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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

【篇一: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

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

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

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

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

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

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现象二:

试用期陷阱变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

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

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

培训费:

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

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

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

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

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

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

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

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

劳动纪律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双方协商约定劳

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

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

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

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

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

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

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

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

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

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

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

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

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

不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

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

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

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篇二:

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

专家:

应届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毕业生保护、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或者入职后,都将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求职者权益的规定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违约金以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再续订)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

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

甲方:

乙方:

(本合同适用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工种)。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部门及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内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乙方试用期满被甲方聘用为正式员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适当调整乙方工资。

2、甲方确定每月日为发薪日。

3、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试用期内,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职培训。

(二)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四)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

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一)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

和第(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三3、4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书》,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签订的其他与劳务合同有关的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违约或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未支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违约金或罚款,不足部分依法进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书》

(二)《毕业证代管协议》

(三)《担保书》

说明: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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