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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签劳务合同算应届

毕业签劳务合同算应届

  篇一:

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

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

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

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

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

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

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

  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

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篇二: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

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

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

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现象二:

试用期陷阱变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

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XX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

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

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

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

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

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

  劳动纪律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双方协商约定劳

  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

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

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

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

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

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

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

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

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

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

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

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

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

不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

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

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

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篇三:

应届毕业生应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应届毕业生应注意的《劳动合同法》条款

  新的一轮高校就业高峰即将来临,今年大学生面临着更加就业难的形势,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新《劳动合同法》既给大学生带来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福音,但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使企业招聘大学生将比以前要求更加苛刻,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言又是挑战。

那么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解释,究竟哪些新的法律条款需要应届毕业生重视呢?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一些启示。

  一、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地位

  

(一)不要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

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

  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要正确认识就业协议对大学生就业的促进作用。

既然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权利的根本保障,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

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

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必备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

  (三)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过长,试用期等于白干期的现象屡见不鲜。

法律中有关试用期期限的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无限期的对劳动者试用,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经济补偿金条款:

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

  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

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注意,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必须用书面形式,且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书面通知的证据。

不然一但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会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是擅自离职,这样就会造成被动局面,还可能因此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不明确表示同意,同时不为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工作,或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再等到三十日期满后再离开用人单位。

  (三)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九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强行给劳动者“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都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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