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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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编制说明
GBXXXX-XXXX《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报批稿)
标准修订起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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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科函[2019]341号,科技司关于转
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轿车轮胎>等3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
计划的函,我们接到计划号20190073-Q-339《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
限制要求》合并GB24427和GB24428修订计划。
2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轻工业大学,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国标,王海波,王力臻,刘煦,肖启聪,王胜兵,陈水标,成红,徐增富,王嘉军,丁丞,卢艳芳,王红旗,徐国鹏,江谨,马扣祥。
3修订过程
3.1成立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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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组成立大会于2019年5月9日上午在中国浙江宁波召开,
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承办,
参会的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轻工业大学、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
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华太新能源电
池有限公司、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广
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7家单位的代表。
会议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委员会王敬忠主任委员主持,中银(宁波)
电池有限公司黄晓云副总经理致辞,会上马扣祥研究员传达了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听取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陈国标研究员关于《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的草案与编制说明。
会议确定了标准编写工作组;讨论确定了工作计划时间节点。
王敬忠主任最后进行了会议总结,强调了电池行业必须对生态环境负责,严格按照最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切实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首先,确定了《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编制单位及成
员名单;
公共利益方: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海波,马扣祥
郑州轻工业大学:
王力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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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陈国标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刘煦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肖启聪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胜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陈水标
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成红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徐增富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王嘉军
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
丁丞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卢艳芳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王红旗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
徐国鹏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江谨
其次,确定了技术标准参数修改内容;
取消含汞电池(低汞电池),除了扣式电池(≦5μg/g)外其他锌负极原电池的汞含量限制值设定为≦1μg/g。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100μg/g、铅含量≦1000μg/g。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10μg/g、铅含量≦40μg/g。
扣式锌空气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镉含量≦40μg/g、铅含量≦200~500μg/g。
具体铅含量限制值多少待各企业送样实测后讨论确定。
确定了工作计划时间节点:
1)标准草案确定时间: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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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会:
预计7月11日
3)定稿时间:
7月20日
4)征求意见:
7月21日-8月20日
5)送审稿:
9月12日
6)专家审查时间:
10月15日
7)争取11月8日~12月8日报批
3.2征求意见阶段
编制按计划7月20日拿出了征求意见稿,我们向相关生产企业和研究
机构、检验院所征集了意见,共发出58份书面征求意见表,同时电子邮
件发送了62份征求意见表,收到纸质回函10份,电子邮件回函2份,无
意见函3份,9份给出了合计31条意见,汇总处理见汇总表,有部分意
见编制组讨论后做出了处理,有个别意见待审查会会审时处理。
3.3审查阶段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
召集全体委员于2019年12月19日在广东佛山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锌负
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进行审查。
该标准计划是计划号
20190073-Q-339,《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合并GB
24427-2009和GB24428-2009修订。
会议应到委员62人,实到委员47
人及委员授权代表13人,参与审查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59人得出“通过”
的审查结论,见审查结论表。
审查会由全国原电池标准技术委员会王敬忠主任委员主持,建议并由
王力臻副主任委员担任审查组组长,全体委员对由中银(宁波)电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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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牵头准备的标准送审稿文件、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进行
了审查。
最终达成以下审查结论:
a)删除“标识”部分描述,直接引用GB/T8897.1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里关于标识的部分。
b)7.2小型扣式电池
修改为两个小节。
分为:
电池质量不小于1g和电池质量小于1g两种
情况。
修改如下:
7.2电池质量不小于1g
检测2个样品电池,若2只电池的汞镉铅含量均低于规定值,则判定汞镉铅含量符合要求;
若2只电池的汞镉铅含量均高于规定值,则判定汞镉铅含量不符合要
求;
若1只电池的汞镉铅含量高于规定值,另1只低于规定值,则另取2
只电池重新检测,若第二次检测仍有电池不合格,则判定汞镉铅含量不符合要求。
7.3电池质量小于1g
每次检测样品质量大于1g且小于2g的数只电池,判定按7.2。
c)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是必须达到的要求,在达到限制要求时不
建议在电池本体和标识上标识“无汞”、“无镉”或“无铅”。
由于允许非碱性
锌-二氧化锰电池的镉和铅含量分别为镉含量≦100μg/g,铅含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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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μg/g,不建议在电池本体或者包装上标识含铅或者含镉,以免引起误
解。
二编写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文稿及相关验
证试验,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家化学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负责历年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数据的整理和搜集处理,其他单位
提出各自生产电池的汞镉铅含量数据及相关验证工作,特别是锌-空气电
池和锌-氧化银电池中的铅含量,我们搜集了市面上能够采集到的电池按
照新版的GB/T20155-2018进行了检验,收集了一些实验数据。
最终确定
了锌-空气扣式电池的铅含量暂定为200-500μg/g,这个也是首次将铅含量
作为对环境有害物质限量引入扣式锌负极原电池。
编写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标准中包含了“低汞电池”和“无汞电池”,主要是针对圆柱形电池
中汞、镉、铅含量进行了限制要求。
GB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
的限制要求标准仅对汞含量做出了规定,包含了“无汞电池”和“含汞电池”。
我们这次修订后的标准,删除了GB24427-2009标准中的低汞电池以
及GB24428-2009标准中的含汞电池,同时还增加了扣式电池中镉和铅含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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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合并统一后放到了一张表格中(新标准的表1),形成了现在的标准的第5章,锌负极原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与GB24427-2009和GB24428-2009相比,主要区别在:
——删除了含汞电池(低汞电池)定义;
——修改了除扣式电池(≦5μg/g)外其他锌负极原电池的汞限量限
制值,设定为≦1μg/g;
——修改了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
——修改了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
——增加了扣式锌空气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镉含量和铅含量。
——增加了无铅电池、无镉电池定义。
参照欧盟电池指令以及我国锌负极原电池实际技术水平设置了该限制
要求,其中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分别是1μg/g、10
μg/g和40μg/g。
欧盟电池指令的要求是5μg/g、20μg/g和40μg/g。
由于欧美国家很少生产锌-二氧化锰电池,所以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也根据原先的GB24428并结合实际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先的指标进行了
修改,将原先的镉铅的限制要求值降低了一半,分别设定在了100μg/g
和1000μg/g。
扣式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和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
的汞含量限制值同欧盟电池指令要求,主要是因为钢壳本体中含部分的汞,
但是钢壳部分占了扣式电池的质量比较大,实际测量值略大于1μg/g,加
上测量的误差比较大,所以就确定为5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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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扣式锌-空气电池中引入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以行业实测数据
做参考设定了200-500μg/g。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汞镉铅含量限制值的确定。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单位:
μg/g
电池类型
汞含量
镉含量
铅含量
锌-氧化银扣式电池
≤5
≤40
≤200
碱性锌-空气扣式电池
≤5
≤40
≤200-500
碱性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
≤5
≤20
≤40
锌-二氧化锰电池
≤1
≤100
≤1000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1
≤10
≤40
其他尚未标准化的锌
-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应按上述要求。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汞含量的分析对比图我们实测电池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但是镉和铅
含量尚有部分小型企业的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产品的镉铅含量均能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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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含量分布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含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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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铅含量分布
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铅含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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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指标的内容及确定依据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汞镉铅含量限制值的确定。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单位:
μg/g
电池类型
汞含量
镉含量
铅含量
锌-氧化银扣式电池
≤5
≤40
≤200
碱性锌-空气扣式电池
≤5
≤40
≤500
碱性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
≤5
≤20
≤40
锌-二氧化锰电池
≤1
≤100
≤1000
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1
≤10
≤40
其他尚未标准化的锌
-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应按上述要求。
参照欧盟电池指令以及我国锌负极原电池实际技术水平设置了该限制
要求,其中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分别是1μg/g、10μg/g和
40μg/g。
欧盟电池指令的要求是5μg/g、20μg/g和40μg/g。
由于欧美国
家很少生产锌-二氧化锰电池,所以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也根据原先的
GB24428并结合实际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先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将原先的
镉铅的限制要求值降低了一半,分别设定在了100μg/g和1000μg/g。
扣式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和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
的汞含量限制值同欧盟电池指令要求,主要是因为钢壳本体中含部分的汞,
但是这部分又占了扣式电池的质量比较大,实际测量值略大于1μg/g,加
上测量的误差比较大,所以就确定为5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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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扣式锌-空气电池中引入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以行业实测数据
做参考设定了500μg/g。
五与国内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2013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台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我
国和其他94个国家及欧盟签署了该公约。
2013年10月11日,根据该公约的要求,我国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
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2013】119号文)。
该通知要求,糊式电池和扣式电池必须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实现无汞化。
实际涉及到的电池包括:
糊式锌-二氧化锰、纸
板锌-二氧化锰、扣式碱性锌-二氧化锰、锌-空气电池和锌-氧化银电池。
这个文件的出台,使得现行的国标GB24428-2009中电池的汞含量要求与
其不协调,因此必须对这项标准进行修改,以贯彻落实环发【2013】119
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对汞污染防治的力度。
此外,电池型号中增加新型号电池,删除已淘汰并退出市场的电池型号。
六与国际标准的比对
(一)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本公约认识到鉴于汞可在大气中作远距离迁移、亦可在人为排入环境后持久存在、同时有能力在各种生态系统中进行生物积累、而且还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种化学品已成为全球性关注问题。
为
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的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关于
汞的水俣公约》作为治理汞的全球方法于2013年10月通过,并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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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6日开始执行。
其中第四条指出,每一缔约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不允许在针对附件
A第一部分所列添汞产品明确规定的淘汰日期后生产、进口或出口此类产品,除非已在附件A中具体规定了例外情况,或所涉缔约方均以依照第
六条登记了某项豁免。
添汞产品和其淘汰日期如下所示:
表A.1受第四条第一款管制的产品
开始禁止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
添汞产品
的时间(淘汰日期)
电池,不包括汞含量低于2%
的
扣式锌银电池以及汞含量低于
2020年
2%的扣式锌空电池
(二)欧盟电池指令
《2006/66/EC,指令(电池指令)》
http:
//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
uri=CELEX:
32006L0066
成员国应禁止以下产品的市场投放:
a).无论是否置入用电器中,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
b).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含置入用电器中的电池)。
(三)日本《汞污染防治法》
https:
//elaws.e-gov.go.jp/search/elawsSearch/elaws_search/lsg0500/detail?
lawId=427AC0000000042
表A.5目标对象和汞限制(日本)
目标对象
限制
执行日期
氧化银扣式电池
Hg<1%
2018年1月1
日
锌空扣式电池
Hg<2%
2018年1月
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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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扣式电池无汞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外的所有电池无汞2018年1月1日
(四)IEC60086-6原电池第6部分:
环境指南
汞镉铅含量的建议值是汞含量不大于5μg/g、镉含量不大于20μg/g
和铅含量不大于40μg/g
以上是我们IEC/TC35中国秘书处搜集到的目前国际标准及地区的
相关电池法规与要求,我国制定的汞镉铅含量限制要求与之相比是更加严
苛,特别是汞含量。
汞含量:
欧盟是所有电池无差别要求是5μg/g,而我们除了扣式电
池外保证不高于5μg/g,其它锌负极原电池都要求是1μg/g,明显高于
欧盟标准。
镉含量:
我们要求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含量是不大于10μg/g,欧盟指标是20μg/g,我们的限制值又严于欧盟电池指令。
铅含量:
我们根据中国电池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多个要求,而不是完全采用欧盟电池指令铅含量低于40μg/g。
因为欧盟地区不生产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我国除了生产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铅含量低于40μg/g)外,还生产大量的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其中的镉含量和铅含量的水平要高于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
因此我国在制定《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时根据我们电池生产实际情况对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和铅含量做出了适当调整,分别为不大于100μg/g和不大于1000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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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锌负极原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的标准水平处于国际先
进水平。
特别是锌-氧化银扣式电池、锌-空气扣式电池的无差别要求实现
无汞化(不大于5μg/g)。
六专利说明
经查询和征集相关生产企业,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七标准性质
此标准规定了锌负极原电池产品涉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因此标准
中的技术条款需要强制。
建议该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八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我国原电池行业,目前的大致情况是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产量近
200亿只,原有锌负极原电池的总产量接近450亿只。
经过多年的环保核查以及行业推广,目前生产含汞电池的企业几乎没有,但是仍然有极个别企业还抱着侥幸心理在偷偷生产中,我们期望通过这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在中国真正实现全面的无汞化生产。
另外具体到现在的标准,我们还有一个减铅的目的,逐步实现电池中铅的零添加。
本标准规定了已标准化的锌-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中汞、镉和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适用于上述电池及由多个单体电池组合而成的电池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在电池出口的进程中为企业贴上绿色的标记,我国电池不仅实现了无汞化,同时还保证了低镉化,真正地引领了世界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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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电池可以涨价一分钱,那么这个低镉化的指标就可以为我国
电池出口多创汇1400万美元(按去年出口数量100亿只碱性锌-二氧化锰
电池计)。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废止GB24427-2009和GB24428-2009。
10WTO/TBT通报
需要通报。
11颁布及实施日期
颁布后3个月实施。
12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颁布后开展全行业标准宣贯及行业宣传。
主要是组织全行业电池全面抽查,抽查对象是目前获得排污许可证的105家单位,他们分布情况是
广东省40家、浙江省25家、江苏省16家、河南省7家、山东省6家、上海市3家、福建省和安徽省各2家、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1家。
1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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