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贸易大厦物业中心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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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贸易大厦物业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x贸易大厦

物业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

消防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4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5

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7

员工消防培训制度9

第二部分:

治安保卫制度10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10

静楼制度13

自用房安全管理规定14

员工出入口管理规定15

禁止推销的规定16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7

货物出门查验制度19

第三部分:

大厦日常保安制度20

拣拾物品管理规定20

停车场管理规定21

钥匙使用管理规定22

紧急备份钥匙管理规定23

境外商客管理规定(涉外管理要求)24

会客制度26

第四部分:

岗位防火管理规定27

一、弱电机房防火制度27

二、电话总机房防火制度28

三、电传、打字、复印室防火制度29

四、消防泵房防火制度30

五、电梯机房防火制度31

六、锅炉房防火制度32

七、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33

八、天然气调压站防火制度34

九、危险品库防火制度35

十、车库、车场防火制度36

十一、更衣室防火制度37

十二、库房防火制度38

十三、餐厅防火制度39

十四、中控室防火制度40

保安部内部制度41

第一部分:

巡检制度41

第二部分:

保安部管理规定44

一、警队纪律规定44

二、警队警容风纪规定45

三、对讲机使用规定48

四、电警棍使用规定49

五、电话使用管理规定50

六、x大厦升降旗规定51

七、保安宿舍管理规定52

八、消防中控室管理规定53

九、保安部资料、文件管理规定54

十、交接班管理规定55

十一、警员巡逻操作规程56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消防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客户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大厦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保证安全。

人员离开电气设备时须将电源切断。

2.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除工作需要获得批准外,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

4.禁止在电源插座和配电装置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5.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头和开关不得断线、老化、裸露和破损,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6.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加热设备,通风要保持良好。

7.库房宜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与物品较近灯具应加玻璃罩和金属网加以保护,照明灯具应布置在主通道或垛距上方。

8.库房保管员在离开库房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时方可离开。

9.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明火,库房内的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垛与垛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留出适当距离,库房主通道的宽度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0.化学物品及压力容器应单独设置库房。

11.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有效。

12.物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准损坏、阻挡和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私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13.如需占用大厦周围消防车通道及停电、停水及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通知保安部门和工程部。

14.大厦内所有人员,均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通道)。

15.严禁在大厦内各公共区域、电梯轿厢内、施工区域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16.大厦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到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

17.动火时,现场设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操作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证书。

18.大厦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需存放,必须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19.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保安部门及时报告。

20.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21.工程人员定期对大厦内燃气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漏要及时维修更换。

22.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工程人员要经常检查灶具,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

23.工程部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前完成,以确保避雷装置的载体在雷雨季节安全无损。

24.消防控制室设专人昼夜值班,值班员要认真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25.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保安部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抢救人员和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6.物管中心保安部门发现火险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27.保安部门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交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

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每半年进行抽测检验一次。

2.消防联动系统每半年测试检修一次。

3.室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水喷淋每季度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4.轻便消防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5.消防电梯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

6.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系统,通信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7.疏散指示灯每月检查、维修一次。

8.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

9.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并设专人负责,并将运行状态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10.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堵塞。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3.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

4.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5.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

7.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

8.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3.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200元。

4.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6.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7.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未经有关部门正式培训,无专业证书而独自上岗操作的,对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8.随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紧急疏散口的,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气灶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100元。

10.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私自动用、移动、埋压圈占、阻挡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或部门罚款50元—100元。

1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对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赔偿处理。

14.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解决或超过火险隐患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对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因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处罚。

15.凡部门所属部位发生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16.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酌情处罚。

17.上述奖励和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经行政办公室核实,上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物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一)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由物管中心主任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全面负责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2.将防火安全纳入经营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罚。

3.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4.组织大厦级防火安全检查,对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

5.对大厦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组织本大厦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组织的管理。

7.指导、监督对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

8.发生火灾、火险事故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人员扑救,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其职责如下:

1.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贯彻执行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消防管理规定,布置、检查、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不断提高防火意识,掌握灭火技能。

3.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5.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6.对本部门区域设置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要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7.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8.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要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合理化建议要给予重视,积极采纳。

(三)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4.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按命令疏散。

5.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四)义务消防组织

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以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义务消防队受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如下:

1.遵守执行消防法规及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达到“两知三会”,即:

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协助救援。

3.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4.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保安部汇报。

7.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员工消防培训制度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1.员工上岗前,在行政办公室的组织下,经保安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每季度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专业培训。

3.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二部分:

治安保卫制度

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保证写字楼客人和物管中心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写字楼工作的每位物管中心员工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工作守则和治安防范措施:

1.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制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2.熟知各部门及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3.遵守有关吸烟的管理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蒂、火柴棒。

4.严禁藏匿或携带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写字楼,发现以上物品及行为,员工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保安部。

5.保护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并积极协助部门经理、值班人员、保安部排除险情。

6.员工不得在写字楼内擅自向客人及员工贩卖、索取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7.员工不得在写字楼内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殴斗事件及与客人进行淫秽性交易。

8.员工当班时禁止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剂、兴奋剂等。

9.员工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自配钥匙打开客用及办公区域房门,不得私撬更衣柜和私配钥匙。

10.员工不得擅自动用、挪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工具。

11.员工发现火情火警后,无论大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报火警电话(内部号码:

),电话报警要讲明火警的具体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品、报警人姓名和部门。

(2)利用现场灭火器材积极灭火。

(3)在失火区域关闭所有门窗。

(4)听从物管中心消防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指挥,若火势蔓延,应协助和指导客人及有关人员由防火通道撤离现场,切勿使用电梯。

12.所有员工均不得携带任何行李、衣物、包裹物品等进出写字楼,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保安人员在写字楼区域内有权随时检查员工所携带的包裹和工作证件。

二、各级人员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1.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物管中心主任是物管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领导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依靠群众,实行“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物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定期组织对全大厦的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汇报及制度落实情况。

对安全隐患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发生一般案件或违法行为时迅速组织力量侦破,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工作。

2.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制度及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治安责任事故。

经常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物管中心主任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状况,遇有突发事件时领导本部门人员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并做好组织工作。

3.主管(专业工程师)

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落实本专业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

在抓好业务的同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治安保卫工作的日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本班组的岗位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负责本班组设备、物资和各类票证的安全管理。

4.员工

员工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物管中心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时时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解决。

静楼制度

为了加强大厦的安全管理,保障入驻各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1.大厦正常办公时间为8:

00—17:

00,静楼时间为:

22:

00—8:

00,楼内各公司人员不得在楼内住宿、过夜。

2.楼内公司如需在22:

00后加班,应到物管中心客务部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3.大厦巡逻警员于每日22:

00开始巡逻各楼层,对未办理加班申请手续而未走的公司人员,予以提醒,并督促其尽快离开大厦或到值班经理处补办加班手续。

4.大厦巡逻警员根据客务部提供的各公司加班表,对超时的公司及时予以提醒,并督促其尽快离开大厦。

5.每日22:

00后,大厦巡逻警员关闭各楼层公共区域照明,并检查各房间锁门情况。

6.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每日17:

00前到客务部办理施工加班审批手续。

自用房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和各机房,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和机房内接待亲友。

2.办公室钥匙管理要明确责任人,随身携带,防止丢失,严禁私自配制大厦房门钥匙。

3.保管好各种文件票据,行政档案,严格文件收发手续,杜绝失密或丢失事故的发生。

文件的销毁和保存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

4.印章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时要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开空白介绍信。

5.工作人员禁止在办公桌及文件柜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如违反制度造成丢失者,责任自负。

6.严格遵守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热器具,禁止私接临时电源。

7.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异味等物品,不准堆放、焚烧杂物,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棒,保持清洁卫生。

8.妥善保管好室内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电器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9.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是否切断电源,文件票据和行政档案是否锁好,门窗是否关好,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员工出入口管理规定

1.大厦员工(包括临时工)进出大厦必须走员工出入口,进门时要主动出示员工证(或临时出入证),验证后方可进入大厦。

2.员工出门时应主动打开携带的包、袋,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保卫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携带出大厦的物品,但严禁搜身等污辱人格的行为。

3.携带大厦公物或客人赠送的物品出大厦,必须向值勤警员提交由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4.员工不得在出入口休息和逗留。

5.凡来本大厦联系业务的办公人员需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并按指定电梯进入楼层。

6.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大厦时亦应遵守上述规定,并在员工出入口佩带好施工证后,方可进入大厦。

禁止推销的规定

1.大厦拒绝任何形式的推销活动。

2.拒绝任何单位及任何商品推销人员进入。

3.对无视大厦管理规定,擅自进入大厦的推销人员,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4.被查获的推销人员应向保安部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对推销非法出版物、淫秽物品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如果和本大厦的租户有业务关系人员,应直接去往该公司所在楼层及房间,不能去其他公司及楼层,否则将视为推销。

7.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给大厦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

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车容要保持整洁。

3.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不接打移动电话或查阅寻呼机信息,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6.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7.遇有大型集会活动时,进出停车场要听从交通民警指挥,按指定路线顺序行驶,依次停放,驾驶员不得随意离开,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修车。

8.停放车辆要按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9.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值勤交通民警或打“122”报警电话。

10.认真遵守《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到交通支、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二、骑车

1.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各行其道,在没有划分车道的路上,要靠右边行驶。

3.通过路口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越线,不绕信号行驶。

4.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行,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在便道上行驶。

5.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6.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抢行猛拐。

7.车不带人,载物不违章。

8.要礼让礼宾车队,不准穿插礼宾车队。

9.停车不乱放,划线停车的区域要在线内码放整齐。

10.车铃、闸、锁、牌要齐全有效。

三、行人

1.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严守交通信号,听从交通民警指挥。

2.行人外出时,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3.过马路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设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方,要严格遵守信号。

在没划设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

4.不要在道路聚集打闹、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5.不得损毁和随意拆移交通设施,不得钻跨、倚坐交通护栏和隔离墩。

货物出门查验制度

1.大厦内客户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离开大厦,须先到物管中心客务部办理物品出门确认手续。

2.客户持客务部开具的物品出门确认工作联系单后到保安部开具物品出门许可单。

3.保安部根据客务部确认的出门物品,在物品出门许可单上列出物品名称、数量、型号。

4.出门许可单上应加盖保安部公章,并有保安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5.大厦门岗警员和B1电梯出口处警员对出门许可单上保安部公章和经理签字进行确认后,核验物品放行。

6.客户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携物离开大厦,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好物品出门手续。

第三部分:

大厦日常保安制度

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1.凡客户及来宾遗留物品及员工拣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应一律上交保安部,并作详细登记。

2.对毒品(海洛因、大麻、鸦片等)、淫秽物品(黄色书刊、照片、录音、录像带、淫具等)、凶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一经发现,要立即交保安部,并转交公安机关。

3.员工拣拾到客人遗留的文件、图纸、资料,除及时交保安部外,对其内容不得传播。

4.保安部接到物品后,要逐项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交物人和接物人双方签字,物品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5.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将失物发还失主。

6.员工如拣拾到现金、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或贵重物品时,物管中心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7.对拣拾物品拒不上交、私留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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