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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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1F420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F4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F420011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2、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

3、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1)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3)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

5.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6、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可以自己做)。

7、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8、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

(1)超额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2)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9、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1)主管部门批准:

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

(2)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初步设计任务应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10、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11、生产准备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生产(运行)组织准备。

(2)招收和培训人员。

(3)生产(运行)技术准备。

(4)生产(运行)物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12、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3、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过程评价、经济评价、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综合评价。

14、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1F420012掌握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

2、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3、流域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

1F420013掌握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且施工详图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认,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7)建设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3、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4、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5、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F420014掌握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2、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

3、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中特别注意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4、招标投标制是指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5、不招标情形:

(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

6、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1F420015熟悉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大坝是5年,6--10年;

2、水闸的安全状况分四类,四类最差;大坝分三类。

3、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

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4、水工建设工程在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中型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满足要求的安全评价单位。

1F420016熟悉水工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1、桥梁、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如可行报告未获批准,需要重新编制规划同意书,并重新申请。

1F420017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的内容

1、对使用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要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并把工程质量作为稽察的重点。

对稽察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有关地区和部门,控制新项目的审批。

3、稽察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高效”。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4、稽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对项目基本建设活动进行稽察。

(3)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1F420020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F420021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2)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国家融资方式:

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特许融资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均应当招投标。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5、公开招标的情形:

(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

(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6、邀请招标的情形:

(1)总投资3000万以上,单项合同200万以下;

(2)技术复杂、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3)应急度汛项目;(4)其他特殊项目。

7、不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项目;

(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4)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5)其他特殊项目。

8、招标报告备案:

招标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含

(1)招标已经具备的条件;

(2)招标方式(3)分标方案(4)招标计划安排(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6)评标方法(7)评标委的组建方案;(8)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

9、招标信息的发布:

(1)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大型水利工程、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公告,同时抄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3)招标公告与资审发售时间间隔不小于10天。

(4)邀请招标的,应向3个以上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

10、推荐的中标人应当限定在1-3人。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直接确定中标人。

11、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30天内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30日内完成,之后15日内报主管部门。

13、重新招标:

(1)投标截至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

(2)评标委否决所有投标的;(3)废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评标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F420022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和程序

1、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组织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现场踏勘(若组织)(6)对问题进行澄清,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

(8)组织开标、评标,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9)确定中标人。

(10)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1)发中标通知书。

(12)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退投标保证金。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授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3、水利工程施工资格审查分: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4、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5、信用基本信息包括:

主体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资质、业绩、人员、主营业务范围信息。

6、记录信息包括遵守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不良信息还包括:

未受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良行为信息实行公告制度。

7、基本信息发布为长期,良好信息发布期限为3年,不良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

8、信用等级分三等五级,A、B、C三等,分别为:

诚信:

AAA、AA、A、守信BBB、失信CCC。

9、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由:

基础管理、经营效益、市场行为、工程服务、品牌形象和信用记录六个指标体系30项指标。

10、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有一定数量类似工程业绩(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属于本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要求:

(1)申请人要求澄清,应在申请截止日5天前;

(2)招标人澄清应在截止日3天前;(3)申请人确认澄清应为收到后1天内。

12、资格预审的签字要求:

(1)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应盖章并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2)预审文件要1正3副。

(3)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3、资格审查办法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有限数量下,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超过规定的数量,但不得低于9人。

14、资格审查标准分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

(1)初步审查主要包括:

证书、盖章、格式、联合体牵头人(若有)、正副本数量、印刷与装订、密封和标识。

(2)详细审查标准主要体现在证书有效性和人员的符合性。

15、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1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

17、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填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投标人澄清招标文件应在截止日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或通知1天内书面确认收到。

18、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最低投标价法中,评审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分为:

形式、资格、响应性、施组和项目机构等评审标准。

(2)综合评估法在施组、项目管理机构和投标报价等评审因素不同。

19、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1F420023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投标条件和程序

1、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承接范围不受限制,一级以下资质应满足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工程和其他规定。

(1)二级库容1亿m3、装机容工100MW及以下

(2)三级企业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基础处理工程: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

(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1500万以下的;(3)三级500万以下.

4、设备安装:

(1)一级各类,

(2)二级5倍以下资本金、100MW以下水电站、1000KW以下泵站;(3)三级5倍资本金以下、25MW以下水电站、500KW以下泵站。

5、河道整治:

(1)一级各类;

(2)二级5倍资本金以下、2级以下;(3)三级5倍资本金3级以下。

6、堤防工程包括:

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1)一级各类;

(2)二级资本金5倍的2级及以下;(3)三级注册资本金5倍的3级及以下。

7、水工大坝:

(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

(2)二级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70m及以下(3)三级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50m及以下。

8、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每一页必须盖章并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2)正本1,副本4份。

(3)不得采用活页夹。

9、水利工程招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

10、投标保证金要求应规定:

金额、形式、格式、收款帐户等。

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其金额一般不超过报价2%,最高不超80万。

合同估算价1亿以上不超0.5%,0.3-1亿不超0.6%,0.3亿以下不超0.7%,但不低于1万元。

串标认定:

(1)相互约定太高或压低投标价;

(2)相互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1F42003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1F42003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

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3、分包责任:

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1F42003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

1、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发包人备案。

2、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承包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承包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承包人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1F420033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单位管理职责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2、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3、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5、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禁止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

1F420040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

1F420041掌握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如下:

(1)遵守法律

(2)发布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价款(7)组织法人验收(8)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签订合同后14天内,发包人讲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

4、发包人订购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5、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的决定。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按总监的确定执行。

6、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1)友好协商解决

(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3)仲裁(4)诉讼。

1F420042掌握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工总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他人提供方便(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0)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相关费用。

1F420043掌握施工合同管理

1、发包人在安全管理责任中,需要向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3、承包人在施组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用电方案。

基坑防护降水、土方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

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4、由于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按照约定办理。

5、发包方工期延误情形: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发包人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及时付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应进行变更的情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5)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8、一般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合同价的10%,若含大宗设备采购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0%。

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不低于40%。

9、工程预付款扣回与还清公式:

R---每次进度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F1--开始扣款完成比例,一般20%

F2--全部扣清完成比例,一般80%-90%

A--工程预付款总额;

C--累计完成金额

S--签约合同价

10、监理人收到付款申请单及证明文件后,14天内完成审核,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1、质保金从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5%-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质保金总额一般可为合同价格的2.5%~5%。

12、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完工付

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复核,发包人收到后14日审核完毕,并监理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出具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付款。

13、永久工程或到场材料设备损害,以及其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14、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乌转让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按合同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处理。

(4)承包人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程,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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