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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述和依法治国

第1章法律概述和依法治国

一、法律渊源(自治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1、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的机关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a:

法的外在表现形式;b:

法的载体。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类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地方性法规和章程、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a:

宪法:

全国人大

b:

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d: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员会);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政府)

e:

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

f: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的分类

1、一般分类:

根据制定的主体不同分为:

国际法;国内法

根据法律的效力、内容、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

根本法;普通法

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

一般法;特别法

根据法律的内容不同分为:

实体法;程序法

根据法律的斤制定与表达的形式不同分为:

成文法、习惯法(不成文法)

2、特别分类:

民法法系的分类:

公法:

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

民法、商法

英美法系的分类:

普通法、衡平法

某些地区的分类:

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三、法律的历史类型

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予以划分的各种法律的分类。

1、原始社会:

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

2、奴隶社会:

奴隶制法律

3、封建社会:

封建制法律

4、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法律

5、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法律

2、3、4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5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四、法系

1、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按照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将法律分为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

2、①民法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

a:

又称为大陆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等。

b:

采用此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德国、法国、日本、葡萄牙、中国的澳门、台湾等。

②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

a:

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

b:

采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的香港等。

二者的主要区别为:

民法法系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普通法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五、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

又称为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规范:

a:

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b:

每一个法律规范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

其中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行为提供标准和方向)有三种情况:

①授权性规范(可以“这样行为”,)属于权利规范;2)、禁止性规范:

不可这样行为,属于义务规范;3)、命令性规范:

必须这样行为,属于义务规范。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的人在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分为两种1)、肯定性法律后果;2)、否定性法律后果。

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⑴第一位(首要)标准: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

⑵第二位(补充)标准:

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

4、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⑴宪法;⑵行政法;⑶经济法;⑷民法与婚姻法;⑸刑法;⑹诉讼法;⑺环境法与资源法;⑻军事法;⑼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6、法律的特征

1、从法律特点上讲:

法律是具有概括性、普遍性、严谨性的行为规范;

2、从法律的来源上讲: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3、从法律的内容上讲:

法律是国家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从法律的实施和保障上讲: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七、法律的起源

1、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

2、法律具体产生的过程大致是:

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3、法律与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的区别:

八、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或条件)

3、法律受其他上层建筑的影响

九、法律的作用

1、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

a:

首要作用:

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核心;b:

补充作用:

法律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律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法律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作用。

两方面作用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但不是并列的。

法律的规范作用作为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作为目的,通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达到法律的社会作用的目的。

十四、法律的效力

1、地域效力(空间效力):

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区域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2、时间效力:

是指法律何时开始征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

3、对人效力:

1)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

2)外国人:

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除了享有豁免权和外交特权的人以外都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违法表现——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违宪行为——违宪责任——违宪制裁

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行政制裁

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事制裁

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责任——民事制裁

十八、法律的监督

1、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2、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3、法律的监督体系:

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关键)

第二章宪法法律制度

A、宪法的发展

一、近代宪法: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二、宪法体现的是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3、具有影响力的三部宪法:

1、英国宪法:

不成文的,是宪法之母

2、美国宪法:

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3、法国宪法:

是欧洲最早的成文宪法

四、我国宪法:

1、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1949年

2、我国的四部宪法:

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82年宪法

3、我国的现行宪法:

是82年宪法

修改(88年、93年、99年)

共有17条修正案

B、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一、党的基本路线

二、邓小平理论

C、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

D、宪法的特征

1、内容:

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原则。

2、地位: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E、国体与政体

一、国体

1、国体:

即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相结合的产物)

3、领导阶级是:

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其领导)

4、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

5、各民族党派参政的形式: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会议)

6、爱国统一战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各民族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空前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政体

1、政体:

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我国的政体: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优越性:

A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B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C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反映了国家的国体;反映了国家权利和人民权利的统一;适合中国国情)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F、经济制度

1、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

2、公有制:

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

起主导作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3、非公有制经济:

a、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成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非公有制经济的类型: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经济:

中外合营: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G、分配制度

1、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按生产要素的分配:

资本要素、资产要素、技术信息要素、劳动要素

H、选举制度

1、选举: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依法定程序选拨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

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a、选举权平等性原则b、选举权普遍性原则c、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d、秘密投票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e、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原则,F、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I、国家的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

是统治阶级根据一定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单一制和联邦制):

单一制:

我国是单一制(原因:

历史原则、民族原因)

联邦制(如美国)邦联制(如欧盟25个国家)

J、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机关都是受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2、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区域自治相结合

3、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4、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如:

经济、文化、社会公共事务等)

K、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

1、一国两制:

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港、澳、台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总体上保持社会主

义制度,在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基本生活方式不变。

2、特殊表现:

a、享有高度自治权(如立法权自治、行政权自治、司法权自治)

b、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c、本地事务由本地公民管理

d、基本法律不变

L、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其特点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a、平等权

b、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

d、人身权利与自由:

广义: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狭义:

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拘留、逮捕

e、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又是义务)、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f、教育(又是义务)、科学、文化的权利与自由

g、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离退休人员、烈军属的权利,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侨眷、归侨正当的权利

h、监督权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b、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

c、维护国家安全、国家荣誉、国家利益

d、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e、依法纳税

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b、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c、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d、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性:

1、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它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3、它能派生出公民一般权利和义务;4、它具有稳定性、和排它性,与公民资格不可分,与公民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M、国家机构

一、中央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

a、是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b、宪法、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c、决定我国重大的事务,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d、全国人大的任期:

每届5年

2、全国人大常委会:

a、是中央权力机关b、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c、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d、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e、是宪法、法律的解释机关

f、任期:

每届5年,正、副委员长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3、国家主席:

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

b、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利

c、国家主席的性质属于最高权力机关范畴

d、国家主席人选应年满45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国家主席任期:

每届5年,正、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4、国务院:

a、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

b、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c、制定行政法规d、施行总理负责制(温家宝)

e、每届任期5年,正、副总理以及国务委员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F、正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5、中央军委:

a、我国最高的军事机构

b、制定军事法规

c、实行主席负责制

d、中央军委集体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e、任期每届5年

二、地方国家机构

1、地方人大:

a、任期5年(乡、镇级人大为3年)

b、县级以上设立人大常委会,乡、镇一级不设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或以上的市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2、地方政府:

a、包括省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直辖市、市

b、任期:

5年(乡、镇级3年)

c、国务院批准较大的或以上的市的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三、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a、组织系统:

⑴、最高人民法院:

其性质(地位)属于中央国家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⑵、地方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机层人民法院。

⑶、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

b、人民法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2、人民检察院:

a、组织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其性质(地位)属中央国家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连选、连任不超过2届

地方人民检察院:

高级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检察院、机层人民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铁路检察院

b、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第五章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三、民事主体

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法人包括:

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得违

法律和社会公德。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通则》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我国《通则》规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一部分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愿原则所为的民事行为。

七、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某人依据本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度

特点:

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八、代理关系的消灭

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九、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

十、所有权的取得的两种方式

1、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主要包括:

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没收、收益、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的所有权。

主方式:

买卖、受赠、继承、和其他合法方式

十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十二、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十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1、保证、2、抵押3、定金4、留置

十四、人身权的种类

1、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

2、身份权,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继承权。

十五、知识产权的特点

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即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

2、它具有双重的内容,即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它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才产生,因而不是一种自然权利

4、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它的客体独创性的必然要求,5、

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6、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十六、专利权的客体

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包括:

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十七、遗产的范围

公民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十八、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权利是相等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十九、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5.7我国合同法具有哪些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

(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点:

1、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2、标的、数量、质量,3、价款或报酬,4、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5.8什么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有哪几种?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般有三种: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和绝对责任又称为公平责任

二十、诉讼为一年的案件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二十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十二、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结婚的疾病

5.1什么是法人?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5.4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43《合同法》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行使撤销权?

答: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6章刑法

一、我国刑法的任务

其任务是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从而达到: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它的特征:

1、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3、犯罪是具有刑罚惩罚性的行为

四、犯罪的构成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

1、为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提供法律标准2、为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法律根据

3、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犯罪的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五、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六、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4、必须是针对进行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七、犯罪进行的状态

1、犯罪预备,是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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