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南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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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南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南范本

 

-----------------------作者:

-----------------------日期:

 

总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责任主体涉及检测方面的质量行为,促进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建立和监理单位对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资料,结合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后所采取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的变化,并针对目前在建工程材料送检、取样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建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标准的规定,收集整理后编写了《建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南》。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进场登记,依据《指南》制定合理的见证取样和委托送检计划,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建设、监理单位应依据《指南》严格控制每个检验批的材料检测情况并作为验收和批准下一道工序开工的依据之一。

检测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为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准确有效的判断依据。

本《指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为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本《指南》所涵盖的范围仅局限于建设工程中常用到的原材料和常规检测要求,未涵盖部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指南》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钢筋及其焊接件 

1.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1.2钢筋、钢筋焊接件、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试验、最大力总伸长率),钢结构用钢材另行规定。

1.3钢筋的取样

1.3.1对钢筋原材,取样要求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并应采用冷剪法取样。

1.3.2取样长度:

拉力试验:

L≥5d+200mm(d为钢筋直径)

L≥5d+150mm(d为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

L=400mm

1.3.3   取样数量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超过60t为一验收批,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钢筋焊接的取样:

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1.4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筋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筋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筋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5冷拔钢筋、冷轧带肋钢筋还需提供母材合格证和力学检验报告。

第二章通用硅酸盐水泥 

2.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2.2凡使用部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水泥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进行复验;凡使用部位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3水泥的取样、送样一般要求

1、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水泥为一个检验批次,不得混合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2.4取样数量

检查数量:

每一个检验批次的划分,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混凝土用砂、石

3.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方法标准》JGJ52-2006

3.2普通混凝土用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52,砌筑砂浆用砂含泥量应符合要求。

(水泥砂浆和M5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3.3砂、石的取样:

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送样。

砂最小取样量不少于50kg

石最小取样量不少于100kg

3.4对市政道路水泥砼路面及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高强砼应对石材的立方体强度进行检验。

第四章、砌墙砖

4.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墙砖实验方法》GB/T2542-2003

4.2砌墙砖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砌墙砖砖的检验批划分、取样、送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型

试件尺寸

mm

强度试验(块)

取样频率

烧结普通砖

240X115X53

10

3.5万~15万为一批

不足3.5万的为一批

烧结多孔砖

290X140X90

10

3.5万~15万为一批

不足3.5万的为一批

粉煤灰砖

240X115X53

10

同类型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的为一批

轻骨料砼

小型空心砌块

390X190X190

5

同等级、质量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为一批

普通小型

空心砌块

390X190X190

5

同等级、质量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为一批

粉煤灰小型

空心砌块

390X190X190

5

同一种粉煤灰、同一种骨料与同水泥、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相同等级、质量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中1万块的亦以一批计

第五章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

5.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5.2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进行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和装饰装修用砂浆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

对于市政道路的混凝土应以抗压强度作配合比设计,以抗折强度作强度检验,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宜比设计强度提高10%~15%。

对于大塌落度或水下浇筑的混泥土的试配强度宜比设计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试配。

5.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施工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并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4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的送样

一个设计强度至少试配一次,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或者不同构件部位必须另外送检试配。

5.5用于配制砼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与砼强度等级之比宜为1.2:

1。

第六章混凝土试块强度及其检验评定

6.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85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6.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砼强度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用于检查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并以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检验依据。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抗渗试块以评定混凝土的抗渗性能。

6.3混凝土试块取样、送样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抗压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灌注桩每浇筑50m3混凝土应取样一次,单桩单柱时,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强度试件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混凝土抗渗试块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

3、对于市政道路的混凝土以抗折强度作强度检验,采用小梁试件方法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正在摊铺的混凝土拌合物制作试件,试件的养护条件与现场混凝土板养护相同。

2)每天或铺筑200m3混凝土,应同时制作二组试件,龄期应分别为7d和28d;每铺筑1000至2000m3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用于检查后期强度,龄期不应小于90d;

6.4砼强度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评定时可根据同一验收批试块组数分配别按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评定。

每一个验收批的砼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养护条件基本相同的砼组成。

6.5对砼强度的检验,应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及取样部分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一强度等级的试件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龄期可取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

6.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非破损检测或局部破损检测。

第七章砂浆强度

7.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7.2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为1:

2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7.3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每一取样单位留置标准养护试块不少于两组,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一组。

7.4砂浆试样的取样、送样的一般要求

1、砌体工程砂浆:

以同一强度等级、每台搅拌机、同种原材料及配合比,每一检验批(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检验批计)且不超过250立方砌体为一取样单位;不超过250m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第八章简易土工 

8.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

8.2压实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的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1)、柱基回填:

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2)、基槽和管沟回填:

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3)、基坑和室内回填:

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4)、场地平整填方:

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

(环刀法)

3、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

(环刀法)

4、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

(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

每100m测2点。

(环刀法)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1点。

(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

每个测1点。

(环刀法)

5、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砂胸腔部门和管顶以上500mm内检测频率:

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环刀法)

6、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

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8.3送样要求:

在施工中如设计无控制干密度时,应于实施回填前将用于回填的土样(50Kg)送至检测中心做击实试验;每层回填施工后应根据压实取样数量的要求做压实度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夯实。

第九章防水材料

防水取样

防水卷材样品数量:

每次送1米长全幅宽

防水涂料样品数量:

每次共取2kg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物理性能检验

1

沥青防水卷材

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自粘型卷材

同1

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或断裂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

防水卷材

同1

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

4

石油沥青

同一批次至少抽一次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

沥青玛蹄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耐热度、柔韧性、粘结力

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涂料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固体含量、耐热度、柔性、

不透水性

7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屋面:

同6

地下室:

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8

胎体增强材料

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抽样

拉力、延伸率

9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每2t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样

拉伸粘结性,柔性

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样

拉力,延伸率

11

平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12

油毡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耐热度、柔度

13

金属板材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14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

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抽样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15

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膨胀橡胶

每月同标记的膨胀胶产量为一批抽样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

16

无机防水材料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样

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

第十章桩基检测

10.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10.2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查检测

10.3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10.4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可采用低应变、声波透射法、钻芯法。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砼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量不应少于总装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单柱单桩的应100%检测

10.5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的方法进行检验。

承载力检测选桩原则:

设计方认为重要、施工质量有疑问、地质条件异常、施工工艺不同、桩基完整性检测中的缺陷桩、同类型桩均匀随机分布。

终止加载的最后一级应由监理见证。

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静载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高应变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钻芯法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第十一章钢结构

11.1本章节内容参考了以下相关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1.2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11.3原则上,钢结构用钢材不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取样原则为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统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超过60t为一验收批,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也为一批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11.4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原则上,对于焊接材料不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当焊接材料用于以下情况时,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

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

3、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4、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

5、设计要求。

11.5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且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

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以同一类型、规格、批次的3000个连接副为一检验批,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扭矩系数和预拉力复验;

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按批次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预拉力复验。

11.6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荷载复验。

11.7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系数试验,其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11.8防火涂料须提供经国家消防监督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涂料的最大耐火极限必须达到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

此外,还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理化性能检测报告。

防火涂料进场后,每100吨薄涂型和每500吨厚涂型必须提供涂料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复验报告。

11.9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第十二章检测工作及其相关规定

12.1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除供应商提供出厂合格证书之外,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还应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中的要求,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种类、批量、参数做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自行增减批量、项目。

12.2材料进场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进场的材料应随带对应的供货商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对材料的产地、品种、规模、型号、外观进行核对,材料数量应与合格证相符。

核对无误后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合格后填写“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报监理机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12.3检测报告结论不合格是否允许对材料或试件加倍抽样复验,必须按规范规定,相关规范有规定的方能按规定取样复验。

除有关标准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时,严禁将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送检,即不能重复送同一家或分别送几家。

12.4所有送检的试样,其取样频率、样品的数量、尺寸、及取样程序、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刻上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制作日期等硬标记,不得用毛笔等书写。

对试块的取样送检程序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比例:

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监管,并确保送检试块的真实性、代表性,杜绝不明来历试块混入工程验收体系,认真把好检验批的验收关。

12.5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必须有足够的信息量,所有报告必须有检验依据和合格与否明确结论,不能仅有实测数据(按批评定的砼、砂浆强度试件除外)。

12.6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

并及时把不合格报告的内容向委托方、监理(建设)单位等反馈。

12.7.领取报告.

1、钢筋原材、钢筋焊接、砂浆、混凝土试块从送样到领取报告时间为4天。

2、砂、石原材和砖、回弹试验从送检到领取报告时间为5天。

3、土工试验从送检到领取报告时间为7天。

4、水泥试验3天强度报告5天后领取,28天强度报告一个月后领取。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7天试配报告领取时间为10天,28天的最终报告单领取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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