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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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DOC
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
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0.1为了指导和规范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危险房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房屋的结构安全排查工作。
其他民用建筑的结构安全排查可参照执行。
1.0.3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列为排查重点:
1.浅基础房屋(包括天然地基和经地基处理后的天然地基基础);
2.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
3.砖混结构的房屋;
4.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盖的房屋;
5.大跨结构的房屋;
6.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建设的房屋;
7.已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
8.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9.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等不齐全的房屋;
10.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其他房屋。
1.0.4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排查分类
2.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中应当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性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类别。
其中,检查中未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划为甲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划为乙类;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划为丙类。
2.0.2对丙类房屋,应委托专业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估或鉴定。
2.0.3排查阶段的房屋分类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0.4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
4.周围环境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安全排查
3.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宜按照下图图示程序进行:
图3.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程序图
3.0.2排查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工作,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5.群众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
3.0.3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结构体系及材料:
主要检查结构体系及材料是否与设计一致,结构变动(如破墙开洞、改变结构类型、改变结构构件的位置、增设地下室等)是否已经过设计确认。
2.使用功能:
主要检查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改变功能(如在非上人屋顶设置屋顶花园、办公区改为密集柜书库等)是否已经过设计确认。
3.场地及环境:
主要检查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因地势低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建筑周边有无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边坡;是否受铁路、地铁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邻近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
4.地基基础:
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倾斜及发展趋势,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对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的砖混结构,应检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0.000以下墙体的使用环境及维护情况。
5.砌体结构:
重点检查承重墙体的改动、构造柱设置及圈梁闭合情况、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等。
6.混凝土结构:
检查承重结构与设计的符合性、梁板柱墙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墙根部及顶部的横向裂缝、屋架倾斜和整体稳定性及可能引起构件承载力问题的耐久性损伤(锈胀裂缝、预应力锈蚀、混凝土结构表面可见的耐久性损伤)等。
7.钢结构:
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等。
8.木结构:
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及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等。
3.0.4资料齐全且现场检查无危险点发现时,可判断为甲类房屋。
3.0.5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评定为丙类房屋:
1.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变动较大,且未经设计确认;材料明显不满足设计要求。
2.场地存在影响建筑安全的危险因素。
3.地基基础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明显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上部墙体产生的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或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产生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4.预制板的搁置长度短,较易掉落。
5.砌体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4)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裂缝宽度大于0.5mm;
(5)单个墙、柱构件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明显局部倾斜,或相邻结构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墙、柱因刚度不足出现明显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受力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或拉杆体系失效;
(9)底层框架房屋的底层砖砌抗震墙出现贯穿墙身的裂缝,且裂缝宽度大于2mm;或者过渡层墙体裂缝严重,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1mm。
6.混凝土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2)柱、墙构件产生相对于结构整体的明显倾斜、位移;
(3)柱、墙因主筋锈蚀已导致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或受压区混凝土出现压坏迹象;
(4)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5)屋架产生较大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0mm;
(6)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明显倾斜。
7.钢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3)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明显倾斜。
8.木结构构件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
(1)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2)屋架产生明显倾斜,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3)木柱产生较大侧向变形或明显倾斜。
9.存在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其他因素的。
3.0.6除甲类和丙类房屋外,均为乙类房屋。
4危险性鉴定
4.0.1房屋危险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及《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等的要求,并根据房屋属性、检查检测目的选择适用标准。
4.0.2既有房屋的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3.对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承载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4.0.3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按三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第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
4.0.4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其等级评定分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4.0.5单个构件按以下规则进行划分:
1.基础
独立基础:
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条形基础:
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板式基础:
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
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
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
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
以一榀为一构件。
4.0.6房屋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危险性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
1.a级:
无危险点;
2.b级:
有危险点;
3.c级:
局部危险;
4.d级:
整体危险。
4.0.7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级: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0.8房屋安全鉴定的内容包括:
1.初始调查;
2.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测;
3.结构验算和安全评估;
4.鉴定评级;
5.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4.0.9地基基础现状的鉴定
应着重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基础有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以及有无发展趋势。
4.0.10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等四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1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采用实测的块体及砂浆强度值,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时,应扣除因碱蚀和风化等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2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等四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3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和钢筋的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时,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4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及连接、倾斜率(或变形)、裂缝和纹理、腐朽和虫蛀等六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5对木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能、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几何尺寸及其锈蚀情况进行检测核实;实测木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时,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6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含稳定性)、构造及连接、不适宜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等三个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并取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4.0.17对钢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必要时)和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构件截面尺寸有效值时,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0.18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的综合评定,按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整体性等级和整体倾斜率评级中最低的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4.0.19简易结构房屋由于结构体系和用料杂乱,可结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的有关规定,凭经验综合分析评定。
4.0.20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综合鉴定评级,以幢为鉴定单位,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结合与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有关的周边邻近地下工程的影响进行评级。
4.0.21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可视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观察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
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
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
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组织管理
5.0.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当以业主自查为基础,抽调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若干排查工作小组,经专门培训后,进行重点排查。
每个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不宜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应具有建筑结构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0.2排查工作小组根据收集的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按附表的要求对每幢房屋进行编号做好记录,其中重要问题部位应当进行影像记录,建立排查档案,并提出排查分类意见。
5.0.3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结果进行抽查。
5.0.4鉴于房屋安全管理是长期的任务,应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定期复查,有下列情况时应重点检查:
1.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发生前后;
2.住户反映房屋出现异常,如沉降加快、结构构件开裂等;
3.场地及环境条件改变。
5.0.5应建立房屋经常性维护、检查机制。
附录:
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主要相关标准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5.《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
6.《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
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附表:
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登记表
建筑物情况
编号
名称
坐落地址
坐标
X(经度):
Y(纬度):
竣工日期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总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权
属
状
况
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
(间数)
按产权性质分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公房
3.私房
其中: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
③拆迁安置房
4.其他
管
理
状
况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物业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属地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现场调查
地基基础
无异常沉降裂缝(轻微一般严重)明显倾斜低洼积水架空板代替回填情况(轻微一般严重)
其他
梁
钢筋混凝土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一般严重)
木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腐朽蛀蚀(轻微一般严重)节点连接(轻微一般严重)
钢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锈蚀(轻微一般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一般严重)
柱
钢筋混凝土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露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严重)
木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霉朽蛀蚀(轻微一般严重)节点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钢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锈蚀(轻微一般严重)节点连接(轻微一般严重)
砖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风化粉化(轻微一般严重)受潮渗漏(轻微一般严重)
现场调查
承重
墙体
砖(砌砖)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风化粉化(轻微一般严重)受潮渗漏(轻微一般严重)
混凝土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露筋锈蚀(轻微一般严重)
楼盖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渗漏(轻微一般严重)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屋盖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渗漏(轻微一般严重)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构造连接支撑
无异常先天缺陷(未设支撑结构构造简易)明显变形各构件连接处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围护
结构
围护分隔墙体
无异常明显变形裂缝(轻微一般严重)风化粉化(轻微一般严重)外墙饰面空鼓脱开(轻微一般严重)受潮渗漏(轻微一般严重)
门窗
无异常明显变形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外挂物
无异常明显变形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附属构件
无异常明显变形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
设施设备
电路设施
无异常经常跳闸经常断电维修
给排水管道
无异常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堵塞(轻微一般严重)
燃气管道
无异常老化破损(轻微一般严重)漏气
场地
环境
房屋场地
平地山脚悬崖水库边低洼地带塌陷区其他
相邻施工
无异常振动降水土体扰动
其他
化学侵蚀
无异常盐酸硫酸海水其他
现
场
调
查
历史
使用
结构拆改
无拆改一般拆改严重拆改
加层改造
无加层加一层加二层加三层及以上
修缮加固
正常使用质量原因灾害原因使用功能原因其他原因
历史灾害
正常使用火灾风灾雪灾水灾地质其他
功能变更
无变更住宅变商业用房住宅变办公用房办公变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变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变办公用房其他
鉴定情况
未做鉴定已做鉴定(不属危险房屋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房屋排查结果
甲类乙类丙类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相关附件资料
1、立项文件
2、规划许可
3、竣工验收备案
4、监理
5、鉴定报告
6、
7、
8、
调查登记机构
调查人员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主管部门
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