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澄清及补遗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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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澄清及补遗文件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筒灯、
反射型自镇流灯)
澄清及补遗文件
(招标编号:
07143913/1/2/3)
甲方(招标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二○一○年九月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筒灯、
反射型自镇流灯)
说明
各投标商:
1、本澄清及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2、本澄清文件共10页(含封面、说明、目录)。
3、请收到本澄清及补遗文件后立即传真答复(回传本页并需盖公司章)至确认收到。
(一)商务部分-澄清及补遗1
(二)技术部分-澄清及补遗3
(三)关于修订“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的通知7
(一)商务部分-澄清及补遗
1、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
招标文件第4页要求“6.1开标信封应内附:
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
招标文件第5页又要求“7.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须以项目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要将几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起,一笔电汇)。
”;
招标文件第12页又要求“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报价单电子版以U盘形式随投标报价单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密封在单独的开标信封中”。
问:
投标保证金形式是银行汇票还是电汇?
答:
投标保证金形式是电汇。
并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灯)(07143913/1/2/3)”招标文件第四页要求“6.1开标信封应内附:
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更改为“6.1开标信封应内附:
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
投标人应以项目(招标编号)为单位分别电汇保证金。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6.1开标信封应内附:
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而6.2中的(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请问:
U盘中的电子版内容是应有全部的投标文件,还是只需有投标报价单?
是否需两个U盘,一个为投标文件电子版,另一个为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答:
是。
3、投标报价单要与投标保证金及U盘单独密封,那么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还需有投标报价单?
答:
是
4、关于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筒灯)”;
招标文件第1页写到“一、项目名称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筒灯)”;
招标文件第9、10、11、13、14页中的项目名称均为“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筒灯)”。
问:
1)、项目名称除封面上有“应用”二字外,其他几处均无“应用”二字。
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如果项目名称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筒灯)”为准,那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自行将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项目名称“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筒灯)”更正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筒灯)”?
答:
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筒灯)”更正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筒灯)”。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10.6投标人应将“样品”密封装在一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
请问样品是什么为单位密封?
(是以盏为单位?
以型号为单位?
以包为单位?
)有的产品很大如一米多长密封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答:
投标人应以项目(招标编号)为单位,将“样品”密封装在一个或几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含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
6、标书中第三章提到《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这些文件找不到,是否是最后的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技术评价因素?
答: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附件3相关内容。
7、样品放入包装箱后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起送过去?
答:
是。
8、申请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和此次投标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投标失败申请的示范项目是否由投标人以外公司来承接?
如果申请示范项目失败对投标是否有影响?
答: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四项目说明。
9、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P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6.2(7)P5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该资格要求可否以投标人的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
答:
投标人资格要求4可提供相关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澄清及补遗
1、“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国内公开招标的标书筒灯的技术参数有如下疑问:
第5项:
区域光通分布(60度区域角内区域光通/初始光通量)要求:
大于等于75%。
因为筒灯属泛光照明灯用在商业照明场合,一般情况下此类灯具的配光都属于宽光束角,即光束角必须大于40度,常规灯具推荐值在60度至100度,这样才可以达到泛光照明的目的。
(这个光束角的理解是光强由中心向两边递减到50%时的夹角,即常规所讲的半功率角)如果按标书要求60度范围大于75%能量,甚至90%能量范围,那么半功率角只有35-45度左右,这样的灯已是属于中光束角了,应该是天花灯或是射灯的配光要求,是否适合做为筒灯的配光要求?
所以这个参数是否要求为75%光通分布要大于90度小于150度才合理?
这样的话其半功率角大约会在60至100度,才可以满足国标中对于宽光束角的定义。
答:
上述所指区域角60度是指中心向两边的60度区域,即相当于全范围内的120度。
2、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中,就该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1.2产品技术要求
(2)光通维持率:
燃点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燃点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燃点10000小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1.3为保证评标技术文件的权威性与公证性,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只接受与认可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验收报告,其他检测报告均无效。
据了解燃点3000小时,光通维持率试验时间约需半年;燃点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试验时间约需一年;那么10000小时试验时间接近二年了。
那么从半年或一年以前送检的灯具无论是光源、电源等器件,还是技术层面很难达到标书的要求。
而目前送检光通维持率试验时间又不能满足,而且要满足标书第三章技术要求1.3的要求。
答:
本次招标接受1000小时初始的检验报告。
3、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我们投标的产品光通量比标准值高点或低点有没有问题,正负多少范围是满足要求的?
隧道灯是否要级别?
答:
技术要求中有要求:
产品光通量的可接受范围为90120%。
隧道灯等级要求同路灯,为65/66。
招标接受1000小时初始的检验报告。
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企业目前已有的覆盖区域。
4、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技术评价因素、反射型自镇流灯技术评价因素、筒灯照明产品技术评价因素中“初始光效”是指初始整灯光效还是初始光源模组光效?
如果是初始整灯光效正负多少范围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隧道灯、路灯显色指数是否有要求?
分别是多少?
道路灯是否包括太阳能道路灯?
灯泡是否在筒灯范畴内?
(灯泡是E27或E14接口,直接接在通用螺口上,可直接替换传统荧光灯和白炽灯)
答:
技术要求中的初始光效均指整体照明产品的光效,而非光源或模组。
技术要求中已规定光效的最低要求,即下限,不再考虑下限的负向范围。
(与前文要求的90120%是不是矛盾?
请王森查一下是怎么回事)
隧道灯和路灯无显色指数的要求。
道路灯不包括太阳能道路灯(技术要求中已有明示)。
灯泡不包含在筒灯范围内,可参照技术要求中筒灯的定义。
5、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筒灯;反射型自镇流灯)中:
请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有规定了16产品的额定功率?
请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是否有规定了16杯灯的输入电压(是还是,如是,是否要求电压范围)?
对于大功率,显色指数能超过70%就已经很高了,要达到80%可能性很小,如这条达不到,是否会被废标?
答:
技术要求中规定了包括16在内的产品的功率要求,即实测值相对额定值/宣称值的偏差要求,没有对额定功率提出要求,企业自行宣称。
技术要求中已对产品的输入电压进行规定,为220V50。
投标产品应符合招标的“技术要求”。
6、请问在“道路/隧道照明产品314000”中,这里提及的光效流明数是灯具光效还是所有芯片初始光效值?
是否有公差说明可参考?
1.2(3)中“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6566是否有明确分类?
如:
路灯防护等级为65,隧道灯防护等级为66。
答:
针对整体照明产品非芯片。
所提出为最低光效要求,无公差。
(疑问)
道路和隧道照明产品防护等级要求相同,均为65或66。
7、招标编号(0714--3913/1,0714--3913/2,0714--3913/3)中,第三章技术要求中“为保证评标技术文件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只接受与认可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他检测报告均无效”,请问在三个招标文件中,出具的检测报告需要分别检测哪些项目数据?
答:
请参阅“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该技术要求中的参数都要检,要确保咱的产品符合要求)
8、招标编号:
07143913/1/2/3的招标文件
(1)第三章第1条招标产品及相关技术要求1.2P8
(1)寿命:
30,000h以上
(2)光通维持率:
燃点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燃点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关于该技术要求,我们咨询了国家级检测机构,都回复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检测。
请问厂家的声明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可以接受。
答:
招标接受1000小时初始的测试结果。
3000h、6000h、10000h光通维持率企业可宣称,且须声明对承诺的指标负责。
9、产品规格按314000分为4种规格:
是否可以理解为第一规格3000:
范围为3000第一规格<5400
第二规格5400:
范围为5400<第二规格<9000
第三规格9000:
范围为9000<第三规格<14000
第四规格14000:
范围为14000<第四规格
答:
“技术要求”中有关于光通量范围的明确要求,90120%。
10、道路/隧道照明产品企业同时都要申报路灯和隧道灯时。
在填报招标书时是必须填写在一起还是可以分开申报;
表一
包号
单位名称
序号
规格
型号
单价
第一包
3000
1
3300,45W,色温:
5000;
100(隧道)
2
3500,45W,色温:
5000;
100(路灯)
3
4500,45W,色温:
5000;
200(路灯)
当企业同时申报隧道灯和路灯产品时,是都在一个申请表中吗?
如上图在产品规格中建议添加产品色温;企业型号很难分辨路灯与隧道灯不标注“(隧道)”与“(路灯)”,组委会能有效判断吗?
答:
标书人应在标书的产品描述中对所投产品类型进行明确说明。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投标文件第11条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也可以?
该检测报告是必须真对本次投标所做的专项检测报告吗?
还是可以使用进2年内(09~10)期间的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
答:
检测报告可使用原件或者有效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检测报告不一定为针对此次投标的专项检测,但必须满足“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
12、对于灯泡,24906-2010是否在正式运用?
对于标书中所说的制定有点问题:
本身的误差不会太大,所以单体要82,但成品要85,那也就是,最高的可能到了88。
?
筒灯是否要防护标准。
筒灯产品招标文件对产品规格描述较为模糊,需要了解是否因为口径不同有较为明确的功率范围界定。
附表照明产品中心光强最低要求中初试光通分类最低值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同招标文件矛盾,或为仅供参考。
答:
指标的测试标准依据已在技术要求中进行明确说明。
产品存在个体差异,故进行了单只产品最低的要求限定。
筒灯安全按照所指定标准进行检测,包括等级测试,招标文件未针对另行规定。
未进行口径和功率范围对应关系的限定,为产品的正常设计。
中心光强存在插值计算的可能,故附表的最低光通量小于技术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光通量。
13、“筒灯”标段招标文件第8页1.4提到“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
疑问:
因目前国家灯具标准今年才颁布,请问该点提及的3C认证是否指普通灯具的认证?
并在普通灯具基础上装上光源去做投标?
答:
认证并未对产品的光源类型进行规定,筒灯属于认证的范围。
14、“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机构”包含那些机构?
若是道路/隧道照明产品(4000)可否投标?
道路和隧道是分开投标,还是二选一,还是两个都投标?
答:
本次招标只接受国家级的、有相关产品检测资质、具有较丰富检测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技术要求对投标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光通量进行了4个规格的规定,并针对各规格给出了光通量范围的规定,即90120%,若满足上述规定即可投标。
同样光通量规格的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在一个表述中进行投标,当然投标方根据自己的产品类型可以只投路灯,也可以只投隧道灯,在同时投标两种产品时,标书中需要同时附上两种产品的检验报告。
15、标书要求:
提供投标产品相关节能认证、安全认证情况,据我们了解国家目前对节能灯产品尚无列入节能及安全方面的认证范围,请答复?
答:
尚无相关的节能认证,这里并非强制要求;但安全认证一直都存在,如认证和认证,其并未对产品所使用的光源类型进行规定。
16、关于产品
招标文件第1页写到“一、项目名称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问:
1)对于“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编制1个标书,还是编制2个标书?
答:
同样光通量规格的路灯和隧道灯编制1个标书即可。
2)“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是作为一款产品还是作为两款产品?
产品报价、检测报告是一起提交还是分别提交?
答:
两款产品,产品报价是否相同由投标方确定,检测报告均需要提交。
3)招标文件要求“同一规格产品,型号不得超过3种”,请问是总的加起来不超过3种,还是分别不超过3种?
答:
若只投道路照明产品或隧道照明产品,同一规格产品,型号不得超过3种;
若同时投同样光通量规格的路灯和隧道灯,同一规格产品,型号分别不得超过3种。
(三)关于修订“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
相关内容的通知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以下简称《通知》)。
受三部门委托,现就《通知》附件3“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1、第5页筒灯2.相关技术要求
(3)安全指标:
达到表5中各项规定;
(3)基本性能要求:
满足表6的规定;
(4)寿命:
不低于30000h。
修改为:
(3)安全指标:
达到表3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
满足表4的规定;
(5)寿命:
不低于30000h。
2、第7页道路/隧道照明产品2.相关技术要求
(3)安全指标:
达到表3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
满足表1的规定;
(5)寿命:
不低于30000h。
修改为:
(3)安全指标:
达到表5中各项规定;
(4)基本性能要求:
满足表6的规定;
(5)寿命:
不低于30000h。
3、第8页三、试验方法
(一)安全要求测试“对反射型自镇流照明产品……分别参照24906-2010和7000.1进行测试。
”
修订为:
“对反射型自镇流照明产品……分别参照24906-2010、7000.1-2007、7000.5-2005、7000.201-2008和7000.202-2008进行测试。
”
4、第9页5光度参数的试验
(1)光通量和颜色参数的试验“…其中,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光通量…,测试参照9468。
”
修订为:
“…其中,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的光通量…,测试参照9468和7002。
”
5、第10页四、参考和引用标准中增补两个标准:
7002-2008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