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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综合考核办法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需要,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质量、效率优先,鼓励开拓、创新,兼顾公平的原则,对院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本院实行部门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院对所属各部门进行考核,院部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部门、人员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和个性目标任务考核两部分。

院业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所、工程设计研究所、生态规划研究所)以部门为考核、核算单位;职能部门(办公室、计财室、总师办)以部门、岗位为考核、核算单位。

按本院综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工资核算,以院绩效工资可发放额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二、共性目标任务考核

(一)考核内容

院对所属部门、人员以下各方面的情况实行定性、定量考核:

1、遵守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方面。

2、安全责任方面。

3、服从工作分配、完成工作任务方面。

4、出勤、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方面

5、工作场所卫生状况方面。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

考核奖

一级

3600元

二级

2400元

三级

1200元

(三)考核结果

1、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考核等级一级核发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2、被考核人员严重违反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或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责任人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违反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降级扣发责任人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3、被考核人员不服从分配或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酌情降级发放当事人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4、被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无故不在岗、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卫生检查不合格等行为合计3次的考核等级降为二级,超过5次的考核等级降为三级,超过7次的,取消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5、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本部门人员因上述第二款原因考核等级降级的,酌情扣发部门负责人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6.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个人因上述第二款原因考核等级降级的,酌情扣发院领导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奖。

三、业务部门个性目标任务考核

根据院属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分工和工作特点,确定各业务部门的个性目标任务指标、绩效考核方式,分别考核。

(一)环境影响评价一、二、三所(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所)

1、环境影响评价所任务指标

(1)项目完成时间应满足合同要求。

(2)完成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管理部门批准和同行专家认可;服务质量做到业主满意。

(3)院技术审核一次通过率达到100%。

(退回修改两次,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视为未通过审核)

(4)项目成果(环评报告表)在用印时归档,环评报告书在报批稿用印时归档,归档资料齐全。

项目(环评)的归档材料包括技术合同书、环评表、评价大纲、环评书、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监测报告、公众参与原始资料以及环评批文和评审意见等。

2、环境影响评价所成本控制及绩效核算

(1)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包括:

项目支出(含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复印装订费)、车辆管理费等。

项目协作费(含市级项目评估费)、监测费统一由院支付,按进院收入减去直接外协费、专家费、评估费(国家、省级项目)、评审会务费(合同中规定的)后的收入额进行分摊;税金按进院收入进行分摊。

业务招待费控制为部门进院收入的0.8%,由部门负责人掌握使用,超过标准部分从部门绩效工资中抵扣。

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务费支出。

(2)绩效核算

项目进院收入按分类进行考核折算,折算系数为:

1市级以下(含市级)环评表为1.0;

2县、市级环评报告书为1.4;

3省级环评报告书、环评表为1.7;

4国家级环评报告书、环评表为2.0;

5外地项目的折算系数相应增加0.3。

绩效工资核算:

按项目进院收入减去该项目直接外协费、专家费、评估费(国家、省级项目)、评审会务费(合同中规定的)、税金后的收入进行折算,折算后收入再扣除其它各类成本(协作费、业务支出、复印装订费、车辆管辆费等)后为纯收入,按阶梯比例核算绩效工资。

人均完成纯收入(万元)

1~15

16~30

31~45

46~60

60~75

75~90

计奖比例(%)

5

10

11

12

13

14

各部门在完成25个/年/人的环评表的基础上,增加完成的环评表按50元/每项进行奖励;

北仑、慈溪工作站补贴额为每月800元;

见习期人员不计部门人数。

(二)工程设计研究所

1、工程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监理项目)任务指标:

(1)项目完成时间达到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

(2)项目完成的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服务质量做到业主满意

(3)院技术审核一次通过率达到100%。

(4)项目完成后,成果归档及时,归档资料齐全。

设计项目归档材料包括技术合同书、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预(决)算书、技术联系单;工程监理项目归档包括技术合同书、监理方案、监理报告;总包项目还应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评审意见等。

2、工程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监理项目)成本控制及绩效核算:

(1)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包括:

项目支出(含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复印装订费、晒图费)、车辆管理费、分析费等。

协作费按进院收入减去直接外协费、专家费、评审会务费(合同中规定的)后的收入额进行分摊。

税金统一由院支付、按进院收入分摊。

业务招待费控制为部门进院收入的1.0%,由部门负责人掌握使用,超过标准部分从部门绩效工资中抵扣。

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务费支出。

(2)绩效核算

项目进院收入按分类进行考核折算,折算系数为:

1无动力净化池设计项目1.4;

2其它设计项目(含设计方案)为2.0;

3工程监理项目为2.0。

4外地项目的折算系数相应增加0.3。

绩效工资核算:

按项目进院收入减去该项目直接外协、专家费、评审会务费(合同中规定的)、税金后的收入进行折算,折算后收入再扣除其它各类成本后为纯收入,按阶梯比例核算绩效工资。

(总包按当年总包绩效工资核算额的23%参与阶梯核定,但不参与该系列的绩效工资核算)

人均完成纯收入(万元)

1~15

16~30

31~45

46~60

60~75

75~90

计奖比例(%)

5

10

11

12

13

14

见习期人员不计部门人数。

3、总包项目:

(1)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包括:

项目支出(含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复印装订费、晒图费)、车辆管理费、分析费等。

院管理费(含税金):

安装总包工程上交院管理费为工程总价的14%;含安装和土建的总包工程上交院管理费为工程总价的12%;运行管理项目上交院管理费为项目总价的10%;噪声项目上交院15%,废气项目上交院15%。

(2)绩效核算

院承担设计的总包项目,设计费未单列的按总包合同金额的1.5%划转设计费,按设计项目核算绩效工资,余额按总包项目核算绩效工资。

未完成项目按进院收入的20%留作次年经费。

项目进院收入扣除院管理费、项目支出和预留经费后的节余部分为该项目的绩效工资。

(3)绩效考核

部门承担的总包项目产生亏损,由部门承接的后续项目补亏,在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时抵扣。

(三)生态规划研究所

1、生态规划研究所任务指标

(1)项目完成时间应达到合同要求。

(2)完成的项目质量应达到管理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可批准,服务质量做到业主满意。

(3)院技术审核一次通过率达到100%。

(4)项目成果在用印时归档,归档资料齐全。

2、部门成本控制及核算

(1)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包括:

项目支出(含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复印装订费)、车辆管理费等。

协作费按进院收入减去直接外协、专家费、评审会务费(合同中规定的)后的收入额进行分摊。

税金统一由院支付、按进院收入分摊。

项目业务招待费控制为项目进院收入的1.0%,由部门负责人掌握使用,超过标准部分从部门绩效工资中抵扣。

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务费支出。

(2)绩效核算

项目进院收入按分类进行考核折算,折算系数为:

(1)清洁生产项目折算系数为1.6;

(2)规划项目折算系数为1.4;

(3)外地项目的折算系数相应增加0.3。

绩效工资核算:

按项目进院收入减去该项目直接外协、专家费、评审会务费、税金后的收入进行折算,折算后收入再扣除其它各类成本后为纯收入,按阶梯比例核算绩效工资。

人均完成纯收入(万元)

1~15

16~30

31~45

46~60

60~75

75~90

计奖比例(%)

5

10

11

12

13

14

见习期人员不计部门人数。

(四)业务部门内部分配

部门内部人员(包括所长)分配方法由部门自行确定,报院备查。

如所长的绩效工资实行单纯系数制,分配系数为部门平均绩效工资的1.0。

所长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津贴,津贴系数为业务部门平均绩效工资的0.3,津贴额由院承担。

(五)业务部门考核结果

部门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核发绩效工资。

部门考核未完成任务发生错误的扣减部门绩效工资。

(1)工作不主动,项目完成时间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导致业主投诉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经查实确属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每次扣减绩效工资1000元。

(2)完成项目的质量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扣减绩效工资。

国家级:

因质量问题受总局处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项目责任人绩效工资20000元。

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一次扣减绩效工资5000元。

省级:

因质量问题受省局处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项目责任人绩效工资10000元。

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一次扣减绩效工资3000元。

市级:

因质量问题受市局处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项目责任人绩效工资5000元,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一次扣减绩效工资额1000元。

(3)根据市局意见和业主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项目负责人责任服务不满意的每个项目扣300元。

(4)院审核不符合技术要求退回的,每次扣减绩效工资200元。

(5)技术成果归档率小于98%(归档率=归档项目/完成项目),按低于98%的差值百分比缓发部门绩效工资,归档完毕后补发。

四、职能部门个性目标任务考核

根据院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确定各职能部门的个性目标任务指标,确定考核内容,分别考核。

(一)任务指标

1、办公室任务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1

文件管理

8

2

人事管理

8

3

职称管理

5

4

档案管理

8

5

年度考核

5

6

会务接待

5

7

文印

5

8

车辆管理

8

9

安全保卫

8

10

食堂管理

5

11

卫生管理

5

12

固定资产管理

5

13

临时任务

10

14

责任事故

扣20—50

2、计划财务室任务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1

编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报表

5

2

银行及现金帐管理

15

3

往来经费及现金支付

15

4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5

5

“四金”管理

5

6

合同、印章管理

5

7

协作经费管理

10

8

绩效核算

10

9

单位资质证书管理

5

10

临时任务

10

11

责任事故

扣20—50

3、总师办任务指标

序号

工作内容

分值

1

业务资质管理

10

2

科研立项、科技报表

10

3

办理执业注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

10

4

网络及电脑管理服务

10

5

资料查询服务

10

6

资料管理

10

7

分析监测

5

8

固定资产管理(电脑)

10

9

临时任务

10

10

责任事故

扣20—50

4、综合服务情况评定:

15分

(二)考核方法:

1、根据任务考核指标由院领导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打分。

2、业务部门对职能部门的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评定。

(三)绩效工资核算

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分值在85分以上为合格,按部门人员岗位绩效系数全额发放部门绩效工资,低于85分的按低于85分的差值百分比扣减部门绩效工资。

五、院部领导考核及绩效奖金核算

院级领导共性、个性目标考核任务指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六、岗位绩效系数

1、管理岗位绩效系数

院级1.5

副院级1.4

副总工程师1.35

中层正职1.1

中层副职1.05

工会主席参照中层正职1.1

2、职能岗位绩效系数

总师办管理岗位1.05

会计1.0

出纳0.85

车辆和物业管理0.7

总师办技术岗位0.65

图书、技术档案管理0.50

文秘岗位0.4

借局人员0.93

3、岗位绩效核算

岗位绩效基数为院业务部门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含业务部门中层津贴)。

业务部门人员按实际工作人数、工作时间计算。

七、其它:

(一)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实行系数制,系数为0.88-1.05;非专职科研岗位人员从事科研项目按课题情况核算所需工作时间,按确定的系数核发奖金,管理、职能系列人员不计绩效工资。

(二)完成院交办的其它任务,根据工作量确定系数核算绩效工资。

(三)外地项目不承担院分摊的协作费,扣除本项目协作费后核算绩效工资。

(四)设立院长基金。

院长基金为绩效工资总额的3%,由院部统一掌握,用于必要的调节。

(五)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给予奖励,500元/篇,省(部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给予奖励,300元/篇。

(六)获得省、市环保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环评项目分别奖励绩效工资3000元和1000元。

宁波市环科院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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