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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科技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院部二级管理制,按学校相关考核要求对学院及学校认定需进行科技工作考核的部门进行科研总体任务考核。

考核单位年度任务总计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计分为考核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的科研任务总计分(对上年度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则为上年度目标任务计分)的X%(X值由学校根据科技发展状况确定),第二部分计分根据学院人员数量及岗位聘任情况计算,计算办法参见第三条。

学校在与考核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将明确科技计分总量及各分项(非经费计分、科研经费等)考核指标。

第三条考核单位年度任务第二部分计分计算办法:

首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学校确定该部分全校应完成科研工作总量及科研经费总数,再按照全校应考核人员总数及不同岗位情况,按专业技术岗位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32:

24:

18:

14:

11:

8:

5:

3:

2:

1:

0:

0的比例计算出相应岗位人员个人应完成的科技计分基数。

最后,结合各考核单位当年的应考核人员数量及岗位聘任情况(由人事处提供相关数据)计算出各考核单位的第二部分计分总值。

第四条纳入科技工作量考核的科技工作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对完成学校科技成果网上登记和档案馆归档的成果,科技处依据学院提供的成果归档证明和成果复印件予以复核确认计分,同一科技成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第五条考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技工作二级管理办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2009〕66号)、《关于<成都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特聘(TP)岗科研工作的认定办法及补充解释》(校发〔2010〕11号)以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发〔2012〕7号)停止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计分表

2.出版社级别划分

3.全国性文艺奖奖项内容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考核计分表

一、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当年

申报

当年

立项

经费(分/万元)

结题

备注

自科

社科

(1)同一项目多级申报,采取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计分;

(2)经费计分以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到帐经费为准。

国家级重大项目

6

160

3

4

10

国家级重点项目

5

100

3

4

8

国家级一般项目(A类)

4

80

3

4

6

国家级一般项目(B类)

3

60

3

4

5

部省级重大招标项目

2

20

3

4

5

部省级重点项目

2

20

3

4

3

部省级一般项目

1

15

3

4

2

厅(局)级项目

0

5

3

4

1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0

0

3

4

0

横向项目

0

0

3

3

0

说明:

(1)纵向科研项目:

指以我校作为主持或主研单位申报(申报书中注明我校作为主研单位,并加盖我校公章),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非我校排名第一的纵向项目,每下降1个排位其分值按50%比例递减计分);

(2)横向科研项目:

指我校与其他单位签署的科研项目,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

(3)国家级科研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文化工程项目(国务院)、国家创新群体项目、“973”重大项目、"863"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务院、发改委、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科技支撑项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军工科研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是指“973”、"863"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重点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国际合作计划项目、国家招标项目;一般A类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合作项目,973前期预研等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军工项目中的一般或专项项目;一般B类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西部计划等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4)部级重点项目:

国家其它各部委科研计划重大、重点、招标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军工前期预研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项目;

(5)重点实验室项目:

需有经费到账,按照低一个级别的项目认定(如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按厅局级项目认定);

(6)国家、省科协项目:

按照低一级别的项目认定(如省科协项目按照厅局级项目认定)。

二、著作

出版社类别

学术专著分值

国家统编教材分值

其他编著

备注

A类出版社

30

20

15

编写字数超过10万字,每1万字增加系数0.1

B类出版社

20

15

10

说明:

(1)非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的著作不予以计分;

(2)A类、B类出版社分类参见附件2;

(3)各类著作需提交原件审核认定;

(4)国家统编教材需有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确认。

三、学术论文

源刊文章类别

分值

备注

《Science》、《Nature》

400

(1)SCI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最新分类标准执行;

(2)中文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重点期刊为要目中各领域的前20%(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3)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不予以计分;

(4)符合(3)的论文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每篇文章仅计分一次。

SCI(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引文索引)

SCI一区全文发表

60

SCI二区全文发表

50

SCI三区全文发表

30

SCI四区全文发表

20

EI(工程索引)

Compendex

20

Pageone

8

SSCI(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60

中国社会科学

6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实》理论版及学术版

40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来源期刊

20

扩展版

10

集刊

8

ISSHP收录(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15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重点期刊

40

中文核心一般期刊

8

中文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增刊或专辑,外文一般期刊

2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2

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1

论文被转载计分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篇目收录

论点摘编

转载3000字以上

篇目收录

论点摘编

转载3000字以上

5

10

在原论文计分基础之上增加15分

2

5

在原论文计分基础之上增加10分

说明:

论文被多种收录或多次转载时,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四、专利、注册商标、软件及作品版权、产品等

成果类别

申报分值

授权分值

备注

涉外发明专利(发达国家)

6

50

(1)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第一作者署名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及作品版权、产品等不予计分;

(2)被发达国家授权的涉外专利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新产品开发应提交产权归属我校的新产品证书。

中国发明专利

4

30

实用新型专利

2

1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

6

外观设计或注册商标专利

0

2

集成电路版样登记

0

6

国家级新产品开发

3

50

省部级全国行业新产品开发

2

30

地市级新产品开发

1

15

说明:

专利按照专利人排序中第一教师予以计分。

五、应用对策性研究和标准制定成果

类型

应用对策成果采用、标准制定情况

分值

备注

应用对策成果采用

中央、国务院采纳

50

(1)作为工作量计算的成果被采纳则需提供成果原件、有效的委托书、成果采纳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2)本标准中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标准、政府政策、规划是指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的需求。

国家各部委和各省委省政府采纳

30

省厅及成都市委、市政府采纳

20

其他政府部门采纳

10

标准制定

国家产品标准、行业标准

30

省级产品标准、行业标准

15

成都市产品标准、行业标准

5

六、成果获奖

获奖名称

获奖等级分值

1

2

3

其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400

200

30

教育部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进步成果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技术));文艺类全国性奖(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

200

100

50

15

文艺类全省性奖(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省专利成果奖

100

50

25

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专利成果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献奖;教育厅、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60

30

15

5

说明:

*非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获奖,每下降1个排位其分值按50%比例递减计分。

七、项目成果鉴定类

鉴定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200

项目成果鉴定是指教师将已结题的科技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转化为科技成果并取得成果登记证。

省部级

150

成都市

100

八、文学作品等

类别

获奖等级分值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文学作品比赛

20

17

8

4

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第一作者署名的文学作品等获奖不予以计分。

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的等主办的省级文学作品奖专业比赛

15

10

5

3

发表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译林》则统一计分8分

九、科技平台立项

平台类型

级别

分值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哲社基地、科普基地等

行业中心、研发分中心

国家级

300

省部级

150

厅局级

60

说明:

科技平台立项计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设批文。

十、艺体类(体育)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分值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际锦标赛

教师个人参加

30

20

10

5

(1)非奥运项目锦标赛分值为同等级项目50%,破纪录的项目增加同等级记录分值的50%;

(2)如为指导教师,需提供组委会证明。

指导运动员参加

6

4

2

1

全国运动会

教师个人参加

20

15

8

4

指导运动员参加

5

3

2

1

洲际锦标赛

教师个人参加

15

10

5

2

指导运动员参加

4

2

1

0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教师个人参加

15

10

5

2

指导运动员参加

4

2

1

0

全国性其他综合比赛

教师个人参加

12

8

4

1

指导运动员参加

3

2

1

0

全国锦标赛

教师个人参加

10

5

3

1

指导运动员参加

2

1

1

0

省运动会

教师个人参加

10

5

3

1

指导运动员参加

2

1

1

0

省大学生运动会

教师个人参加

6

4

2

1

指导运动员参加

1

1

1

0

省级其他比赛

教师个人参加

3

2

1

0

指导运动员参加

1

0

0

0

十一、艺体类(美术、艺术设计)

类别

获奖等级及分值

备注

金奖

银奖

铜奖

优秀奖

作品入选

创作成果

一类创作成果

30

20

10

6

4

(1)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第一作者署名的美术、艺术设计获奖不予以计分;

(2)同一作品发表、展出或收藏,就高计分;

(3)被国外博物馆、艺术馆收藏,需提供收藏单位证明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4)对不能纳入上表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获奖计分与否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二类创作成果

20

15

8

4

3

三类创作成果

15

10

5

3

2

四类创作成果

5

4

3

2

1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的个人艺术作品展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2

8

4

作品被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国家级

省级

15

10

在国家A类、国家B类、C类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作品集

A类

B类

C类

其他

15

10

5

2

艺术作品在期刊上发表

根据不同期刊级别按论文计分

说明:

(1)一类创作成果:

专指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次“全国美术作品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

(2)二类创作成果:

指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以及“北京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三年展”等美术院校等行业确认的相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3)三类创作成果:

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展,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任务的成果,或中国美协与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文联等联合主办的展览;

(4)四类创作成果:

四川省美协主办的综合性美展,四川省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以及完成四川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创作、设计任务的成果;

(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按照教师单独参加获奖分值的1/4计分。

十二、艺体类(音乐、舞蹈、影视、编导、数字媒体等)

类别

获奖等级及分值

备注

一类大奖

一类一等奖、二类大奖

一类二等奖、二类一等奖

一类三等奖、二类二等奖

一类四等奖、二类三等奖

国际艺术比赛评奖

获奖者

30

25

20

15

10

(1)国际艺术赛事以国家文化部当年确定的参赛项目为准;

(2)全国性文艺奖项内容见附件4;

(3)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第一作者署名的音乐、舞蹈、影视、编导、数字媒体等获奖不予以计分;

(4)个人独唱(独奏)、演唱(演奏)音乐会以个人作品80%计分。

指导教师或伴奏

10

8

6

4

2

全国性文艺奖奖项

金奖

银奖

铜奖

其他

20

15

8

3

中国音乐家协会、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厅等主办的专业比赛

12

8

4

2

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媒体演出(播出)

16

10

在剧院举办的个人作品音乐会(国家、省、市级剧院)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它

20

15

8

2

在音乐会、表演会、影视剧中担任导演、编剧(国家、省、市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它

12

8

4

1

在音乐会、表演会、影视剧中担任策划、演出、摄影、灯光、编舞、美工、化妆等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它

6

3

1

0

国家A类、国家B类、国家C类及其它出版社出版个人作品专辑

A类

B类

C类

其他

15

10

5

2

音乐作品发表(音乐作品作曲60%,作词40%)

参照论文类根据不同期刊计分

说明:

(1)获奖需由组织机构盖章予以证明;

(2)对不能纳入上表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获奖计分与否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赛事获奖,按照教师单独参加获奖分值的1/4计分。

 

附件2

出版社级别划分

A类出版社:

综合类:

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三联书店

中华书局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知识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文学艺术体育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学出版社

外国文学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外语类:

外文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法学类:

法律出版社

政治学、社会学类:

中央编译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新华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文史出版社

 

管理学类:

经济管理出版社

经济学类: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

中国审计出版社

工程技术类:

科学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医药卫生类:

人民卫生出版社

 

B类出版社:

其他普通高校出版社

说明:

目前国内没有高校共同认可的出版社分类统一标准,如果出现,则参照标准执行。

 

附件3:

全国性文艺奖奖项内容

主办机构

奖项

中宣部

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

文艺类图书

电影

电视剧(片)

戏剧

歌曲

文化部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

群星奖

广电总局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中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中央电视台主办)

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杯”(地方主办)

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地方主办)

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地方主办)上海

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节目展播奖”(地方主办)广东

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地方主办)上海

中国国际电视节“金熊猫奖”(地方主办)四川

中国文联

曹禺戏剧奖与戏剧梅花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电影金鸡奖

音乐金钟奖

全国美术展览奖

曲艺牡丹奖

书法兰亭奖

杂技金菊奖

摄影金像奖

民间文艺山花奖

电视金鹰奖

舞蹈荷花奖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中华全国

新闻工作

者协会

中国新闻奖

长江韬奋奖

韬奋出版新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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