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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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
应
急
预
案
(修订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是指防御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人工湖)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是全区防汛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
各乡镇、街道办防汛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预案是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洪涝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
依法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抢险的工作重点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镇、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编制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编制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青白江区城市(镇)规划方案》、《青白江区城市(镇)防洪规划》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毗河石堤堰、蒲阳河新桥水文站资料等法律法规和资料、防汛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江河上游水文站控制资料;城镇、工矿企业、交通、重要设施等国颁防洪标准,结合现阶段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人工湖)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应急管理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洪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青白江区防汛概况
2.1江河防洪
全区主要行洪江河有三条,一是清白江大河,二是毗河,三是西江河,其次有四条排洪河流,为弥牟排洪河、长流河、绣川河、羊叉河。
其河流概况如下:
清白江大河流经境内2.75公里,河道宽120米,最大过洪能力13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91.6米,预警洪水流量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90.8米。
毗河流经境内祥福、姚渡、城厢,流程17.5公里,河道宽120—150米,最大过洪能力12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6米,预警洪水流量6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4.3米。
西江河发源于龙泉驿区山泉乡,经新都石板滩镇入境,流经龙王、祥福(原日新)、姚渡石龙堰入毗河,境内流程15.4公里,河道宽45米,最大过洪能力4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9米,预警洪水流量15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7.2米。
弥牟排洪河流经弥牟镇立新、狮子、挺进三个村,宽11米,过洪能力40立方米/秒,主要拦排上游新都和北四支区间洪水,减轻弥牟、红阳、大弯洪水压力,出口入清白江大河。
长流河流程18.5公里,流经弥牟、红阳、大弯、大同、城厢,宽17米,过洪能力80立方米/秒,贯穿红阳—大弯城区,是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出口经贯子山入毗河。
绣川河境内流程10.7公里,经大同、城厢两镇,宽20米,过洪能力100立方米/秒,主要拦洪红阳—大弯以南新都入境洪水,出口入毗河。
羊叉河流程3.88公里,宽20米,过洪能力60立方米/秒,主要拦泄新都入境洪水,减轻祥福镇洪水压力,出口入毗河。
2.2城市(场镇)防洪
城市(场镇)防洪的重点是:
(1)红阳、大弯城区和厂区。
(2)弥牟、大同场镇段。
(3)祥福镇毗河场镇段。
(4)姚渡镇毗河场镇段。
(5)龙王西江河场镇段。
2.3重点水利工程防洪
全区取水、蓄水枢纽工程主要有:
(1)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取水枢纽工程。
(2)毗河姚渡石龙堰取水枢纽工程。
(3)毗河祥福李家堰取水枢纽工程。
(4)毗河祥福粉后堰取水枢纽工程。
(5)姚渡战备水库、胜利水库。
(6)龙王五七八水库。
2.4重点堤防工程防洪
(1)清白江大河:
弥牟镇挺进村朱家湾、郑家河坝堤防工程。
(2)毗河:
祥福的李家堰段、甘泉村段、黄家滩(上元村)段、林家碾段、福农村段、马坪村段、东方村段、华家村段、康家渡段、场镇学校段,姚渡的永和村段、城厢的川祖庙段、龙潭村段、白贯村段、板棚子、筒渡村、十五里村等重点堤岸。
第三章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
3.1.1依据《防洪法》的规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3.1.2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林业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办、区工管委、区港管委、区房产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国网青白江供电分公司、电信青白江分公司、移动青白江分公司、区水业公司、川化股份公司、攀成钢公司、人民渠管理一处青白江管理站、东风渠管理处新都管理站等部门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3.2区防指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督促检查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驻区大型企业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6)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求援;
(7)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区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8)负责全区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9)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3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3.3.1指挥长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在汛期紧急情况下履行下列职权和职责:
(1)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在紧急防汛期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船只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3)在紧急防汛期内,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人员;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在紧急汛期内,发布交通管制命令;
(5)发布防汛抗洪《通告》。
3.3.2副指挥长职责
按照指挥部领导工作分工,全力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常务副指挥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3.4.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
负责全区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区人武部:
负责拟制、修订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预案;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部队、武警中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落实民兵抗洪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参与抢险活动。
组建一支人员精干、装备到位、训练有素、反应迅速的机动抢险救援分队,随时准备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区港管委:
负责区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成都市青白江现代物流与商贸园区)、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的防汛工作和园区内各企业的防汛管理。
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驻区企业的防汛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区工管委:
负责区工业区(成都北新经济开发区)的防洪工作及园区内企业防洪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的粮食供应工作。
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协调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保障企业安全供气、供电正常。
负责企业的洪涝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配合、协助安监局加强对汛期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企业的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排涝工作和防汛安全教育。
区公安分局:
负责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
区公安分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名警力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并指导武警、消防中队各组成一支防汛机动抢险队,并配备车辆工具,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
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发放;及时有效地开展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会商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敬老养老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山区乡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在险情、灾情出现时,应当会同区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区城乡建设局:
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防汛排涝问题的解决;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城市防洪规划相关规定。
做好建设工地的防洪抢险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在建并报建的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对发现的灾情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并将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抢险工程机械车辆的调度。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县级公路、下穿式隧道、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严格实施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在汛期必须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确保泄洪安全的要求,对航运、摆渡等下水船只进行防洪安全监督检查,不能保证度汛安全的船只一律不得下水;负责防洪抢险运输车辆和人员转移车辆的统一调度,同时保证在接到指令1小时之内能参加抗洪抢险工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江河、水库(人工湖)塘堰、农灌沟渠、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的检查和防洪抢险的指导。
负责组织主城区、管委会园区内的排水管网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抢险抢修工作,汛前做好疏淘、清淤和设施保养工作,确保各类排水管网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负责协调指导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系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尽量减少洪水对主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重要目标的威胁,并按市、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负责协调、实施江河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着力抓好区管河道采砂作业和禁止汛期河道采砂。
区农业和林业局:
负责全区农业、农机、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和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质仓库的安全度汛。
负责协调指导各商场(城)地下经营场所的防汛排涝工作。
负责组织洪涝灾害期间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按职责组织落实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并按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并提供抢险物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负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的组织工作,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医院应做好收治抢险救灾伤病员的准备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加强汛期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指导、协调、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汛期环保应急管理工作。
开展汛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
负责牵头城管系统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好应急抢险队,确保领导、人员、车辆、抢险机具和物资储备落实到位,一遇大雨、立即展开巡检巡查。
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汛期城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时清扫垃圾,确保各垃圾压缩站点的自身及周边安全。
认真开展行道树、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暴雨大风造成倒树倒牌等次灾害的发生。
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街道等公共场所的清洗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运渣车辆的统一调度。
区房产管理局:
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督促全区直管公房除险排涝、低洼棚户区、地下车库的防汛安全;协调、配合、督促住宅小区防汛排涝和灾后灾民临时住房安置工作,负责旧城区拆迁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区汛期的生产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有毒、有害产品生产和储备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的安全存放,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区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在重大洪涝灾情发生时,组织公安消防人员参加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青白江供电分公司:
做好防汛抢险现场应急照明、动力和防汛指挥中心等重点部位的电力安全和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青白江分公司:
负责电信系统的防汛工作和全区防汛通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移动青白江分公司:
负责组织精干的通讯分队及时为防洪抢险现场提供应急通讯,确保防洪抢险现场指挥命令、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川化股份公司:
负责清白江大河郑家河坝堤防、马棚堰取水枢纽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机具、物资、人员的储备、调运、组织工作。
攀成钢公司:
负责清白江大河郑家河坝堤防、马棚堰取水枢纽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机具、物资、人员的储备、调运、组织工作。
人民渠一处青白江站:
负责清白江大河的汛情通报、江河抢险、砂石禁采、河道清障、抢险的技术支持。
东风渠新都站:
负责毗河的汛情通报、江河抢险、砂石禁采、河道清障、抢险的技术支持。
3.4.2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业公司:
负责全区自来水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全区自来水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和管网覆盖范围内灾区的临时供水工作。
区博能燃气公司:
负责全区天然气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全区天然气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和管网覆盖范围内灾区的供气工作。
3.4.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防汛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和驻区大中型企业制定防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区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按区新闻报道和发布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并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汛期供电工作;规划部门要深入洪涝灾害第一线,为消除灾害做好规划;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洪涝灾害。
全区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动,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量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四章预报、预警
4.1预警
预警分为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
(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区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2)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并上报告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防洪抢险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防汛预测、预警程序。
区防汛办公室通过对暴雨和洪水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暴雨、洪水提前作出预报,对可能发生影响我区汛情的性质和范围进行预测,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根据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区防汛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会商并根据情况通过文件、会议、媒体发布汛情预警。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都必须进入临战状态,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等各项准备。
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如果汛情已经发生,必须立即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到现场抢险,控制灾情发展。
必要时,报请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青白江区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和相关子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防汛抢险工作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6)暴雨预警-气象信息。
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成都市气象局收集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7)汛情预警-水情信息。
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民渠管理一处、东风渠管理处和周边区(市)县防汛机构收集我区及上游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
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并上报分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防洪抢险有关的信息,须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2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状态:
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范围和上游区(市)县降大到暴雨,预报或实际降雨量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江河水位迅速上涨,毗河、清白江大河、西江河等河道的流量接近或达到造床流量;③局部低洼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处置:
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大型企业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②区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在向区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④主要江河出现接近或达到造床流量,河道的管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下穿式立交桥、泵站、水闸的管理单位进入临战状态。
⑤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乡镇政府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状态:
①未来36小时内,上游都江堰市、新都区、郫县、龙泉驿区和本区降暴雨或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江河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③城区及部分城镇出现局部内涝,部分江河、水库、桥梁等重要目标出现险情。
处置:
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大型企业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②启动部分区级防汛预案,区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④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状态:
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及上游地区将普降暴雨或大暴雨,主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清白江大河、毗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街道和沿河乡镇、街道办出现部分积水,低洼区出现部分内涝;③重要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出现险情或灾情。
处置:
①大弯、红阳街道办事处及沿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到一线值班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区防汛办公室指挥;②区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③出现灾情、险情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区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状态:
①全区及上游区、(市)县普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预计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清白江大河、毗河、西江河水位普遍上涨,江河的水位超警戒水位;③大弯、红阳城区和沿河乡镇、街道办的临河村组出现严重灾情和防洪安全隐患;④其他乡镇出现成片洪涝。
处置:
①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区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区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②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③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④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区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各部门无条件执行。
一般性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