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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安镇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良安镇2011年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总分110分,分项打分)

1、党建工作(5分)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5分)

3、民兵武装工作(5分)

4、民政与殡改工作(5分)

5、安全工作(5分)

6、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9分)

7、良安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6分)

8、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30分)

9、社区财务管理及社务公开工作(5分)

10、富士康招工工作(5分)

二、考核加减分办法:

社区“两委”能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中心工作的实行加分制;有关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

县级加3分、市级及以上的加5分(但加分总和不得超过10分);有关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扣分,标准与加分对等。

社区干部有违法乱纪,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分不低于50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分不低于80分;受刑罚处罚的扣为零分(共同违纪违法的扣全体,仅是个人行为的扣个人)。

三、考核对象、办法及责任金兑现

(一)考核对象、办法

社区干部:

社区的考核得分即为该社区干部个人基本得分,社区干部以全年基本报酬的20%作为考核责任金;

(二)责任金兑现

1、考核分值在80分及以下的不兑现责任金;

2、年终按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按比例兑现责任金。

责任金的结余部分依据《良安镇场镇2011年垃圾处理费收缴责任书》用于挂勾考核。

附件:

2011年社区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2011年社区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党建工作(5分)

1、党员发展及建党积极分子培训(1分)培养建党积极分子,社区培养4名,并按时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每少1人扣0.1分。

支部发展党员1名,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扣0.5分。

2、流动党员管理(0.5分)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基础信息按时上报,清楚每名流动党员外出地及职业,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不清楚流向的扣0.05分/人,有《流动党员活动证》不发放到位的扣0.2分/人。

3、党员学习与教育(0.5分)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学习1次,每半年社区支部委员、村班子过1次民主生活会,以记录为准,少1次扣0.1分。

4、党员致富帮扶活动(0.5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致富,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开展社区干部助民送温暖活动,每人联系帮扶困难群众1户(做好记载),少1户扣0.2分。

5、党费收缴工作(0.5分)不按时或足额收缴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6、社区“两委”阵地建设(0.5分)配合上级部门搞好阵地建设,出现远程教育设施损毁或设备设施被盗的扣0.5分,并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5分)

(1)干部作风不实、态度粗暴、伤害群众感情、有损党群干群关系、激发矛盾的,或者不正确履职、不依法依政策办事、制造矛盾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2)干部有贪污、挪用、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的,收受贿赂的,或以权谋私的,查处1起扣1分。

(3)滥用职权、不合理使用“一事一议”经费,开支生活接待费或购置私人用品的,每起扣1分,并责令有关人员限期退赔整改。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5分)(注:

以百分制打分,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折合为15分计算)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管理,明确社区2011年度的计生工作目标,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在平时的计生质量和业务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促进计生工作再上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策宣传(10分)

1、社区每月在广播上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避孕节育等知识宣传,每季度要求办一期计划生育宣传专栏,以查记录为准计5分,少一次扣0.5分,并配合镇上做好一年4次集中宣传活动工作。

2、认真做好“关爱女孩”、关注计生困难家庭和生育文化大院工作计3分。

“关爱女孩”、关注贫困计生家庭要有对象、名册、有帮扶记录或资金领取表计1分,少一项扣1分;社区有一个生育文化大院,有2—3个中心户,有标志,室内有职责、学习制度、记录、有5—10份学习资料、有花名册计2分,少一项扣1分。

3、营造和谐的人口环境(2分)。

社区要将计划生育工作中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镇、县、市、省接一例非正常信访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一例去中央非正常信访取消全年考核。

(二)、人口统计上报及基层基础工作(34分)

1、计划生育率达85%,计5分,每低1%扣1分。

2、出生人口统计月月清(包括违法生育人口),准确率达100%,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得16分,每错、漏、虚、瞒报一人扣8分(政策内一孩漏报1例加扣2分,并每例倒扣社抚费工作经费200元);

3、各种统计和报表上报及时、准确计2分,一次不及时扣1分,一项不规范扣0.5分,以每月报表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4、各种基础台帐规范、准确、完善计11分。

(1)生育证和再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符合政策计4分,每错、漏发一人生育证和再生育扣2分;

(2)育龄妇女登记卡和人口出生名册,保证每月按要求变动基础帐、卡、册,并与镇计生专干核对一次,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计(4分),每漏一户扣1分,错、漏一项扣0.5分,并认真做好各项帐、卡、册、表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3)建齐健全社区、计生协会名册、流动人口名册、生殖健康检查名册、避孕药具发放名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花名册、死亡花名册、迁入迁出人员名册计3分,每少一册扣1分。

(三)、科技工作(6分)

1、计生“三查”工作(3分)社区全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4次“三查”,在家人员达100%,外出者寄回有效检查单达80%以上,每少1%扣0.1分。

2、避孕节育工作(3分),避孕节育措施和综合措施落实率在95%以上,每少1%扣0.2分。

(四)、居民自治(4分)社区与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1分),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修改自治公约(1分),公约在辖区张贴,育龄妇女知晓率达95%以上(1分),居民自治有关资料按计生局有关规定整理归档(1分)。

以上各项未做到扣相应分。

(五)计生协会工作(6分)

计生协会工作:

协会组织机构健全(2分),理事会成员名单上墙、会员有证、册(2分),协会活动有记录(2分)。

以上各项未做到扣相应分。

(六)、流动人口管理工作(5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办、验证工作,流出人员服务管理绩效达标率100%,办证率达到85%以上计3分,每少1%扣0.5分。

流入人口验证每季度一次计2分,每少验证一次扣0.5分。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扶(15分)

1、社区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光荣证,并同时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申报、登记和核实工作(5分),每错、漏、虚报一人扣5分。

2、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进行调查摸底、申报和初审,做到特扶对象一个不错、不漏(10分);凡特扶工作中虚报、错报、漏报1人扣10分;当年特扶对象死亡漏报一人扣10分。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

1、社区积极协助计生办开展行政执法和征收社会抚养费(6分),计生办通知参加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2、社区当年违法生育人员立案率达100%,处罚率应达90%(14分),每少处罚1例扣2分,违法生育人员回头看一年。

社区应积极主动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绝育、避孕措施,社抚费征收工作,对象在社区的动员下,由社区干部带领对象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给予社区一定的工作经费。

社区未做工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给工作经费。

(九)、迎检工作:

迎接省、市、县检查无差错,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

检查有问题实行总分倒扣制,分别扣10分、8分、5分,并相应扣减征收社抚费工作经费500元、300元、200元。

(十)、考核办法:

计划生育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考核评分以年终检查和平时掌握为准。

1、社区全年包干工作经费,得分在95分以上,85—94.9分,75—84.9分,65—74.9分,分别按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兑现工作经费,得分在65分以下(不含65分)不给工作经费。

2、凡得分在95分以上按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5%、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按4.5%、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按4%、得分在65分以上75分以下的按3.5%、得分在65分以下的按3%给予工作经费。

3、计生办按社区“三查”实际情况给予“三查”工作经费补贴:

B超2元/例;人流、引产40元/例;男(女)扎20元/例;安取环5元/例。

三、民兵武装工作(5分)

1、民兵组织建设(1.5分):

开展民兵整组、加强民兵政治教育、按要求落实民兵参训人员,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经济建设。

未完成民兵整组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未按上级要求组织民兵参加的扣1分。

2、征兵工作(3.5分):

加强国防教育,切实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协助征兵办和派出所搞好政审工作。

以镇目测、初审(年龄、文化、现实表现合格)到县体检人数:

社区8名。

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四、民政与殡改工作(5分)

(一)、殡改工作(3.5分)

1、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死亡信息(0.5分),少报扣0.1分/例。

2、按规定协助送发火化通知等殡改法律文书(0.5分),少送发扣0.1分/例。

3、完成县内火化任务(0.5分),少完成扣0.2分/具。

4、违法土葬案件处理(2分),少处罚扣0.5分/例,无故不参加处理扣0.2分/次,违法土葬处罚低于低标准(800元/例)扣0.3分/例。

(二)、民政工作(1.5分)

1、按时上报城镇低保、残疾人、救灾救济等各种民政表册(0.5分),不按时报扣0.1分/次。

2、城镇低保、残疾人帮扶、救灾救济对象准确,无优亲厚友优干现象(1分)。

如有对象不符合条件扣0.1分/人,优亲厚友优干扣0.15分/人,引发信访扣0.25分/件。

五、安全工作(5分)

1、安全宣传(1分)

加强农村用电、农房及森林防火、建筑施工、开矿采石、防雷防汛、地质灾害、食品卫生、烟花爆竹、农业机械、道路交通、水上安全、沼气使用、农药施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及时传达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每月有针对性的宣传不少于2次,以记录(内容具体)为准,少1次扣0.1分。

2、安全检查(2分)

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加工房、塘堰库坝埂、溢洪通道、食品摊点、烟花爆竹、危岩危房、农房建设、开矿采石、渔业船只等安检工作。

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以记录为准,少检查一次扣0.1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少排除1处扣0.5分。

3、事故目标(1分)

各类安全事故重伤和死亡考核指标为零,火灾经济损失控制在人均0.3元以内。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人身伤亡扣0.5分/人,房屋火灾扣0.05分/间。

4、事故处置(1分)

①.发生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镇政府,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扣0.1分,瞒报谎报的每件扣0.2分。

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对处理安全事故不到场、不支持不配合的,每起扣0.5分。

③、处理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政策法律,不违背原则,不引发不稳定事件,凡不严格执行政策法律造成上访或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0.5分。

六、政法、综治、信访及维稳工作(9分)

(一)、宣传工作(1.5分)1、广播、会议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月,少1次扣0.05分,(以记录为准);2、深入抓好“平安创建”工作,机构、职责、任务等落实,制度健全、创建工作有声有色,群众知晓率达100%。

“平安创建”资料未上墙的扣0.5分。

(二)、排查工作(1.5分)1、每月至少开展1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黄、赌、毒、邪”及“小锅盖”、传销等排查工作,以上报镇综治办的报表为准,少1次扣0.1分。

2、落实“说事”制度,社区干部每月至少集中办公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次,与居民交心谈心,并且要有记载,少1次扣0.1分。

(三)、处置工作(3分)1、要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做好信访稳控对象的工作,确保不上县去市到省进京上访,出现1例进京扣2分、到省扣1分、去市扣0.4分、去县扣0.2分;2、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转化帮教工作,未落实安置帮教的扣0.2分/人。

3、发现“小锅盖”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每少取缔1个扣0.2分。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镇”,每出社区1件扣0.2分。

5、因工作不落实,造成矛盾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甚至激化的,每发生1件扣0.5分。

6、较大或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或隐瞒、谎报的,每起扣0.5分。

7、对处理较大或复杂事件不到场、不支持、不配合的,每起扣0.5分。

8、处理矛盾纠纷不严格执行政策、法律造成上访或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0.5分。

(四)、巡逻工作(2分)切实有效开展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建好社区、居民小组、商铺、楼院治安联防巡逻队,实施社区、居民小组、商铺、楼院、户联防联治,防范偷盗等多发性案件,做到无缝覆盖,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无邪教社区”、“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群众对治安安全满意率达95%以上。

社区发生居民户被盗,每案扣0.2分;有邪、毒人员未及时上报,每人扣0.2分;“三电”设施被盗,每案扣0.5分。

(以派出所报案、查案登记为准)

(五)、档案资料管理(1分)做到各类资料档案齐全,记录准确。

无记录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七、良安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6分)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

每周广播宣讲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宣传内容有记录,每少1次扣0.1分。

(二)、落实好场镇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

1、建立社区干部(含居民小组长)“三包一保”(包责任区域、包工作落实、包督促检查、包面貌改观)责任制,责任范围明确有记载。

2、协助政府监督驻社区单位,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发现“六乱”及时发送书面整改通知书。

3、与商铺业主或经营者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三项未落实分别扣1分,分项未全面落实分别扣0.5分。

(三)、积极协助、支持工商、公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开展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畜禽乱放、工地乱象等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行动。

通知不参加或参加不尽力的,每次扣2分。

(四)、加强社区清洁队(承包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日常检查监督,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被镇督查发现垃圾池垃圾堆积2天及以上未清运,每次扣0.5分。

(五)、建立以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为骨干的文明行为劝导队,劝导活动至少每周集中开展一次,开展情况有记载。

每少1次扣0.2分。

(六)、每月开展一次环境整治评比活动,以文字或图片等形式曝光脏、乱、差的单位、楼院、店铺、住户等业主。

评比结果有记载,每少1次扣0.5分。

(七)、监督执行《良安镇场镇环境卫生秩序自治公约》

围绕“爱我社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主题,切实治理社区(已建垃圾池辐射范围)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畜禽乱放、车辆乱停、工地乱象,重点治理好脏、乱、差。

1、第一时间发现垃圾乱倒、广告乱贴等行为,制止、劝告并督促限时整改,对乱倒、乱贴现场未发现行为人的,及时开展初始调查,锁定乱倒、乱贴人并作出相应处理,有记载并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同时抄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垃圾池、场镇河道、道路、背街小巷、市场等公共区域被镇督查组督查首先发现而社区未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乱倒垃圾行为的,每次每处扣0.5分;被县暗访督查组发现而影响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每次每处扣1分;被省市暗访督查发现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每次每处扣3分。

2、加强建成区已建住房、楼盘、市场、养殖场等沼气池(化粪池)建设。

每新建或扩建1口,加1分;督促指导组织所有者或受益户切实做好沼气池(化粪池)清淤掏污,落实不到位或不深入被反映或举报或被镇督查发现,每次扣0.5分。

3、检查督促指导社区清洁队(或承包人)、车站及市场业主、商家店铺业主或经营者、场镇机关单位按责任区域切实履职尽责,协同搞好场镇环境综合治理。

镇督查发现社区未尽责,每次扣0.2分。

4、分路段召开商户业主或经营者、分楼院召开户代表座谈会、恳谈会、讨论会、茶话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公约》及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文件,落实“五包”责任制,选好楼长、段长。

有分段、分楼院记录,落实率每少1%扣0.5分。

5、监管保护公共环卫等公用设施,现场发现或初始调查破坏行为人,作出处理意见并收好公用设施赔偿费。

损坏一个果皮箱未作调查处理的,每处扣1分。

6、督促建筑垃圾产生者落实“谁产生、谁清运、谁付费、谁落实倒场”、烟花爆竹燃放者落实“谁燃放、谁清扫”责任,确保清洁。

被反映或举报或被镇督查发现社区未尽责的,每处扣0.2分。

7、初始督查临时占道、商业性宣传横幅悬挂是否经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批准,未批准的调查并发放限时整改通知书,并抄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社区未督查发现被反映或举报或镇督查发现,每处扣0.2分。

八、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30分)

依据《良安镇场镇2011年垃圾处理费收缴责任书》,在摸底测算基础上确定良安场镇垃圾处理费收缴任务为4.3万元,每少收100元扣0.2分,每增收100元加0.2分。

九、社区财务管理及居务公开(5分)

(一)、社区财务管理(2.5分)

按会计中心要求每3个月记一次帐,每少一次扣0.5分,当年未记帐扣完;按时报各类财务报表,不按时报扣0.2分;在财务上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的,查处一件扣2分。

(二)、居务公开(2.5分)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每季度进行居务公开,少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扣1分/次;“一事一议”不报批或不及时报批的扣1分。

一十、富士康招工工作(5分)

1、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下达的任务就得分,否则扣减相应分值;

2、超任务数一人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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