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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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
附件3
“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一、“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
(一)终端消费类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能效标准
电动洗衣机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
GB12021.4-2013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滚筒式洗衣机
热水器
燃气快速热水器
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供暖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热水
热泵热水机(器)
GB29541-201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
GB24850-201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房间空气调节器
定速分体式(CC≤4500)
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定速分体式(4500<CC≤7100)
定速分体式(7100<CC≤14000)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CC≤4500)
GB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4500<CC≤7100)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7100<CC≤14000)
家用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
GB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葡萄酒储藏柜
卧式冷藏冷冻柜
其他类型
(二)装备类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
油浸非晶合金
GB20052-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油浸电工钢带
干式非晶合金
干式电工钢带
电力变压器
GB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动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永磁同步电动机
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工业锅炉
层燃锅炉
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油)锅炉
流化床锅炉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GB19153-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一般固定往复活塞
泵
清水离心泵
GB19762-2007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32031-2015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井用潜水电泵
GB32030-2015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小型潜水电泵
GB32029-2015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二、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
1.电动洗衣机
1.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以下简称洗衣机)。
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
2.定义与术语
2.1.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评价值
能效之星产品所达到的能效指标值,包括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洗净比。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申请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428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3.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洗净比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单位功效耗电量
(Ee/[(kWh)/(cyclekg)]
单位功效用水量
We/[L/(cyclekg)]
洗净比Ce
波轮式洗衣机
≤0.011
≤14
≥0.9
滚筒式洗衣机
≤0.10
≤7
≥1.03
4.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4-2013标准的第5章。
2.热水器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采暖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以及以电动机、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机(器)。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和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本规范所指燃气是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规定的燃气。
2.定义与术语
2.1.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条件,能效之星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达到的最低热效率值。
2.2.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在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效之星热泵热水机(器)所允许的最小能效系数。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申请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申报企业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质量应符合GB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CJ/T395-2012《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要求;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应符合GB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J/T336-2010《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要求;热泵热水机(器)应符合GB/T21362-2008《商业和工业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GB/T231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的要求;
(4)热水器和采暖炉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热泵热水机(器)销售量不低于500台;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3.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或能效系数应符合表1或表2的要求。
表1热水器/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最低热效率值η%
热水器
η1
98
η2
94
采暖炉
热水
η1
96
η2
92
采暖
η1
99
η2
95
表2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制热量/kW
型式
加热方式
性能系数(COP)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4.6
静态加热式
4.2
低温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3.8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
4.6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4.6
提供水泵
4.5
低温型
一次加热
3.9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3.9
提供水泵
3.8
4.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4.1.热水器/采暖炉
GB20665-2015标准的第5章。
4.2.热泵热水机(器)
GB29541-2013标准的第7章。
3.液晶电视
1.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解码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射频接收功能,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2.定义与术语
2.1.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
在本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下,能效之星液晶电视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指数和最大被动待机功率。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申请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产品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5)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SJ/T11343-2015要求;
(6)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7)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3.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和被动待机功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指数(EEI)
被动待机功率(W)
液晶电视
≥4.0
≤0.5
4.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24850-2013标准的第7章。
4.房间空气调节器
1.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定速空调器;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和多联式空调机组。
注: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采用交流变频、直流调速以及其他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
2.定义与术语
2.1.定速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空调器制冷运行时,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比。
2.2.转速可控型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在规定工况条件下,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的最低值。
对于单冷式产品,只考核其制冷季节的能源消耗效率。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申请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产品质量应符合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或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3.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比或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1或表2的要求。
表1定速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比W/W
定速分体式(CC≤4500W)
≥4.0
定速分体式(4500W<CC≤7100W)
≥3.65
定速分体式(7100W<CC≤14000W)
≥3.53
表2热泵型转速可控型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
[(W·h/W·h)]
分体式(CC≤4500W)
≥4.95
分体式(4500W<CC≤7100W)
≥4.30
分体式(7100W<CC≤14000)
≥4.00
4.能效之星评价值检测方法
4.1.定速空调器
GB12021.3-2010标准的第7章。
4.2.转速可控型空调器
GB21455-2013标准的第5章。
5.家用电冰箱
1.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以上的电冰箱)。
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2.定义与术语
2.1.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
能效之星产品所允许的最高能效指数。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申请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适用时);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8059-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3.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符合于表1的要求。
表1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指数(η)
冷藏/冷冻箱
≤25
葡萄酒储藏柜
≤55
卧式冷藏冷冻柜
≤35
其他
≤45
4.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2-2015标准的第7条款。
三、“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
项目编号:
(节能司填写)
“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申报表
申请方(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部门:
电话:
传真:
网址:
申报时间:
申报书填写要求
1.填写《“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适用时)
(3)产品符合《“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复印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2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公告;
3申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2.应用计算机打印,排版工整、字迹清晰。
3.申请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地址应将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写全。
5.不能填写不宜公开的保密信息。
6.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本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要求,自愿参加“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并做如下声明:
1.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2.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各类产品应满足的标准具体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4.申报之日起前三年无重大质量、生产、环境、能源及公共安全等事故及重大投诉。
5.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社会监督。
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
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部门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生产厂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获得奖励/专利情况
产品销售量(万台)
(含不同能效等级的产品)
2015年
2016年
2017年上半年
二、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历史沿革,产品种类,市场销量及品牌影响等方面)
三、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扩展
型号
产品销售量
执行的能效标准
能效指标测试值
备注
2015年
2016年
2017年上半年
注1:
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2:
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可根据具体产品情况调整表格;
注3:
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3个型号,申报超过3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3个型号参评;
注4:
产品销售量请严格按照市场销售情况填写,评价过程将参考市场调查公司结果。
四、申报产品功能介绍
说明申报产品所具备的各项功能。
五、产品节能技术应用情况
说明产品所应用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节能效果及发展趋势,以及节能技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4、“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扩展
型号
能效指标
测试值
近三年销售量
注1:
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2:
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3:
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3个型号,申报超过3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3个型号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