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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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浦北县安监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

实施对象

浦北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

14

行使层级

县级

15

权限划分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6

行使内容

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30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1日

19

实施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材料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4.送达责任:

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向社会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化工企业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3.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4.发现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5.在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6.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7.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8.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1.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窗口首问责任人/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人

2.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窗口首问责任人/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人

3.现场核查环节:

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参加现场核查。

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及专家

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窗口首问责任人/浦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5.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

1.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申请表(空白)

4.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图片)

附件1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

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股室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行政审批会议会审

(限1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日;承诺办结时限:

11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

(一)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

(二)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三)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四)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五)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六)项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附件3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空白)

 

申请企业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

(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

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发证机关审批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栏目,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在市级发证机关报送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发证机关化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

200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

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京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京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川榕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型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型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批准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型

甲种□   乙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附件4.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企业 南宁市XXX公司   

经 办 人  张三        

填表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

(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

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发证机关审批意见”栏目,应由发证机关填写;“省级发证机关备案意见”栏目,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在市级发证机关报送的乙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发证机关化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

200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

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京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京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

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

川榕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南宁市XXX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530022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110国有企业

非法人类型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型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南宁市国资委

登记机关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三

主管负责人

李四

职工人数

500

技术管

理人数

20

安全管

理人数

20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固定资产

2000万元

上年销售额

500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址

广西南宁市XX路XX号

建筑结构

地上储罐

储存能力

500吨

产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5、库区防火防爆制度

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7、库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8、安全装置和设备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10、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1、安全检查制度

1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库区交通管理制度

18、出入库登记制度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灭火器

XX

良好

消防栓

XX

良好

自动喷淋系统

X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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