月30日上午9:

30至中午12:

00(北京时间)。

4.交标地点: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基建指挥部项目管理室

5.招标联系人:

招标联系人:

刘国锋

电话:

6

技术联系人:

金刚

电话:

5

传真:

7

邮件:

联系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基建指挥部项目管理室(邮编:

450016)

6.其它:

免收中标服务费。

不退还投标文件。

谢谢合作!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5日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

一、说明

1

招标人名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2

招标项目名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电瓶叉车采购项目。

3

合格货源国限制: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4

招标机构名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5

投标语言:

中文。

二、投标报价和货币

6

供货价格为到厂价(含税)。

并应按附件2-1、2-2要求列明分项价格。

7

投标货币:

人民币。

三、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8

资格标准:

①制造经验不少于10年,近三年以来销售同类设备数量不少于10套,并提供近三年在中国销售的用户清单;②投标人需在郑州或周边城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设施及备件库,并提供以下证书或证件原件供审查: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b、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c、营业执照(副本);d、投标保证金。

9

备品备件要求:

备件占投标总报价的2%或为货物验收后正常运行12个月所需的备件(以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免费提供),同时给出其推荐的清单、规格型号、单价、合价以及生产厂家、货源地址等,并随机附带设备的专用工具及一般通用的维修工具。

10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

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帐户:

户名: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光大郑州未来路支行

帐号:

41

12

投标有效期:

90天

13

正副本投标书的份数:

1正4副。

另需提供电子光盘1张。

四、评标

14

评标价格量化因素: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抵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包括产品为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的价格(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运输保险费。

15

投标人应提供:

货物包装数量以及每件包装箱的尺寸和运输重量。

16

交货时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设备在2009年4月10日前到达招标人现场,2009年4月15日前交付使用。

17

付款方式:

所有设备全部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经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项目总价的70%;

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项目总价的20%;

项目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无大的质量及服务问题,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支付。

所有支付在招标人签字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18

备品备件要求:

参见第二章第9条。

19

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投标人需在郑州或周边城市须设有至少1个售后服务网点并建有备件库,且需向招标人提供在郑州或郑州周边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不满足者,评标时将增加其投标总价的1%。

*20

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关键的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

21

在评标中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和标准:

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22

在评标中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和标准:

允许偏离的一般技术指标的最高项数:

2项,每项偏离加价为投标价的0.5%,累计最高加价不超过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进行逐页签字,否则废标。

五、授予合同

23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招标人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内容

1

1

招标人名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基建指挥部。

电话:

6传真:

7

投标人名称、地址:

(在合同签约时填入)

2

交货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指定的设备安装地。

3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指导、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

4

备品备件要求:

参加第二章第9条。

5

质保期:

设备的质保期为终验收之日起1年时间,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的故障,中标方负责免费维修。

6

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响应期限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

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到场期限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

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完成期限为投标人到达招标人现场后2个日历日内。

★无论是否已过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均须按上述时间为招标人提供服务。

7

付款方式:

参见第二章第17条。

8

违约责任:

交货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后,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事项的罚则届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但不得享有违约金免除的宽限期。

9

投标人通知送达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基建指挥部项目管理室(邮编:

450016)

特别说明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本招标文件及所有可能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等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天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参与投标的每一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或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同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凡购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4.投标人应自费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

但明确规定:

投标人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或损害,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6.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交货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该投标价格应包括对招标人合同货物、运输、管理、材料、安装指导、调试、售后服务、保险、利润、环保、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含分项报价)中,没有注明或填写价格的,该项费用为免费或由投标人自行内部消化。

7.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要填写出重要的技术数据,应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中指定的内容,不得降低规定的参数,否则将可能以废标处理。

投标书中的偏离说明未注明偏离招标文件的,表明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图纸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8.投标人对各类技术特性差异(仅指一般性技术数据内容)要进行明确表白并列表说明,否则将可能以废标处理。

9.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质量标准、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招标人有权根据上述评标要求和条件确定最终中标人,落标人不得以其报价对招标人最有利、质量标准最优等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在投标书及答疑或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所作的各种陈述、承诺出现不一致的,除投标人另有书面说明且取得招标人同意之外,招标人将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或方式执行。

一旦投标人中标,无论投标人给予招标人任何优惠,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仍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投标人另有书面说明且取得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11.项目总价:

取投标期间投标人最终承诺招标人的价格为该项目总价。

该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不因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现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量的变更,根据货物量汇总表或货物量变更通知书及招标人审计部门、经办部门、技术部门共同签证认可的项目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倘若上述部门各自所确定的货物变更量不相一致时,以招标人审计部门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没有单价的项目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计算。

1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有串标、泄密、行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业绩等行为的。

13.投标书的递交:

①投标人应把投标书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②投标文件信袋上应标明:

(1)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的合同号/或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单位(或投标人)名称、地址

如存在采取联合投标时,应同时提供明确一个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和联合各方在本投标项目中的分工和责任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书送或寄至规定的地点。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可能导致无效: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名;

(3)投标文件中关键或重要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6)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7)在采取联合投标时,未提供明确一个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和联合各方在本投标项目中的分工和责任的证明文件;

(8)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漏。

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16.对于合同货物应该配置和需要的设备(系统)、结构等由于投标人的遗漏和缺陷包括自己配置及材料的漏列项目及其他原因,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而影响合同货物性能或正常运行的,由投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其费用和由此导致招标人的直接损失。

17.应本项目招标需要应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提供给招标人使用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投标人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招标人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

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招标人利益。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投标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所有的经济损失。

18.投标人应就本招标项目组成项目设计班子和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

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代表,对设计项目负总责任。

投标人应按规定投入技术人力和技术设施,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工作。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入及派驻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得更换或离开现场。

投标人应保证项目设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19.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所有资料、信息所有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知识产权合法性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质疑,同时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投标人必须进行严格保密,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复制、销售、出租、出借、转让、传播、泄露或透露信息。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只允许投标人及经过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投标人协助单位使用,且只能用于本招标项目工作或目的中。

当本招标项目定标后,落标的投标人应迅速将所有本次招标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从任何形式的记录中删除,要么将这些保密信息(包括拷贝和记录)退还给招标人,要么将这些保密信息(包括拷贝和记录)予以销毁。

20.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在本次招标项目及执行本次招标项目形成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规格、记录、数据、输入数据、电脑程序、软件图纸、简图、专有技术、模型、报告、流程图、结果代码和样品等)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用于本招标项目以外的其它目的或用途。

2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

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格式商谈签约。

22.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争议,应协商处理,否则,可向招标人所在地的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要求

交货期

1

电动电瓶叉车(自动档)

3吨

2台

标准配置,其中一台电瓶叉车货叉长度为加长型1220mm。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设备在2009年4月10日前到达招标人现场,2009年4月15日前交付使用。

2

充电机(含充电线缆)

2台套

甲方提供电源位置,到货后,充电机接上电源即可充电。

(单独报价)

3

备用电瓶

1套

3吨电动电瓶叉车备用电瓶。

(单独报价)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①电瓶叉车门架全高:

2070㎜;

②最大起升高度:

均为3000㎜;

③货叉长度:

一台货叉为1070mm,另一台货叉为1220mm;

④标准配置清单:

牵引销、挡货架、护顶架、油压报警、倒车蜂鸣器、空档安全开关、护顶架防雨罩、预热后指示系统、全液压动力转向、充电机、备用电瓶、充电线缆等;

⑤轮胎是使用实心胎还是充气胎,请分别报价;

⑥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第一次强制保养业务。

2、验收方式

⑴中标方将设备运输到招标方工厂进行初验收;

⑵设备无故障运行两周后进行终验收。

3、技术培训

⑴培训工作在招标方工厂进行,与设备终验收一起进行;

⑵参加培训人员包括电瓶叉车工和维修人员。

培训时间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明确;

⑶技术培训内容:

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

⑷培训要求:

A、电瓶叉车工能达到正确安全操作、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B、维修人员达到正确检修、维护和排除故障的水平。

4、提供技术资料

⑴采用中文文本。

所有的有利于甲方使用、维护和维修的设备资料(设备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检验合格证等);

⑵提供厂家推荐车型具体技术参数;

⑶提供易损件明细清单;

⑷提供随车工具清单。

5、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⑴设备的质保期为终验收之日起1年时间,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的故障,中标方负责免费维修;

⑵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中标方接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招标方生产现场进行维修。

第五章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设备均为全新,未曾使用过,材料质优,做工一流,并在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诸方面均符合本次招标规定,并保证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招标人最终验收签字“合格”项目结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运行良好。

2、设备到货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天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及技术支持,直至设备投入正常运转的技术指导。

3、在设备进行试运行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免费派员进行技术指导、直至项目连续正常运行。

同时负责对招标人操作人员在生产厂家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投标人调试人员在现场对招标人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操作培训。

上述培训应持续至招标人操作及维修人员完全掌握对该设备的使用为止。

4、投标人承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15天的陪同生产指导,陪同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招标人生产情况来确定。

5、投标人承诺,如在安装试运行期间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则投标人应遵照招标人的要求尽快负责更换产品。

保证期将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投标人承诺,设备正常使用后如发现故障,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人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需要现场维修时,投标人维修人员必须在收到招标人设备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招标人现场;解决设备故障应在投标人到达招标人现场后的2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免费提供投标总价的2%的备件或提供货物验收后正常运行12个月所需的备件(以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提供),并提供所有设备五年内所需的易损备品备件清单,清单中标明进货价(成本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该价格真实、可靠,同时承诺5年不涨价,10年正常供应;若今后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投标人将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向招标人提供所有的备品备件。

属于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而投标人没有提供相关清单或没有提供价格时,招标人可按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清单、价格或者按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相同或同类产品的成本价格且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

8、投标人在此承诺,在质保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售后服务属无偿服务(含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

设备使用期内投标人提供设备终身维修服务,投标人向招标人所收取的上述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投标人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格式提供具体详细的服务(或培训、陪产、验收)收费标准,招标人可按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培训、陪产、验收)收费标准或者按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成本价格且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服务(或培训、陪产、验收)收费标准。

9、属投标人责任的质量事故的索赔要求:

质保期结束之前,除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之外,如果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维修次数超过3次,产品将按退货处理,投标人全额退款并赔偿招标人相关的损失。

10、投标人免费为招标人填写《自主保全设备基准书》(包含电子版本)、操作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提供操作者及保全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点检、定期检查的要点及相应实施方法和实施周期之相关文件。

1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故障前维修”的售后服务(保质期间),以保证在设备故障隐患排除在发生之前,保证招标人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正常的试验任务。

具体的“设备故障前维修”的售后服务应包括:

(1)制订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具体为每月1—2次(每次为1个工作日)派1-2个技术人员到招标人工作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制订设备使用备件的库存计划。

(4)制订定期更换该换的设备备件计划。

(5)定期更新设备维护记录。

12、应本项目招标需要应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提供给招标人使用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投标人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招标人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

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招标人利益。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投标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所有的经济损失。

13、投标人有义务在设备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内提供优质的服务。

投标人承诺,自设备质保期届满后,投标人在接到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设备故障,投标人向招标人所收取的上述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投标人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列明此收费标准作为将来订立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

本招标文件提供了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对带有*号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不能提供或不提供,将有可能导致废标,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包含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及各项价格明细表)

*3、投标综合说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报价书

*7、设备清单报价表

*8、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9、投标价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10、招标人自选需另计的附件、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11、业绩一览表

*12、外购件生产厂家一览表

*13、技术指标响应表

*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5、商务要求偏离表

*1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7、制造厂资格说明及投标企业概况表

*18、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件1

投标书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1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光盘1张;

1.2资格证明文件各二份;

1.3投标人的机构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

1.4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附相关的合同文件的证明和质量评定证书等)。

1.5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TS16949:

200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和资金审计报告。

1.7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为(大写):

万元。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4.保证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1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电瓶叉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HMA)ZB-2009-017

序号

投标方名称

1

投标总价格(人民币)=2+3

2

设备总价

3

其它合价

4

交货期

5

质保期

6

是否响应付款条件

□是□否

7

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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