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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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doc
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xx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
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xx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
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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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xx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
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xx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
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xx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
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确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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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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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土地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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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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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