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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目录

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2

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2

配件管理制度9

安全活动制度10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0

隐患排查制度11

电气试验制度11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2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3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4

机电设备包机制15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5

电气管理制度16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7

停送电制度21

油脂管理制度22

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2

交接班制度23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3

小绞车管理制度24

轨道运输管理制度24

人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30

 

机电线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机电线的经营工作,把有限的材料费、备件费、修理费,用好管好,既不造成浪费,也能使机电战线各队正常运行和生产,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1、每月各队所报的材料计划、备件计划须有系统运行部包队干部审核后签字,再交给系统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同时给系统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发电子版一份,由分管经营的负责人汇总上报企管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2、各队修理的设备在实业公司修理时,必须由各队的分管副队长签字,否则对队长、书记各罚100元。

需要外部修理的,由队里出具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修。

3、凡是两队或两队以上共用的备件,领取时须有经营负责人知道并签字,否则运行部不出备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4、每月运行部分管经营的负责人组织一次经营会,由各队材料员参加,凡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并组织一次查库,防止大量的库存,造成浪费。

5、每月3号前,各队材料员把上月本队的经营情况(包括材料消耗情况,备件使用情况,达标材料消耗情况,修旧利废情况)用电子版发给经营负责人,凡不按要求做经营报告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营报告的,一次罚材料员50元。

6、各地点更换下来的废油,要储存好,并及时地交到供应站,严禁各队自己处理,否则出现的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将费油就地倒掉的罚队长100元,主副井绞车、矸石山绞车、井下己二绞车的液压站更换下来的油,由运行部牵头交到机电一队保管,部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过滤可用到副井上下井口液压站)。

7、各队需要实业公司加工的配件,必须出具图纸,并经部里分管的副部长签字、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到实业公司加工。

费用按照加工件的用处划清(质量达标或本队用)

8、各队严格控制材料费的使用,凡材料费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文件对队里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全矿机电设备由系统运行部统一管理,并实行分级负责制。

设备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专职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业务上隶属设备组领导,工作情况由系统运行部进行定期考核。

2.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总牌板、设备手册和分类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档案由系统运行部建立,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设备太多条件允许的建立牌板。

3.全矿机电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计划的编制、汇总由系统运行部负责,报经局、矿审批同意后,由系统运行部组织实施,因生产急需的计划外项目,经矿长办公室批准,由计划部门报集团公司申请计划调整。

4.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和资料,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汇总和上报。

二.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1.设备的选型:

全矿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由机电、计划、技术、财务、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等对所需设备的型号和技术性能进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论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有较高的生产效率;

(2)有较为可靠的质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灵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低的寿命周期费用;

(7)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三化(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维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机型的设备。

2.设备的购置: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矿论证后的决策编制计划报矿计划部门,经矿长批准上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统一定货,矿设备部门到集团公司办理设备领用证。

3.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由系统运行部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并填写报告单。

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待安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制度

1.重要生产设备和特种动能设备:

(1)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并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安装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质量检查员(或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原始数据的详细记录,以便汇总成正式安装调试资料供验收后存档。

(3)设备安装竣工后,由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安装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空载、半载、全负荷试运行来通过全面验收,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好的以书面记录限期处理,直至使用单位满意,在安装、调试验收凭据上签字后方能正式移交生产。

2.一般生产设备:

(1)凡一般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安装单位到安装地点开现场会,介绍现场具体情况。

(2)为保证安装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对安装场所、峒室、巷道运输条件必须首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

(3)安装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必须进行空载、半载和全负荷试运行,应由集控中心、系统运行部等业务部室组织办理移交验收手续,交接应至少提前8小时通知各方到现场交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使用单位正式使用,并办好正式移交生产手续。

(5)一般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单位后,由机电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建立图牌板、卡片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大修,由送修单位填写修理单一式四份,经单位领导、系统运行部、战线领导和企管部审核签字,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承修单位修理。

设备检修后,系统运行部、企管部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提交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并交财务一份付帐用。

B.设备的更新改造:

设备需要更新改造,应由机电或生产技术部门填写申请书,并附更新改造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由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保证。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C.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系统运行部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交系统运行部设备库保管,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系统运行部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D.设备的调拨:

由系统运行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由矿负责机电的领导同意后执行,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E.设备的报废:

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系统运行部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五.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

1.新购设备经开箱验收、电气设备经防爆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入库,检修后的设备,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2.入库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露天摆放的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防止积水浸泡,无防腐处理的表面应涂抹防锈油,设备配件上架摆放。

3.设备库必须设牌板、帐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并及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设备领用,由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帐簿到设备组办理手续,设备管理员依设计和电管组增容批准手续发放设备;临时增用设备,必须经矿、部领导批准。

5.更换在用设备,必须有系统运行部和矿领导的批准,并在七日内将损坏的设备报系统运行部,交检修车间维修。

6.交还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经原使用、检修单位、设备组共同验收后,办理消帐手续。

7.采掘区队变动工作位置,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及设备组人员现场清点后,办理转交手续,不经设备组同意,各单位不得私自转交设备。

六.特种、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检验还要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条理》规定接受技术监督局的安全监察。

七.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矿设立以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事故追查小组,负责搞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和群众性的事故防范活动等工作,日常业务由系统运行部负责。

2.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一般设备事故由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记录存档。

3.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各采、掘、运工区及其它单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应由跟班区、队长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迅速恢复生产。

收工后要及时分析追查。

5.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设备事故率不断降低。

6.在每旬的安全活动日会议上,通报设备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宣布处理决定,以便吸取教训,。

7.系统运行部应将每月机电设备事故情况及时整理,按规定的表式认真填写月报表,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系统运行部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系统运行部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对在矿编制的单位罚分管机电的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10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5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每次罚单位3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罚单位100~300元;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罚责任人100元。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5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系统运行部有关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0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不同,处以200~10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队长、技术员及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1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

乳化液配比按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5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

遗失件原值在2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1.5倍赔款;遗失件原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按原值赔款。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2倍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100~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配件管理制度

1、每月18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配件应标明使用地点和规格型号,关键配件还应注明生产厂家。

2、配件计划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经过部门主管领导、企管部和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供销部组织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供销部按照程序安排招标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系统运行部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配件采购要坚持适用、经济、优质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库存,做到五不订购(有超储的不订购、能代用的不订购、不统管的不订购、能改用的不订购、质次价高的不订购)。

5、配件到货后,严格按图纸、有关标准和性能参数进行验收,对质次及规格品名与合同书不符的要坚持退货,对数量不符的拒绝付款。

6、使用单位领用配件,要坚持三联单发放,以旧换新,对更换下来的配件,能修复的要修复,充分发挥效能

7、供销部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

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8、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

9、供销部会同系统运行部及相关使用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10、根据局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系统运行部和供销部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

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系统运行部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11、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

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12、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系统运行部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3、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企管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4、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活动制度

1、坚持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及各种法律法规、规程和条例,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认真做好记录。

2、每旬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查隐患、防事故,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原则进行落实整改,所查隐患按照机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安全生产。

3、在上岗检查中对各岗位司机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之严格按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加强自身的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和安全操作比赛等形式,提高安全思想在人们头脑中和行动中的持久永恒性。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设备遭受损害,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2、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集控中心汇报。

3、必须以机电矿长、副总牵头或委托系统运行部组织事故小组,安质部参加,负责事故追查分析。

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5、在每旬的安全活动日或机电例会上,向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

6、事故处后要做出详细处理意见并呈报安全部门和上级领导。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系统运行部所有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主动排查不安全隐患,搞好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和保养。

特制定如下隐患排查制度。

1、每月组织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如下专项检查: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井下供电系统检查、小绞车运输专项检查、皮带运输专项检查、大型固定设备专项检查和地面供电专项检查等,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所有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一线,主动排查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四签字原则整改落实,并要将查出的问题和处理人员及情况如实记录到隐患台帐上,以便进行复查。

3、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格按照整改日期进行复查,到期不整改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4、对检查出的较大隐患如电气失爆必须令失爆设备立即停电并进行整改,检查人员必须现场盯岗落实直到整改完毕。

升井后立即联合安质部有关人员组织相关责任人按事故进行追查,严格按照三定四签字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并出具事故报告且上报安办会通报。

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提高排查隐患的自觉性,积极主动排查隐患。

所有人员必须逐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习,提高排查隐患的质量。

6、电气防爆组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负责部隐患排查台帐的填写。

7、防爆组负责每周四向安质部汇报本周隐患排查结果。

 

电气试验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正确判断和掌握设备的性能状况,预防设备损坏,做好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电工仪表的检验工作。

2、投运前的高压开关、电缆、变压器等,必须按照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准投入使用。

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根据运行中设备试验标准进行,不合格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否则,禁止继续使用。

4、长期停运的设备(井下三月,井上六个月)和移动后的设备,投运前必须按运行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5、根据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协助搞好电气设备的周期性测试。

6、周期性测试和试验:

运行中的35kv以下电气设备、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电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

地面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及防雷电装置每年试验一次,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检漏继电器每天一次,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7、各类电气试验应根据性质,由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所有电气试验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并有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8、电气试验用的仪表、仪器和用具必须完好合格,并符合试验要求。

9、所有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示值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

10、试验现场必须设警界线或警示牌。

11、电气试验时,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当瓦斯浓度≥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队值班领导及矿调试室汇报,待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工作。

12、不符合试验要求的电气设备,整改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13、对于因客观条件需要降低试验标准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14、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规律和趋势,不断地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知”(知设备构造、知设备性能、知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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