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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规定

关于实行 “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等

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连建质监[2012]04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的规定,为有效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质保体系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我站将对新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抽查、抽测监督方式(即:

以抽查、抽测为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巡查、处罚)。

因此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单位在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节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的内容告知质监站相应监督抽查科室责任监督员进行备案审查,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实时进度和实际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告知验收备案分部(子分部)工程内容详见附录)。

现将具体要求的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要求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1、 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设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建立建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

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

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

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3、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监理人员应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5、严格按照审图机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精心监管;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过程检查验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

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项目经理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设立独立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于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四、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 对承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依据有关检测,试验规程,按合同委托要求及内容,对试验或结构检测承担责任。

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应及时上传或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部分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要求

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一内容;

2、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二内容;

3、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见附件三内容;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见附件四内容;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见附件五内容;

第三部分   有关管理规定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质量监督站将采取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随机抽查方式。

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我站将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大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抽查、巡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抽查钢筋等原材料进场,新型墙材使用和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对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我站将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工程竣工验收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总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行为考核办法》连建质〔2007〕573号按职责对照标准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扣分通知单》。

4、项目经理在从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我站将根据《连云港市项目经理行为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连建管〔2006〕636号规定,按职责对照标准对项目经理签发《项目经理扣分通知单》。

二、严格实行工程施工质量样板套制度:

为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质量,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之前,每个单位工程必须完成一套房屋地面、墙面及水电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的施工质量样板套,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一)建设单位:

1、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规程,组织各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样板套进行专门验收,形成施工质量样板套分户验收资料;

2、施工质量样板套专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各责任对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备案,进行装修施工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3、施工质量样板套(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施工质量的依据、验收程序、执行的施工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及文件规定应形成书面资料,同时将样板套施工的不同部位实体质量以照片形式,制作成图文在售楼中心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购房业主全部上房结束(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将施工样板套观感及使用功能质量制作成影像资料在售楼处进行播放),确保购房业主随时监督,方便购房业主在交房时参照进行交房验收。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切实履行质量职责,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2、根据施工质量样板套实施要求,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3、当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重新制定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

1、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施工质量样板套要结合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特点制定制定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对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严格管理 ,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3、施工质量样板套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要求。

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施工质量资料,并协助公示工作。

4、施工质量样板套验收合格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后方可施工。

使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全面进入装修阶段的施工质量不低于施工质量样板套的施工质量。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管理工作。

做到室内地面、墙面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屋面不应有渗漏和积水;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坡向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和积水;外墙面应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三、楼面实行蓄水试验制度:

为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现浇楼面混凝土裂缝的问题,住宅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试验。

未经蓄水试验,或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

1、主体结构楼面层蓄水试验应对每户、每间的楼面结构层进行蓄水检查,楼面蓄水高度不得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2、蓄水试验结束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蓄水部位进行观察检查,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详细书面记录。

3、对楼板裂缝及砼蜂窝、孔洞、疏松等缺陷造成的漏水部位,按有关规定制定技术措施整改处理;

4、处理后,应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蓄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漏点。

5、蓄水试验,应留存影像、图片资料备查。

附件一: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二:

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三:

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附件四: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

附件五: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桩基子分部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桩基子分部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施工质量桩基子分部工程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成桩质量检查报告),提供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桩基子分部工程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变更一致,进行确认的意见。

5、有完整的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资料技术规程》),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6桩基子分部检测数量必需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06〕160号)的要求。

二、桩基子分部质量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备案表;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桩基子分部工程基桩检测报告(桩身质量和承载力);

6、桩基子分部工程桩基竣工图;

7、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报告(附: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备案表。

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工程桩规格、型号

 

建设单位

 

总桩数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基桩施工单位

 

土建总包单位

 

检测单位

 

施工起止时间

 

验收日期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是否符合要求

1

是否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至基底(或混凝土垫层)标高,并且标出轴线、中心线(或承台轮廓线)等。

 

2

基桩试块报告和基桩检测报告(桩身质量和承载力)。

 

3

施工单位(含土建)、监理单位是否已对现场实物按要求进行了实测,并备有实测记录,绘制桩基竣工图。

 

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整改完善到位。

 

5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实施情况。

 

6

工程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质量管理网络及人员资格证书。

3)工程桩检测报告。

4)各种材料、构配件的质保书、复试报告和进场检验记录。

5)隐蔽验收记录。

6)工序报验记录。

7)混凝土(水泥土)试块报告。

 

 

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对现场实物按要求进行了实体检验,并将检验资料报送质监站。

 

建设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桩基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工程资料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工程桩类型要求提供。

2、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报审日期:

                

 

 

 

 

附件二:

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分部质量备案具备验收具备条件:

1、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2、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分部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已签署《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

5、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质量分部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分部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基础(含地下室)质量分部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7、有完整的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分部工程档案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资料技术规程》),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8、法定检测单位已对分部的实体进行实体检验(如:

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

同时,质监站抽测科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测的主要项目进行随机抽测。

二、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质量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和钢筋工程连接试验报告;

4、有关构配件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5、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或整改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

7、防水施工资料;

8、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记录和验收报告;

9、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资料;

1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附: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地下室深基坑支护结构工程验收情况;

12、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13、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质量验收备案表。

 

 

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分部验收备案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层次及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勘探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开工、完成日期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是否符合要求

1

已按图纸及合同约定施工至±0.00标高,并且标出轴线、中心线、标高等。

  

 

2

室内基础尚未进行回填土施工,已具备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回填土施工方案。

 

3

地基与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整改完善到位及反馈情况。

 

4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实施情况。

 

5

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已收集完整,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主要包括:

(1)地基验槽记录或《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各种材料、构配件的质保书、复试报告和进场检验记录。

材料检测不合格及处理反馈情况

3)隐蔽验收记录。

(4)工序报验记录。

(5)两块试压报告及强度评定报告。

(6)其他必须提供(如:

防水施工、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等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

 

6

法定检测单位来对分部的实体进行(如:

钢筋保护层厚度)抽验合格。

 

建设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它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审日期:

              

 

附件2

 

附件三:

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备案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备案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变更一致,进行确定。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验收分部工程档案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资料技术规程》),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6、法定检测单位来对主体分部结构的实体进行(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结构厚度等)实体检验合格。

同时,质监站抽测科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测的主要项目己进行随机抽测。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工程实行样板套制度和楼面实行蓄水试验制度执行是否落实。

其施工质量 验收必须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要求,其他单元、楼层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措施己落实到位。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报送质监站归档。

二、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备案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附: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主体结构验收分部工程档案资料(江苏省《建筑工程资料技术规程》),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和砼条件试块强度报告;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和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

7、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主体结构验收质量备案表。

主体结构验收质量备案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层次及结构类型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主体开工、完工日期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是否符

合要求

1

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将主体分部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2

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的装饰工程施工方案。

 

3

属于结构子分部的专项工程(如钢结构)已通过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4

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整改完善到位,工程实行样板套制度和楼面实行蓄水试验制度执行规定落实。

并具备下列验收条件:

箱(盒)已预埋,导管敷设完毕,导管未隐蔽,导管和箱(盒)连接到位。

预埋预留洞口已清出,并有检查记录。

门、窗四周及阳角护角已完。

 

5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实施情况。

 

6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整改完善到位。

 

7

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主要包括:

1) 分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 各类原材料质保书、复试报告和进场检验记录,两块试压报告及强度评定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报验记录。

4)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5) 其他必须提供(如:

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工程的张拉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8

法定检测单位来对主体分部结构的实体进行(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结构厚度)抽验合格。

质监站抽测科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抽测的主要项目进行随机抽测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它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审日期:

             

 

 

附件四: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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